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心理 > 心理學:法律真的能保護「簽約式愛情」嗎?

心理學:法律真的能保護「簽約式愛情」嗎?

一對熱戀中的男女來到重慶某律師事務所,要求律師為他們擬訂一份「戀愛合同」。合同雙方是26歲的李俊和22歲的周雪梅。合同內容包括七章共15條,涉及了戀愛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詳細列明了約會形式、約會內容、戀愛費用支出、保密、違約責任等要求。

合同中寫道:「甲方系一發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男人,願意並有能力戀愛,擬通過合法途徑自由戀愛;乙方系一優秀出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女孩,具備良好的素質,願意並有能力接受甲方的戀愛請求;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共同訂立本合同信守執行。」

在第八條《保密》中寫道:「雙方均要對戀愛全過程中發生的事情嚴格保密,除非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果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另一方除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相應金額作為違約金;如果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無法用金錢彌補,則違約方應按受害方的要求補償直至足以彌補實際損失。

周雪梅說,半年前她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李俊,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後,兩人正式確立了戀愛關係。然而,與此同時,她經常從報上、電視上看見有些戀人在分手後,視對方為仇人,互相曝光對方隱私。「這真是太可怕了,我也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周雪梅說。而且,她還聽朋友說起很多戀人在分手後針對戀愛中的花費糾纏不休的例子。

於是,她心裡萌動了一個念頭,擬訂一份合同,對戀愛及其以後的情況做個約束。當她剛把自己的想法告訴李俊時,被李俊一口拒絕,他的理由是談戀愛就立下合同過於理智,沒有戀愛的激情。但是,在聽完女朋友陳述的具體理由後,他同意了。在律師事務所里,他們把自己的要求告訴了律師,並且將花了幾天時間商量好的條件記錄在紙上交到律師手中。

這份「戀愛合同」剛剛被媒體披露,就得到了一部分年輕人的贊同,於是「簽約式愛情」、「契約式婚姻」以及夫妻AA制等時尚因素被年輕人視為保護婚姻、保護自己的最合理的手段。可是,法律真的能保護愛情嗎?

我們都知道,戀愛是一種心裡的感受,是兩個人彼此之間的一種感覺,它是抽象的、不確定的。一個對方是否還愛你,這不是單靠一張法律文書就能約束得了的。雖然在文件里規定,如果一方違約可能會付出很大的物質代弋價,可是能夠留得住他的人卻未必能留得住他的心。

「簽約式愛情」恰恰表現出了年輕人在情感方面不成熟的一面。試想,如果我們們在愛情開始的時候就想著種種不好的事情會發生,那麼這份感情還怎麼甜蜜地發展下去呢?如果你的愛人想在下班的路上為你定製一個生日蛋糕,可是合約里又規定下班必須按時回家,那麼你希望他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戀愛不是商品交易,感情也沒有固定的軌道。「契約」能夠將兩個人捆綁在一起,卻無法捆綁住兩顆心。戀愛A制,雖然可以在兩人「相見不如懷念」的時候,保障自身的權利,但是讓感情成為「思想者」,理智地思索著將自己的權益最大化,這和商品交易有什麼不同?這樣充滿了理性的感情還有什麼浪漫?我們要做的不是讓戀愛怎樣的「合情合理合法」,更不是在「契約」中忙於防範、忙於算計。(圖片來自網路)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心理學與法律 的精彩文章:

「申碩」《普通心理學》第一章: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