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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學堂 第四課:慈善的倫理學基礎

慈善學堂第一輯

第四課:慈善的倫理學基礎

毫無疑問,慈善的倫理學基礎是利他主義。那麼,秉持利己主義倫理觀念的人,可不可以參加慈善活動呢?這是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但是需要我們加以釐清。利己與利他不是一對矛盾。但是,有很多人喜歡把這二者完全對立起來,似乎利己就不可能利他,利他就不會利己。長期以來,我一直認為這種看法是正確的。

近幾年來,我在從事慈善和慈善文化研究的過程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思考,並形成了自己的粗淺認識。我以為,在社會生活的大部分領域,利己與利他不是相互矛盾的,也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有時候還是可以相互促進、相互補充或者兩全其美的,即在利己的同時也利他,或者在利己之後即利他;在利他的同時也利己,或者在利他之後即利己;以及主觀上利己、客觀上利他和主觀上利他、客觀上利己等具體情況。下面,我想結合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稍微詳細地加以通俗論說。

利己與利他這一對範疇,不是今天由我提出來的,在中國古代倫理道德學說中,在西方文藝復興以來形成的不同學派的論辯中,學者們就開始了對利己與利他這對範疇進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討,也得出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或者認識。這個問題也與人性善還是惡,或無善無惡的問題相聯繫。那麼,是不是可以這樣認識,利他就是善的,利己就是惡的呢?我不贊同這樣的觀點。首先,利己是為了滿足自己衣食住行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其他必不可缺的物質利益需求,試問自古及今,哪些人不是首先要為了自己的生存而不懈奮鬥呢?滿足自己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肯定是必須的,而且一定也是善的,絕對不會是惡的。否則,人類就不可能自上古時期生息繁衍到今天。

反過來,利他的行為未必就是善的,因為好心辦壞事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多有發生。比如,有一個人,目前處於貧困狀態,有關社會機構籌措了一定數額的款項去救助他,讓他從貧困狀態下解脫出來,其用心是良苦的。但這樣做有可能出現兩個問題,一是這個生活貧困的人不願意接受社會機構的救助,希望貧困狀態能夠激發自己的奮鬥精神,一定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戰勝貧困,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並且在奮鬥中獲得某種快樂。二是如果社會機構採取了所謂「輸血式」救助的方式,幫助這個人走出了貧困,表面上看也是做了一件大好事,但是這個人從此後便一頭倒在了社會機構的懷抱里,不思進取,依靠著社會機構的救助維持自己的生活。於是,慈善成了供養懶人和閑人的溫床。當然,這也許是社會機構的救助方式需要改進和調整的問題,救助活動本身並沒有錯。

對於「利他行為未必就是善」的這個說法,我並不表示反對意見。但是好心辦壞事的事情,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慈善活動中卻是屢見不鮮的。那些真正失去了勞動能力的人,需要這種輸血式救助,否則他們就難以生存下去;而任何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應該通過社會機構的指導,實現自我救助,脫離貧困狀態,而一定不能採用輸血式救助方式解除他的貧困問題。

利己與利他是相互兼得和促進的。一個人如果不能夠自立、自理和自利,他如何可以利他、立他和理他呢?也就是當一個人自己還處在飢腸轆轆、衣衫襤褸、無立錐之地的狀態下,他如何可以做一個慈善家去救助那些需要救助的人呢?因此,我以為要利他需要先利己,先解決好自己的吃飯、穿衣和居住的問題,而且要把自己的事情辦好,積蓄更多的財力和更大的力量,去救助那些需要救助的人。如果每個人都能夠妥善解決自己的基本生活問題,就是為社會做了貢獻,至少不會成為社會的包袱。這個道理是再淺顯不過的,無需多言。

那麼,利他是不是也可以同時利己呢?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在我的認識上,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其實都是首先以自己主觀意願為原點或者出發點的。那些品德高尚的人,要為解決受苦受難的人們而殫精竭慮,貢獻自己的力量,這是他們的遠大志向或者人生理想,這種志向或理想落實在自己的日常生活里,就體現在與人為善和助人為樂的行為上。這是對自己的志向或理想的滿足,也就是達成了自己的願望。從這個角度上說,此時的利他也是一種利己的實質。

我以為,人們對自己精神生活需求的滿足,與物質生活需求的滿足是不同性質的,但同樣是利己的行為,可以是物質利益需求的滿足,但不一定唯有獲取物質利益需求的滿足才算是利己行為。在更多情況下,人們的行為呈現為所謂主觀上利己,客觀上利他。也可以說是,主觀上利他,客觀上利己。這樣說,人們的行為似乎不是那麼的高尚,但問題的實質卻是如此。

