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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失去良知這桿「秤」 ,你將會遭受「天刑」

編者按:

《大學》是儒家經典《四書》之一,有「儒家《聖經》」或「中國《聖經》」之稱。作者曾參,是先秦儒門五聖之一,後世儒家尊他為「宗聖」。

當代著名生命學家、東方生命研究院創立人潘麟先生撰寫的《〈大學〉廣義》,是生命科學系列經典之一,2015年8月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本書中,先生以其清凈圓滿之心性發人所未發,以其深邃高遠之覺照見人所未見,不僅系統地闡釋了儒家「成德之教」的特色、內涵與當代價值,而且創造性地闡釋了儒家「內聖外王」之理想如何得以成立及其先天根據等,首次深度而透徹地闡明了《大學》之「三綱」的內涵與意義,因而此書成為中國學術界百年來「新儒學」思潮中又一扛鼎之作。

潘麟先生撰寫的《〈大學〉廣義》,在「生命與國學」頭條號專欄連載中,敬請關注。

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詩》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

「邦畿千里,惟民所止」此詩句引自《詩經·商頌·玄鳥》。《毛詩序》云:「《玄鳥》,祀高宗也。」故此詩篇是祭祀殷商高宗武丁的頌辭,用以歌頌武丁中興殷商王朝的盛大功業。

詩名為《玄鳥》,是因為此詩開首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一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是一則非常著名且與商部落及後來的商王朝有關的上古神話。《史記·殷本紀》載:「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娀,sōng。有娀氏,古氏族名,也為古國名,在今山西運城一帶)之女,為帝嚳[kù,姓姬,名俊,號高辛氏,河南商丘人,為『三皇五帝』中之第三位帝王,即黃帝的曾孫,前承炎黃,後啟堯舜,奠定華夏根基,是華夏民族的共同人文始祖,商族的第一位先公。祖父玄囂,是太祖黃帝正妃高皇后嫘祖的大兒子,父親名蟜極,帝顓頊是其伯父。帝嚳從小德行高尚,聰明能幹。十五歲時,被帝顓頊選為助手,有功,被封於辛(今商丘市高辛鎮),帝顓頊死後,他繼承帝位,時年三十歲。帝嚳繼為天下共主後,以亳(今河南商丘為都城),深受百姓愛戴,死後葬於故地辛(今商丘市睢陽區高辛鎮),建有帝嚳陵]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上古典籍中對此傳說有很多的記載。如《楚辭·離騷》:「望瑤台之偃蹇兮,見有娀之佚女。鳳鳥既受詒兮,恐高辛之先我。」《楚辭·天問》:「簡狄在台,嚳何宜?玄鳥致詒,如何喜?」晚商青銅器《玄鳥婦壺》上刻有銘文,意為:此壺系以玄鳥為圖騰的婦人所有。大量文獻典籍所示,玄鳥是商王朝所崇拜的圖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的傳說正是原始商部落的起源神話。

此詩整句為:「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肇域彼四海,四海來假。」

邦畿:封畿,疆界。肇:開端,基礎。假:通「嘉」,讚美,表彰,引申為嚮往、歸順。全句釋為:擁有千里遼闊疆界(的商王朝),民眾安居樂業。以此(政通人和)為基礎和原因,獲得了四海內外的讚美與歸順。

《詩》云:「緡蠻黃鳥,止於丘隅。」

自此開始,曾子意在讓我們進一步領悟「止於至善」之理。此詩句摘自《詩經·小雅·魚藻之什·綿蠻》。緡(mín)蠻:《詩經》原文為「綿蠻」,(小鳥的)可愛狀,引申為悅耳的鳥叫。丘隅:小山丘的角落。此句的字面意思是:叫聲纏綿的小黃鳥,知道棲息在山中林木叢茂的地方。引申之義為:鳥兒都知道選擇合適的寓所,人更應該擇善而居,止於至善。

子曰:「於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鳥乎?」

於:感嘆詞,嗚呼。於止:唉呀,關於這個「止」呀。可以:何以,反問詞。全句釋為:孔子感嘆道,黃雀尚且知道自己應該棲息在什麼地方,難道做一個人,還不如鳥嗎?引申為:小鳥都知道什麼是擇善而居,作為比鳥高級得多的人,很多時候,未必比小鳥聰明多少啊!

關於孔子的這句「人不如鳥」之嘆,在何時何地所說,無法確考,只見於《大學》此處。曾子受學於孔子晚年。孔子經周遊列國推行仁政之主張失敗後,於晚年回到他的家鄉——魯國,自此專心講學和整理國故這兩項事務。但於時政民風時有評議,多為感嘆、無奈之言。推想曾子可能經常聽到類似於「人不如鳥」這樣的嘆言而默記之,並在此處公示出來,以使後人更透明於「止於至善」之道。

《詩》云:「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

此句摘引自《詩經·大雅·文王》,這是一首旨在讚美周王朝的奠基者——文王姬昌的頌詩。朱熹認為此詩創作於西周初年,作者是周文王的第四子,周武王姬發的同母弟弟——周公。

此處引文與前面「周雖舊邦,其命惟新」是同一首詩。此詩整句為:「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假哉天命,有商孫子。商之孫子,其麗不億。上帝既命,侯於周服。」

