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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手持戒尺還須心中有愛

隨著教育部發布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教育懲戒權再次走進公眾視野,成了熱議話題。教師應該如何正確使用教育懲戒權,以達到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目的呢?在討論這個問題前,筆者想先說一段陳年舊事。

1982年,筆者從師範學校畢業,分配到一所鄉村初中任教。那時,我年輕氣盛,動不動就對不做作業、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施加嚴厲懲戒。那時的懲罰主要有:不做作業就罰做下蹲動作200次、兩個學生打架會「各打五十大板」,甚至扇學生嘴巴也是不時採用的懲戒措施。只是那時教育環境寬鬆,家長普遍認同教師的懲戒,只要沒有對學生造成實質傷害,家長大多表示支持。

但是,一次對學生不當的懲罰,改變了我對教育懲戒的認識。我曾有個成績優秀的學生,從來都認真完成作業,但那次卻所有作業都沒有完成。通過調查,他在本該寫作業的那天晚上打了一整晚撲克。我氣不過,就在檢查完作業後將他叫到講台邊,伸出巴掌,「啪」的一下,在他臉上印上一個「公章」。學生們被嚇到了,唧唧喳喳議論起來。看到這種情形,我馬上恢復了理智,將他叫到辦公室,耐心和他溝通、交流。我告訴他,他學習成績優秀,老師希望他能保持下去,打他是關心他,怕他學壞,影響學習成績。這名學生聽後說,沒有完成作業不對,打一整晚的撲克更不對,今後一定要先完成作業,即使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完成也要先報告老師。後來他考上師範院校,也站上了講台。他經常說,如果不是老師嚴格要求,就沒有今天。

通過這件事,筆者開始認真琢磨,一個教師怎樣正確使用教育懲戒權?筆者認為,使用教育懲戒權,教師不僅要手持戒尺,而且必須心中有愛,這樣教師的教育懲戒才能帶著溫度。

首先,教師教育懲戒學生一定要有「愛」。懲戒不是最終目的,懲戒不能隨心所欲、超出界限,高高舉起的戒尺,一定要輕輕放下。就像魏巍在《我的老師》中寫的那樣:「她的教鞭好像在落下來,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輕輕地敲在石板上,大夥笑了,她也笑了。我用兒童的狡猾的眼光察覺,她愛我們,並沒存心要打的意思。」要讓學生感受到老師的關心和愛護。

其次,教師的教育懲戒一定要在心平氣和的狀態下實施。一些教師在進行教育懲戒時,因為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好心辦了壞事」,伸手打了學生,而且造成傷害,本應是教育懲戒,卻變成了體罰,甚至自己還要被處分。因此,教師遇到學生違紀,先要冷靜下來,充分了解情況,再進行處理,這樣就不會出現過激行為,不至於出現「體罰和變相體罰」的後果。

再其次,教育懲戒學生要注意方式方法。教師教育懲戒學生要注意場合,盡量保護學生的自尊心。青春期學生有較強的逆反心理,如果教師不顧及學生的自尊,在公開場合實施懲戒,學生極易產生逆反心理,造成師生衝突,或者「破罐破摔」的後果,教育懲戒的目的就難以達到。

最後,教師要提高師德修養,堅持「四有」標準,確保教育懲戒不逾矩。一個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教師,在實施教育懲戒時,一定會嚴慈相濟,有理有度實施懲戒。

教師手中的戒尺是一柄「雙刃劍」。握在心中有愛的教師手中,就能糾正學生的不良行為,促進學生的發展,但如果握在心中沒有愛的教師手中,就會給學生帶來嚴重的身心傷害。願教師們都心中有愛,合理使用手中的戒尺,通過適當的懲戒讓犯錯誤的學生深刻反省、獲得成長。

作者:余民強

作者單位:中國教育報刊社蒲公英評論獨立評論員

來源:《中國民族教育》雜誌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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