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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伴讀 | 初三,從承認自私開始認識自己

導語:全球極具影響力的科學家道金斯經典代表作,20世紀百大經典名著之一,熱銷全球40載。劉慈欣說,「《自私的基因》最大的特點就是冷,比冷靜更冷的冷,不動聲色地揭示了生命的本質,儘管這種結論不一定正確,卻告訴了我們一種可能:生命和人生以及世界與文明的最終目的,可能是我們根本想不到的東西。 」這個春節,如果想看一本足夠硬核的書,或許40周年增訂版的《自私的基因》是一個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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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人呢?

現在我來舉一些明顯的自私以及明顯的利他行為的例子。每當討論我們自己這一物種時,要避免思想上的主觀性習慣是困難的,因此我將以其他動物為例。先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有關個體動物的自私行為的例子。

黑頭鷗集群築巢,巢與巢之間相距僅幾英尺,雛鷗剛出殼,嬌嫩幼小無防衛能力,易被吞食。一隻黑頭鷗等到它的鄰居轉過身去,或許趁它去捉魚時,便撲上前去將它鄰居的一隻雛鷗一口囫圇吞下去,這種情況相當普遍。就這樣它吃了一頓營養豐富的大餐,而不必再費神去捉魚了,也不必離開它的巢,使其失去保護。

雌螳螂那種喜食同類的可怕習性,更是人們所熟知的。螳螂是食肉的大昆蟲,它們一般吞食比它們小的昆蟲,如蒼蠅等。但它們會襲擊幾乎一切活的東西。交配時,雄螳螂小心翼翼地爬到雌螳螂背上,騎著進行交配。雌螳螂一有機會就把雄螳螂吃掉,首先把頭咬掉,這發生在雄螳螂接近時,或在剛一爬上去之後,或在分開之後。按理說,雌螳螂似乎應等到交配完,再開始吃雄螳螂。但腦袋的丟失,似乎並不會打亂雄螳螂身體其餘部分進行交配的進程。的確,由於某些神經抑制中心位於昆蟲的頭部,把頭吃掉可能反而會改善雄性的性活動。*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倒不失為一種額外收穫。主要的收穫是雌螳螂飽餐了一頓。

雖然這些同類相食的極端例子同我們的定義很契合,但「 自私」這個詞就未免有點輕描淡寫了。對於南極洲帝企鵝的那種所謂膽怯的行為, 我們也許更能直接地寄予同情。可以看到它們佇立在水邊,由於有被海豹吃掉的危險,在潛入水中之前躊躇猶疑。只要有一隻先潛入水中,其餘的就會知道水中是否有海豹。自然沒有哪一個肯當試驗品,所以大家都在等,有時甚至相互往水中推。

更為常見的自私行為可能只不過是拒絕分享某些珍視的東西,如食物、地盤或配偶等。現在舉一些明顯的利他性行為的例子。

工蜂的刺螫行為是抵禦蜂蜜掠奪者的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但執行刺螫的工蜂是一些敢死隊隊員。在刺螫這一行動中,一些生命攸關的內臟通常要被拖出體外,工蜂很快就會因此而死去。它的這種自殺性使命可能把蜂群儲存的重要食物保存了下來,而它們自己卻不能活著受益了。按照我們的定義,這是一種利他性行為。請記住,我們所議論的不是有意識的動機。在利他性行為以及自私性行為的例子中,這種有意識的動機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這些同我們的定義都不相干。

為朋友獻身顯然是一種利他性行為,但為朋友冒點兒風險也是一種利他性行為。有許多小鳥在看到捕食類飛禽,如鷹飛近時會發出一種特有的警告聲,鳥群一聽到這種警告聲,就採取適當的逃避行動。非直接的證據表明,發出這種警告聲的鳥使自己處於特別危險的境地,因為它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引到了自己身上。這種額外風險並不算大,然而按照我們的定義,乍看之下至少還稱得上是一種利他性行為。