在我們的慣常認識上,利己往往是與個人主義、自私自利相聯繫,利他是與集體主義、大公無私相結合。實際上,這是不同社會價值觀和道德觀的表現。寫到這裡,我想到了清末著名學者嚴復。嚴復是向中國知識界介紹西方學說的社會啟蒙思想家,他介紹的社會進化論和邏輯學,在近代中國社會有著巨大的影響力。此外,他還向中國人介紹了一個西方的理念,即「開明自營」。這個理念的大致含義是說,在社會生活的任何情況下,不可以損人利己,也不可以損己利人;不可以損上利下,也不可以損下利上。這種西方觀念認為,在社會生活中,損害任何一方都是不可接受的行為。嚴復在介紹這個理念的時候,沒有做進一步的解說。

我不完全贊同嚴復介紹的這個西方理念。我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具體問題要做具體分析。有的時候,需要犧牲個人利益,有的時候不能夠犧牲個人利益。如果在任何時候都需要某個人犧牲他的個人利益的話,那麼這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一個公正的社會,不應當總是以犧牲某個個人的利益來維持穩定與發展。所以,不能認為所謂利己,就是極端的自私自利,就是個人主義,利己就一定會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法律和道德,只要是在法律與道德的框架下,任何人都可以最大限度地獲取個人的利益。

慈善的倫理基礎是所謂「利他主義」,也可以稱其為利他行為。這種倫理觀是一種在利益面前為他人或群體著想的無私行為。在道德判斷上,持此觀念的人認為,他人或群體獲得幸福,比自己獲得幸福更加重要。利他主義者對他人的關懷與幫助是完全出於自覺自愿的心理狀態和慈善行為,根本不會計較個人利益和,也不會與他人爭奪物質利益,而是真心實意幫助他人。因此,利他主義便成為慈善的倫理學基礎。

我們知道,人類的利他行為是由其動物性和社會性所決定的。包括人類在內的動物,同類相殘者較為罕見,而往往在同類遇到生命危險時,大致上都會伸出援手,甚至捨身相救。這種動物性的特徵在人類身上表現得尤為顯著,這在歷次搶險救災的活動中屢見不鮮。再比如,我親眼見到有一位計程車司機遇到歹徒搶劫,平時處於生意競爭關係中的其他計程車司機,立刻放下了手裡的生意,不懼危險,驅車相助,保住了這位計程車司機的性命。說到底,這實際上也是為了維護所有計程車司機的安全與權益。

人類所體現的那種援救同類的動物性特徵,正如孟子所說:「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這是孟子基於人性善的前提而提出的觀點。正是由於這種善的本性,人類才會對處於危險狀態下的同胞出手相助,以至於捨身取義。

但是,在當代社會,我們也不難理解這樣的問題:即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相關性越高,利他的行為就越是突出。在一個家庭里,各個成員之間的利益相關性很高,彼此之間的所謂「利他」行為就是司空見慣的;在同一個單位工作的人員,共同的利益較多,因而單位的員工往往會採取共同的行動,以維護自身的利益。也就是單位的共同利益與任何一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人們之間的利益相關性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利他行為將會越來越多。如果一個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也就必然受到損害。那麼,這裡所講的利他行為,其實同時也是為了利己。因此,人們往往會有意無意地幫助他人,為集體做出自己的貢獻,從而達到幫助自己,為自己謀利益的目的。這就是在利他的同時也在利己的實質。

這裡有必要說明的是,有些人曾經獲得過他人的幫助和恩惠,當他有條件或者機會回報他人的時候,就會採取利他的行為以回報他人;有些人曾經虧欠過他人或者社會,當他有條件或者機會補償他人和社會的時候,也會採取某種方式補償社會和他人,以平伏自己愧疚的內心。這兩種情況不屬於利他行為,可以認定為良知的發現。還有一種行為方式就是人們之間的互惠互利,可以算是既利己也利他的行為。一般而言,我們常見的利他行為可以分為「親緣利他」「互惠利他」和「純粹利他」的行為。而我在這裡討論的是純粹的利他行為。

有必要指出的是,那種把自己的幸福與快樂建立在他人幸福之上的行為是極端自私行為,必須加以糾正或受到道德甚至法律的制裁。反過來,以他人的幸福為自己的幸福,以滿足他人的需要為自己行為的準則,在任何一個社會都是需要提倡的。至少,利他的無私奉獻行為是必要的人際關係潤滑劑;沒有利他行為,一個社會就會成為相互掠奪、殘害和攻擊的戰場。我贊同在不損害他人和群體利益前提下的合理利己行為,也讚賞在有必要的時候放棄個人利益以維護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為。在人類社會,不是只有相互之間的等價交換,即使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也需要人們之間的互惠互利,而不是毫不利人的極端利己主義行為。人們需要相互之間的幫助,以及危難時刻的捨身相救。利他和利群的行為永遠不會過時,人類將在互幫互助的環境下,不斷繁衍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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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阿左

撰稿/講課:果老

製作:阿瑞

編輯:阿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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