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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回歸是對良好師生關係的呼喚

關於中小學教師可否對學生進行適當懲戒,早已成為教育領域討論的熱點。而近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的亮點就在於,不僅明確賦予了教師教育懲戒權力,還對教育懲戒的實施原則、懲戒措施、禁止情形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和清晰限定。

對於《意見稿》的出台,不少教師認為,教育部出台的這一徵求意見稿更多體現的是對師道的維護。當然,也有不同的聲音。持反對意見者尤其是一些家長擔心,懲戒權有可能會促使一部分本來就不懂管理藝術、業務水平有待提高的教師產生依賴心理而濫用這一權力,對師生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誠然,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因為適度的懲戒既是促使孩子更深刻地認知是非對錯,也是培養其規則與責任意識的必要手段。但另一方面,倘若教師認為擁有了懲戒權,就能將隱於懲戒背後的所有問題「斬草除根」,不僅是對懲戒權的誤讀,也必將帶來更多問題。教師在沒有對學生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問題有深度了解的情況下,在沒有與家長和學生進行良好溝通之前,沉甸甸的戒尺,還須慎舉。

再者,因為學生個性、性格、成長經歷等差異的存在,是否懲戒、如何懲戒,也要因人而異。比如,對於性格敏感內向、自尊心特彆強的學生,可能教師的一個眼神,就足以起到比懲戒更有力量的教育效果。而對於那些平素就「大大咧咧」的學生來說,「當頭棒喝」式的懲戒教育可能會更有效。這就要求教師要了解學生,要對這些問題有充分的估計、預判。因此,於教師而言,懲戒權更應該是一面鏡子,提醒教師「時時勤拂拭」,學生出現不盡如人意的表現時,首先反思自己在教學方法、管理方式上是否有待提高,在教育智慧上多下功夫,讓懲戒成為一種建立在良好師生關係之下的督導措施。

同樣,對於家長而言,有關懲戒權的討論和相關規定的出台更應引起反思。對於教師針對學生行為失范而進行適度懲戒,一些家長的「反應過激」實際上是對孩子成長更大的阻礙甚至是傷害。近年來,多地都有不明事理的家長不分青紅皂白地進校大鬧的事件發生,導致一些教師對孩子成長中的不良傾向和問題不敢問、不願問。另外,一旦出了教育糾紛,不少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為了儘早「息事寧人」,往往習慣先把板子打在教師身上,也讓一些教師感到委屈、不滿。

那麼,如何解決教師在懲戒問題上的困惑,同時也能保護學生不受傷害,進一步明晰責權邊界?有專家提出,對學生進行懲戒、處分,應建立一個合法、公正的程序。即教師在決定對學生實施較重懲戒之前,要先把學生的違規、不良行為上報給學校相關負責部門,由學校相關負責部門啟動對學生行為的調查,包括聽取被懲戒學生的辯護,根據調查結果做出懲戒決定,並把情況及時告訴學生和家長。學生和家長可提起申訴,學校相關部門再成立申訴委員會進行調查、舉行聽證會,根據新的調查結果做出新的決定。對此建議,筆者深為認同。

總之,「戒尺」的回歸,折射出的是隱於懲戒之爭背後深層次的師生關係問題。「戒尺」的回歸,實質上是對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以及親子之間、家校之間重建良好關係的呼喚。當每個人都有了一把「心中的戒尺」,時時用來量一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建立了彼此信任、相互支撐、同心同向的關係,或許很多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作者系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教育和體育局宣傳科副科長)

《中國教育報》2019年12月0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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