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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李洪元:華為不溝通不知道該怎麼應對,現在只想要人身自由

獵雲註:昨晚,華為對李洪元事件進行了回應,又一次引爆輿論。時至今日,眾多謎團依舊縈繞在華為和李洪元事件之上……出品|深網·騰訊小滿工作室,作者 | 馬關夏。

李洪元與華為的糾紛案近日引爆了輿論。今日早間,李洪元向騰訊《深網》表示,本意是想和華為溝通,事情發展到現在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中午買火車票先回老家。

「我現在只想要人身自由。」李洪元告訴騰訊《深網》。

此前,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因一筆30萬的離職補償費,被公司以敲詐勒索為由起訴,在被拘留251天後,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事件發酵於11月28日自媒體曝光的一份《刑事賠償決定書》,李洪元隨後接受多家媒體採訪並表達了個人訴求。

李洪元發給媒體的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他於2005年入職華為,2018年1月離職,離職前就職於在逆變器部門。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經商談同意給他補發331576.73元離職補償。

2018年3月,李洪元過去所在部門的秘書,通過私人賬戶向其轉款304742.98元(稅後金額,交易摘要為「離職金額補償」)。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期間李洪元的罪名兩次變更,從涉嫌職務侵占到侵犯商業秘密再到敲詐勒索。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2019年8月23日被釋放,總共被羈押了251天。

此事經自媒體曝光後備受關注,外界質疑,李洪元是否因為要求離職補償而被當初所在部門惡意構陷。

11月30日,李洪元一封《給任總的一封公開信》流傳開,其中寫道:「最近網路上的輿情洶洶,這並不是我的本意。雖然我最終還是會找公司討要說法,但絕不會是以這種方式。」

隨著輿論持續發酵,華為在12月2日正式做出回應: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對於華為的上述回應,李洪元對第一財經回應稱「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李洪元還對新京報表示:「感謝公司這13年對我的培養,出了這個事並不是公司願意看到的,也不是我願意看到的。是公司內部一小撮腐敗份子,利用公司的影響力來實現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期望公司能儘早溝通,一起妥善解決。」

稍早前,《深網》從接近李洪元的知情人士處獲悉,自媒體對其事件進行報道和採訪以來,他壓力非常大,尤其是關於希望能夠對話任正非的訴求,受到來自許多輿論的質疑,本人壓力過大已買票準備回老家。

上述知情人士還告訴《深網》,李洪元之所以在公開信以及採訪中多次提到對話任正非,是因為此前,華為內部有員工因通過類似方法成功獲得任正非的關注並解決了相關問題,李洪元其實是在效仿。

而昨日晚間,李洪元代理律師再次發出律師函,稱網路流傳的公開信不是真實的。

事態發展至今早已超出了所有人的預期,而圍繞李洪元案的諸多疑點也引發了外界的持續猜測。

騰訊深網梳理了李洪元與華為糾紛案五大核心疑點:

賠償金為何用私人賬戶轉賬?

李洪元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2018年3月8日,他到深圳簽了確認書,當天下午收到由何某(本案相關華為HR)秘書周某私人賬戶轉來的大概30萬元。

李洪元疑惑過,為什麼是私人賬戶,還曾打電話給60169(華為HR熱線)詢問原因,但對方說這是他所在部門的事情,不歸他們管。後來,他還向稅務部門反映過這筆款項沒交稅的問題,稅務部門通知公司補繳稅款。李洪元稱他知道不下5位華為同事的離職賠償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得到的,認為這是華為一種變通的處理方法。

有行業觀察人士認為,通過HR私人賬戶轉給李洪元的這筆錢,屬於華為部門的多元化資金,而這筆資金在華為內部會放在HR個人賬戶上。不過這種說法暫未得到華為證實。

從李洪元的律師向龍崗區檢察院遞交的《呈請對李洪元作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意見書》(下稱《法律意見書》)來看。2018年12月15日,華為公司委託法務人員袁某到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稱原公司員工李洪元等人,「在與公司的離職補償勞動糾紛中,威脅將資料外泄披露,要求公司給予補償」,深圳市公安局遂以李洪元等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立案。不過2018年12月16日,公安機關對李洪元進行了三次訊問後,確認他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

2018年12月28日,華為補充報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於2018年1月31日與部門領導何某東洽談離職補償過程中,採用敲詐的方式,迫使何某東同意私下給付額外補償金33萬元,以換取他不鬧事,不舉報,順利離職的承諾。何某東迫於壓力,不得不同意給他33萬元。李洪元的罪名變成了敲詐勒索,而證據正是何某秘書周某私人賬戶的轉賬記錄。