動物利他行為中最普通、明顯的例子,是父母,尤其是母親對其子女所表現的利他性行為。它們或在巢內,或在體內孕育這些小生命,付出巨大代價去餵養它們,冒很大風險去保護它們免受捕食者傷害。在這裡只舉一個具體例子,許多在地面築巢的鳥類,當捕食者,如狐狸等接近時,會上演一出「 調虎離山計」。雛鳥的母親一瘸一拐地離開巢穴, 同時把一邊的翅膀展開,好像已經折斷。捕食者認為獵物就要到口,便捨棄那個有雛鳥安卧其中的鳥巢。在狐狸的爪子就要抓到雌鳥時,它終於放棄偽裝,騰空而起。這樣,一窩雛鳥就可能安然無恙,但它自己卻要冒點風險。

我不準備以講故事的方式來闡明一個論點。經過選擇的例子對任何有價值的概括來說從來就不是重要的證據。這些故事只不過是用來說明在個體水平上,我所講的利他性行為以及自私性行為是什麼意思。本書將闡明如何用我稱之為基因的自私性這一基本法則來解釋個體自私性和個體利他性。但我首先需要講一下人們在解釋利他性時常犯的一個特別錯誤,因為它流傳很廣,甚至在學校里被廣為傳授。

這種錯誤解釋的根源在於我已提到過的,生物之進化是「 為其物種謀利益」或者是「 為其群體謀利益」這一錯誤概念。這種錯誤的概念如何滲入生物學領域是顯而易見的。動物的生命中有大量時間是用於繁殖的,我們在自然界所觀察到的利他性自我犧牲行為,大部分是父母為其下一代而做的。「 使物種永存」通常是繁殖的委婉語,物種永存無疑是繁殖的一個必然結果。只要在邏輯推理時稍微引申過頭一點,就可以推斷,繁殖的「 功能」就是「 為了」使物種永存。從這一推斷再向前邁出錯誤的一小步,就可得出結論說,動物的行為方式一般以其物種的永恆性為目的,因而才有對同一物種的其他成員的利他主義行為。

這種思維方式能夠以模糊的達爾文主義的語言表達出來。進化以自然選擇為動力,而自然選擇是指「 適者」的有差別的生存。但我們所談論的適者是指個體,種屬,物種,還是其他什麼?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並無多大關係,但涉及利他主義時,這顯然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在達爾文所謂的生存競爭中進行競爭的是物種,那麼個體似乎可以恰如其分地被認為是這種競爭中的馬前卒。為了整個物種的更大利益,個體就得成為犧牲品。

用詞稍雅一點,一個群體,如一個物種或一個物種中的一個種群,如果它的個體成員為了本群體的利益準備犧牲自己,這樣的一個群體滅絕的可能性要比與之競爭的另一個將自己的自私利益放在首位的群體小。因此,世界多半要為那些具有自我犧牲精神的個體所組成的群體所佔據。這就是溫—愛德華茲(Wynne-Edwards)在其一本著名的書中公之於世的「 類群選擇」理論。這一理論後為阿德里在其《社會契約》一書中所普及。另一個正統的理論通常叫作「個體選擇」理論,但我個人卻偏愛使用「基因選擇」這一名詞。


《自私的基因》於1976年首次出版之後便暢銷全球,是20世紀百大經典名著之一,是一部不僅在基因領域更在社會科學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經典作品。

我們從哪裡來,又將到哪裡去?生命有何意義,我們該如何認識自己?《自私的基因》以充滿想像力的敘述回答了這些重要命題。道金斯在本書中提出大膽創見:我們生來是自私的,任何生物,包括我們自己,都只是求生的機器。這本書是實實在在的認知科學,複製、變異和淘汰這簡單的三種機制可以演變出大千世界所有生命現象的林林總總。

《自私的基因》更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新的世界觀。道金斯在書中將進化論從基因層面升華至文化層面,創造了「覓母」(meme,即文化基因)這一新型的複製因子名詞,特指人類社會發展中的文化進化,並提出:在這個世界上,只有我們,我們人類,能夠反抗自私的複製因子的暴政。

《自私的基因》出版之後,在社會各界引發了重大爭議。本書為40周年增訂版,在30周年版的基礎上,新增道金斯對於這些爭議的回應,共計6萬餘字,主要探討了人們在基因決定論、基因選擇論,以及基因適應性上存在的普遍誤解,進而從基因的視角正確理解生命及其意義,更加完善了道金斯對於「自私的基因」的經典論述,形成這本特別的「延伸的」40周年增訂版《自私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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