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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用「戒尺」,慎用「戒尺」

近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規則》將教育懲戒劃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規則》一出,再次引來社會熱議。

前不久,廣東擬在全國率先嘗試通過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並明確教師可以對學生實行「罰站罰跑」。近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在其官網發布《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此前一審提交法規中允許教師對學生進行「罰站罰跑」的條款被刪去,取而代之的是將具體的教育懲戒規定下放給學校主管部門。

看來,不管是教育部還是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對戒尺的使用都是慎之又慎,修改修改再修改,徵求徵求再徵求,其目的都是為了更好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權、發展權,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青少年的良好成長,抑制他們的「惡行」,生髮他們的「善行」,最終成為一個對國家、社會有用的人。因此,教師對於教育懲戒權要正確看待,謹慎使用,有「權」不能任性。

教師應明白「懲戒權」本來應有之義,懲戒是為了治病救人、立德樹人。懲戒不是目的,不能時時刻刻把懲戒掛在口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實在行動上。只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想到、才使用。教師拿起「戒尺」,這是教育學生的下下策。

懲戒要拿捏好必要的尺度。懲戒的最佳效果是「剛剛好」,增之一分則太多,減之一分則太少。既要讓學生感受到「痛」,又不能被懲戒嚇倒。

為此,教師要有自己的懲戒方式,這也是教師的拿手絕活,「嬉」「笑」「怒」「罵」都可以。當然,「嬉」當帶有一份嚴肅和端莊;「笑」當在幽默中含勸誡,在嘲弄中浸關愛;「怒」當不失其形、不失其態,使學生體會到教師恨鐵不成鋼的焦灼;「罵」要罵得文雅,雖劈頭蓋臉,但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和人格。至於「尺度」,需要教師在懲戒的實踐中慢慢掌握。一開始要用文火慢燉的方式,找到「過」與「不過」的臨界點。然後,再視情況逐漸加碼,或者拿去「多餘的柴火」。

當然,「慎用」不等於不用,或者慢用。第一是要敢用,面對無法無天的學生,教師應多一份擔當意識,多一份使命意識,勇敢地拿起懲戒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教育權,確保其他學生的受教育權。第二,要三思而後懲。該不該懲,如何懲,要達到什麼效果?在內心要多掂量掂量,不能衝動。第三,用後還要看看效果。輕了再加碼,重了要及時疏導,避免出現不良後果。

總之,教育懲戒是教師的一項權利,但前提是教師要盡好自己的義務,把該做的教育工作做好,懲戒權能不用最好還是不用。畢竟,戒尺也是「兇器」,多少都會對學生造成一定的傷害。

(作者單位系山東省鄒城市第一實驗小學)

《中國教師報》2019年12月0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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