據李洪元接受採訪媒體時稱,他在4月1日見到了代理律師,代理律師隨後與其妻子找到電腦里的錄音備份。李洪元代理律師在上述《法律意見書》中寫道,「《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錄音資料文字版證明當時的商談是在雙方有說有笑的基礎上進行的,最終經過2小時12分24秒的充分協商,達成了離職補償協議,整個過程並無李洪元實施威脅或要挾的語言。」

8月22日,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就對李洪元做出了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書》里寫道,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款,決定不起訴。次日,李洪元被釋放。

251天的羈押是否合法?

從2019年1月22日到2019年8月23日,長達251天的羈押時間是否合法,是外界對李洪元案關注的焦點之一。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童彬超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認為,最後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這個不是拘留,這是一個刑事羈押,刑事羈押分成拘留和逮捕兩個措施。拘留最長可以拘留37天,一般來說,公安機關發現可以拘留一般是拘留3天,3天之後如果認為案情比較複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30天,到30天之後就要申請檢察院的偵查監督科來批准逮捕。檢察院有7天的時間來決定要不要逮捕,這樣來說最長的期限就是37天。

如果檢察院通過審查同意逮捕之後,這個案件就進入了偵查羈押的期限。偵查羈押就叫逮捕,逮捕一般是2個月的時間,2個月之後公安如果認為案情複雜可以延長,37天之後,逮捕時間最長可以延長到7個多月的時間,這是公安的時間。公安偵查之後移動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啟動期限一般是30天,可以延長15天,所以一次審查最長時間就是45天,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可以退回給公安機關偵查,偵查期限是一個月,公安機關送回來,檢察院重新計算期限,可以退兩次,審查階段就有75天。總之,最後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有業內人士對《深網》表示,李洪元被羈押251天後釋放,最後沒起訴,並不等於是無罪釋放。

童彬超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在也表示「至於誣告,目前不能夠得出誣告的結論。檢察院有很多種情況不起訴。這裡是說證據不足不起訴,業內叫存疑不起訴。並不是說這個行為一定不構成犯罪,而是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相對不起訴,並不是絕對不起訴。也就是說,並沒有認定就不犯罪,不代表是誣告陷害。」

「就算是華為刻意誣告陷害,也需要員工去舉證,證明華為誣告陷害。」童彬超認為,這是一個普通的案件,並沒有特殊之處。

李洪元在2019年10月24日申請了國家賠償,一個月後的11月25日,龍崗區檢察院作出了《刑事賠償決定書》。「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的規定,李洪元在經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因證據不足被依法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沒有國家免責事由,有權獲得國家賠償。」龍崗區檢察院最終賠償李洪元107752.94元,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給任總的一封公開信》是否出自李洪元本人之手?

11月30日,李洪元一封名為《給任總的一封公開信》流傳開來。

以下為李洪元寫給任正非的公開信

任總:

您好!我是前網路能源逆變器員工——李洪元。也許你不記得我是誰了,早就忘記了兩年前那個在會議室門口堵您的那個胖子了。當時您讓我去找呂克總,或者陶景文總反映問題。我說了一句:如果當初范睢,是通過魏冉向庄襄王進言會可能嗎?您沉思了幾秒鐘,說:對的……,但是還是去找呂克,或者是陶景文吧。

范睢當年如果通過魏冉給昭襄王提改革建議,自然是身首異處。當然就是我如今這個下場,公司還能繼續出范雎嗎?如果我這個事情發生在那個時代,我想我一定會是身首異處的。但幸好是21世紀,人類的文明還是進了一大步,直到今天我才洗脫罪名,繼續給您寫這封信。

最近網路上的輿情洶洶,這並不是我的本意。雖然我最終還是會找公司討要說法,但絕不會是以這種方式。在此,我對於自己的不小心,想在這裡對您和公司表示歉意 。這種輿情發生,不僅僅是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時也損害了我和您的利益。因此我這裡表個態,如果公司願意,可以以我的名義來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責任。

