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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中的核心之用神?用神純雜與用神變化之間的關係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凶。

用神純則氣勢純一,而能力易於發揮;用神雜則牽掣多端,而能力不顯。《滴天髓》云:「一清到底顯精神,管取平生富貴真,澄濁求清清得凈,時來寒谷亦回春」,即純雜之謂也(參看《滴天髓征義》清濁節例證)。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財官食印,互用為多,必須合於日元之需要,方為相礙。如辛生寅月,必須辛金通根得祿,需要官旺,而官得財生。戊生申月,亦須幫身之物多,需要泄秀,財食相生,是為得其當而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亦要身強,方以用食制煞為得當。總之合於需要,則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後年日時支透也。亦以相得為美。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並透,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官與傷不並用,財與印不並用,此通例也(除例外)。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則乙木無力以傷官。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綬而藏戊,則辰土亦不能破印也。並透則為嫌矣。如地位不相礙,或幹頭另有制合,亦可救應。否則,不以吉論。

如: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亥卯會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財星生官,官生印,而印生身,財官印得純而不雜也。可惜時上少一點金,及身而止,不免後嗣艱耳。

癸 未 、甲 子 、丙 戌 、辛 卯

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為戌未所包圍,而癸未又官坐傷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財而不向官,各不相謀,似乎夾雜。但細按之,丙火合辛,使財不傷印,印製傷以存官,濁中有清,所以貴也。轉輾救應,非細辨不知耳。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變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克制化。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純者也,稍次則稍雜,愈次則愈雜。其例不勝備舉,多看八字自明。

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如:壬 寅 、丁 未 、己 卯 、乙 亥

己生未月,干透丁火,正火土當旺之時,然支會亥卯未木局,干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 寅,時透乙以助之,丁未兩字,皆化為木,己土不得不從煞矣。四柱無金,會局純粹,從煞格成也。

如:丙 子 、壬 辰 、壬 申 、乙 巳

壬生三月,本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則土旺變為水旺, 春木餘氣,泄水之旺氣,丙火又得祿於巳,變為傷官生才格。

乙 亥 、己 卯 、甲 申 、乙 亥

月令陽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申中庚金,見卯中乙木暗合,氣協情和,正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是也。陽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運而開府兩湖;戌運生金合卯,格局盡破,不祿。

癸 酉 、丁 巳 、壬 午 、丙 午

月令才煞,日元弱極,妙在巳酉一合,財化為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於壬,亦不傷印, 所謂用劫護印也。時上丙火透出,財旺生官,而財印不相礙,遂成貴格。設有癸水之救應,而無巳酉之變化,亦不成也。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百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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