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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園地|精神分裂症是「絕症」嗎?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科疾病中比較廣為人知的一種疾病,其較長的病程、較高的複發率使得不少患者家屬從治療之初就一直比較擔憂:我家的病人能徹底治癒嗎?他/她會不會再次複發?既然將來會複發,那現在的治療有用嗎?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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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沒有疾病是可以保證在治療結束後終生不會再次複發,「徹底根治」是偽概念。

很多患者關心抑鬱症能否「治癒」的問題的原因,就是因為擔憂將來是否複發,所以通常希望治療可以徹底根治疾病,終生不再複發。

而事實上,醫生對於精神分裂症的「治癒」的定義比較簡單:患者臨床癥狀消失,自知力恢復。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癥狀為:幻覺、妄想、思維混亂、行為怪異、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情感、難以體會到親情與友愛,甚至攻擊暴力與自殺行為等。自知力指患者對其自身精神狀態的認知能力,即能否察覺或識辨自己有病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能否分析判斷並指出自己既往和現在的哪些狀態和表現屬於正常,哪些屬於病態的能力。自制力完整的患者通常能夠認識到自己生了病,知道自己需要治療,並積極配合醫生治療。也就是說,只要患者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規範治療後,以上的這些典型癥狀消失,患者恢復了一定的對自身的認知能力,即可認為患者此時已「治癒」。

而很多患者與家屬對於「治癒」的理解是:可以停止藥物等一切治療手段,且患者終生不再複發。事實上,幾乎沒有疾病是可以保證在治療結束後終生不會再次複發的,不僅僅是精神分裂症,很多其他疾病也是如此。「徹底根治」是偽概念,是幾乎不會存在的。

精神分裂症的理想治療結果是:患者恢復了由於疾病所致的精力與體力下降,達到並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態,恢復原有的工作或學習能力,並重建恰當穩定的人際關係。

也就是說,精神分裂症的治療更多的是以患者的生活質量為考慮與衡量標準:疾病癥狀能消失多少,離開醫院重返社會後患者的適應能力如何,生活質量會不會受到影響,等等。

患者與家屬可以參考以上臨床上的共識觀點,只要經過治療後,患者的癥狀能得到改善,生活質量能得到提高,那麼治療就被認為是有效果的。過於緊張與擔憂本身就是種很大的精神壓力,這一方面影響家屬的情緒,另一方面也影響患者的恢復,不要過於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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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疾病終生不再複發,本質上是一種對於「健康」的焦慮。

通過以上觀念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醫生更多考慮的是當下、疾病對於患者生活質量上的實際的影響,而患者與家屬更多考慮的是將來、以及疾病複發不確定性所帶來的焦慮與不安。

精神分裂症患者與家屬追求終生不再複發該疾病,實際上是對於無法完全掌控將來而引發的一種焦慮,對於假如萬一疾病再次複發的一種懼怕與恐慌。

我們一年之中總會感冒幾次,卻很少有人會追求終生不再得感冒,這是因為我們通常有信心在再次感冒後能夠從容不迫地應對它。同樣是疾病,換到精神分裂症上面,患者與家屬之所以那麼害怕複發,是因為自我感覺無法能夠遊刃有餘地處理由於疾病複發所帶來的一系列負面影響,因而處於焦慮與恐慌之中。

恐懼源於未知,倘若能夠正確了解疾病的治療與康復過程,能夠有充足的信心去面對,也就不會懼怕疾病複發與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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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複發受哪些因素的影響?我們可以做什麼來減輕複發的可能呢?

1、無法徹底根治病因

精神分裂症具體的發病機制至今尚未完全理清,從而使得臨床上只能對症治療,雖然應用各種藥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尚不能從根本上徹底治療,大部分患者都需要終生服藥維持治療。但不可因此而放棄治療,大多數患者通過藥物治療是可以達到比較好的控制效果的,不少經過治療後可以正常回歸社會學習或工作。

2、疾病本身的客觀因素

精神分裂的病因是相當複雜的,如病前性格缺陷(內向、孤僻、不善於與別人交往等),家族遺傳史,以及病人所處的生活環境等。疾病是可以通過藥物治療緩解的,但是以上這些因素卻無法馬上能得到改善。因此當病人病情穩定回歸社會後,以上因素若未得到改善或緩解,容易造成病人疾病複發。

3、救治不及時

由於精神衛生科普知識還不夠普及,精神病的早期特殊表現,不易被家人掌握,有一部分病人常常是精神癥狀發展到較為嚴重時,才被送往醫院,耽誤了治療,疾病未徹底控制,反覆發作的機會增多。

4、病人依從性差

精神病人出院後,沒有按醫生的醫囑服藥,病人及家屬認為病好了就不用服藥,或聽從他人說是葯都有三分毒,病好了就不要吃藥,有的是家庭經濟困難而停葯,又不按時複查,相當一部分病人對服藥有僥倖心理,當病情得到控制,癥狀緩解時,便不再服藥或自行減葯,造成疾病發生。

5、家屬未給予正確的支持和足夠的治療

這是比較重要的以及我們可以做出努力並降低影響的因素:

① 未給予足夠的治療

有的家屬過分溺愛患者,怕把病人關的時間長了,更急出病來,所以病人住院癥狀稍為緩解就急於接病人出院,到家後得不到系統治療和管理,致病情複發。

或者因為病人反覆犯病,給家中造成一定破壞,經濟負擔及社會影響,出院後家屬放棄管理,使病人單獨生活或流落社會,不能得到鞏固治療而複發。

有的病人出院以後,家屬認為病人已恢復正常,放鬆了對病人的家庭護理,將藥物交給病人,讓病人自己服用,而病人時吃時不吃,或因藥物的副作用而自動停葯,以致疾病發生。

② 未給予足夠的康復條件

在生活照料方面,有的家人過分關注好保護患者,減少了患者與社會的接觸,使患者複發率大大增加,研究表明,與配偶共同生活的患者複發率低,而離婚和獨處者複發率較高,被朋友、鄰居、家庭岐視,工作機會減少會使患者病情加重。

6、社會的誤解和病人自身的病恥感

社會歧視對病人的影響,許多人對精神病缺乏正確認識,不能用正確的方法對待精神病人,另眼看待,精神病人自身也往往有一種病恥感,以自己得過精神病而覺得羞恥。當精神病人治療好轉回歸社會、家庭後,無論在找工作、交朋友、婚姻上都會遇到許多阻力,病人產生自卑、消極、苦惱情緒加之不願到醫院治療,造成複發。

及時、規範、充足的治療,嚴格遵從醫囑,並在日常生活中給予患者儘可能多的支持與幫助,是患者疾病治癒的重要途徑。

足量的治療也可以降低將來疾病的複發概率,需要的是堅持,也需要在治療的過程中有正確的認知,並排除掉不必要的緊張與不安。正確認識精神分裂症的治癒標準和疾病複發的影響因素,是患者和家屬減輕心中對於複發的焦慮的比較好的辦法。

沒有一種疾病可以保證終生不再複發,我們應該追求的不是終生不在發作,而是提高生活質量與儘可能降低複發概率,並且在即使萬一複發的情況下,也能有足夠的知識與冷靜去面對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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