對於我個人來說,雖然因為維護公司的利益遭到了最嚴酷的打擊報復,自己在華為12年的職業生涯就此結束。但我並不後悔自己當初的選擇。在彎曲悖謬的世代,說真話都需要付出代價。古今中外都是如此。蘇格拉底敢說真話,被法庭判處鳩殺。方孝孺堅持說朱棣是篡位,被誅盡十族。必有人會說,我是萬不得已才說「假話」,所以我是老實人。因為我相信,要堅持真實,華為才能更充實。至於講真話後,我就被誣陷敲詐勒索罪,導致無辜入獄,爺爺受到驚嚇不幸離世,孩子的心靈也蒙受陰影,我期望事後能佔用您一個喝咖啡的時間,單獨談談。

當然對於某些在此案中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的領導,我只講一個故事:楚王韓信回到故鄉後,有人把曾經讓他受胯下之辱的地痞獻上,韓信不但沒有處罰還任命他做了侍衛長。

最後感謝逆變器鵬總給我的勇氣和鼓勵,是您的諄諄教導,讓我最終能堅決的站在腐敗分子的對立面,後會有期。

李洪元

2019年11月28日晚

不過,12月2日,李洪元代理律師在一份聲明中稱「經與李洪元溝通得知,目前網路上流傳的所謂的李洪元「寫給任正非的一份信」並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處難以考證。」

但一位接近李洪元的知情士向《深網》提供的證據顯示,網上流傳的上述公開信的確出自李洪元本人之手。李洪元告訴騰訊《深網》,中間有些內容部分非他本意。

李洪元為何不直接起訴華為?

華為公司在回應中稱,「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一位華為內部人士對《深網》表示,按常理來說,如果真的受到誣告,李洪元是可以提出起訴,要求華為進行相應賠償,但是李洪元並沒有這樣做。

有外界評論人士稱,李洪元作為小個體和華為對抗,訴諸法律也會天然處於弱勢。

從目前已有信息來看,李洪元對華為的態度基本上是合作解決問題,而非尋求對抗。2018年9月16日,李洪元在天涯論壇上一篇名為《華為逆變器業務造假》的帖子上寫道,「對於我個人來說,雖然因為維護公司的利益遭到了嚴酷的打擊報復,華為12年的生涯就此結束了,我想我並不後悔自己的選擇。總是要有人走在前面,不被人們理解的走在前面吧。」彼時,他本人還未遭遇拘留。

而當被羈押251天恢復自由後,他在給任正非的公開信中,仍是尋求早日溝通、妥善解決問題的態度。他希望與任正非見面,並表態稱,如果華為願意,可以以他的名義來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責任。

對於訴諸法律的選項,李洪元妻子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暫時還沒有考慮到是否會起訴華為,「這都是未來長遠的事情了,暫時還沒有考慮到這點。我們還是希望有個道歉。」

李洪元妻子還表示,輿論發酵到現在,華為的人始終沒有找他們溝通過。「檢察院應該也發布了相關函件給華為,希望他們能幫助恢複名譽,但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收到華為的回復。」

華為是否真存在內部腐敗,應該道歉嗎?

此前,一篇名為《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的文章引爆網路被大眾廣泛關注,當網易與該前員工達成和解之後,相關話題依然持續發酵,更多發生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糾紛接連被暴露出來。而李洪元案則是科技企業頻繁爆發的勞資糾紛中的又一典型。

過去數年,科技互聯網行業的高速發展吸引著萬千年輕人奮鬥、安身立命,然而,激烈的競爭環境、不斷變化的行業現狀讓企業生存狀況跌宕起伏,戰略轉型和變革不斷,直接或間接對員工帶來巨大影響。

李洪元案之前,華為的聲譽在眾所周知的原因加持下達到頂峰,沒有人能想到,短短數日,華為在公眾心中樹立起的形象便會受到不小的傷害。外界輿論對華為應該向李洪元道歉的呼聲越來越高,那麼,華為應該道歉嗎?

新京報致電與李洪元談判的華為HR人員何某。何某表示,控告李洪元的事情「和華為公司無關」,也和自己無關,「你可以去聯繫檢察院那邊,可以了解更清晰的真相」。

多位接近華為的內部人士對《深網》的說法是,「華為沒有力量決定拘留1天還是251天,華為目前的想法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事實上,從華為被指責「冷漠」的回應中也能明顯看出這一點。

事情矛盾之處似乎也正在於此:華為希望法律途徑解決,而李洪元想要華為先道歉。

目前,此事真相還有待各方還原,無論從李洪元還是華為的角度,依然有大量核心細節未對外披露,留下待解疑問。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回應稱,正在了解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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