穆穆:深遠廣博之義。於(wū):嘆詞。緝:綿綿不息。熙:光明通達。敬止:所行無有不敬,而得其所止。假:大。其麗不億:為數極多。周服:穿周朝的衣服,引申為臣服於周。全句釋為:智慧深遠廣博的文王呀,嗚呼——!(讓我怎麼稱頌他呢?實在是太難了)他的仁德是如此的光明通達,健行不息。他的行止是無所不用其極,無不達於至善圓滿,殷商的遺民都甘願成為新興周朝的屬臣。臣服於大周朝的那些殷商後代們,人數眾多算不清。這是因為天帝已將其人間代表指定給了周朝的聖君(而不再是殷商),所以這些遺民臣服周朝是為了順應天命。

孔子之前有代表性的聖者們,如堯、舜、禹、湯、文、武等,皆同時集政統、道統和學統於一身。自孔子開始,首次將政統與道統、學統分離開來,而孔子本人只傳承了道統與學統,並集此兩者之大成。但這並沒有影響當時世人和他的弟子們將他與古之聖君比肩而視,甚至將孔子看得比古聖們更高大、更完美。故於《大學》中,處處將孔子之聖言置於先聖遺教之前後,以達比類同觀、相互發明之效。

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

這是曾子引述了三處《詩經》和一句孔子的話後所作的總結。「止」之一字,蘊義深遠而又簡易淺白。必止而後,方可漸達於至善之域也;知止,即是至善,知止之所止,即為至善。為人君,止於仁,此即至善也,為何?因為知止,因為知止之所止,故為至善。至善者,終極之善之謂也,圓滿之善之謂也,至上之善之謂也,天生良知之謂也。此善,乃心性內涵之本有,非於後天從外部拿來一善,以求其至也。於不阻不塞之時,於「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之際,彰顯和流行心性本有之善,即是至善。此良知、此至善,在「為人君」時,自然顯發為仁;「為人臣」時,自然顯發為敬;「為人子」時,自然顯發為孝;「為人父」時,自然顯發為慈;「與國人交」時,自然顯發為信。仁、敬、孝、慈、信,皆良知至善之自然、自覺、自發地呈現而來,不需刻意為之。此處要點貴在知止——將良知至善之顯發而定止於「為人君」「為人臣」「為人子」「為人父」「與國人交」之上,不可游移、走失,務必物各付物,人人各歸其位:君歸君位,臣歸臣位,子歸子位,父歸父位,友歸友位。如此不僅外在倫理次序不亂,更為重要的是,如此才能切實地彰顯心性,實現德化人生。一旦不能各歸其位,必然混亂糾結,如此則心性之至善不能抒發、流行,不能順暢地呈現、落實。

君臣(現在曰上下級)、父子,是人類永恆不易的關係,必須予以正視和暢通,不然彼此之間在精神、情感、道德、智慧以及心性等各個方面,無法進行有效的交流與溝通。一旦彼此之間在精神、情感、道德、智慧以及心性等方面,不能有效地交流與溝通,必然形成種種糾結與障礙而成病態與異化。其健康之道在於人人各歸其位,各盡其責,如此則仁、敬、孝、慈、信等德目必然得以實現,如此則德化人生必然得以實現,如此則心性內涵諸屬性必然無障礙、無異化地得以發明,彰顯。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此句引自《論語·顏淵篇》。聽訟:據《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在魯定公時,曾為魯國大司寇(大司寇是最高司法長官,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院長」和「一級大法官」)。孔子這句話或許是任大司寇時所說。

此句釋為:孔子說:「審理訴訟,我和其他司法官員的動機是一樣的,就是儘力使訴訟雙方都能得到最公平的處理,從而消弭世間各種矛盾衝突,保持著最大限度的公平與和諧,使正義得以伸張和捍衛。」

曾參引述其師孔子這句話,仍然是為了進一步說明「止於至善」之道。在聽訟過程中,如何將至善之道反映出來呢?通過例舉孔子這句話而知,在審理糾紛和案件時,需止於智和德。止於智,而能明是非,斷對錯,曉利害,此時先驗智慧與經驗智慧都需運用。經驗智慧之運用,則知曲折;先驗智慧之運用,則知是非。知事情之曲折,是判斷事情之是非的輔助,最終必以先驗直覺下的是非為準繩。這是儒者千百年來的一個堅守:心性之中自有一桿秤——良知、良能,它們才是審定天下事物好壞對錯的最高法官和最終的標準,且是永恆的、放之四海皆準的標準。只要有人類存在一天,此標準就存在一天。人類不存在了,此標準還在天地之間,不增減分毫,止於德,讓民眾皆能知其所止(止於君臣仁敬之道,止於父子慈孝之道等),明明德,守正道,走上德化人生。如此則社會和諧,民風歸厚,而訴訟止息。

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無情者」:不通情理,不明道理,自我私慾熾盛之人。「不得盡其辭」:不能使他們那些巧言令色、狡辯搪塞之辭得以伸張流行。「大畏民志」:讓人人(尤其是處於高位者)皆存敬畏之心,對心性內涵本有的道德自律和道德審判生起真正的敬畏之心。心性內涵本有之道德自律和道德審判,儒家謂之「天刑」,老子謂之疏而不失的「天網」。將審訟過程變為教化過程,讓人人明白,天下最為可畏者,不是世間的王法,而是我們生命之中先天本有的「天刑」(天網),它是最公正、最終極,也是最嚴厲的審判官。簡言之,即道德的審判遠高於王法的審判,它才是最值得重視和敬畏的審判。以此進一步申明心性內涵的道德律之無上莊嚴與無上神聖。「此謂知本」——這是曾子的總結語。對於諍訟各方,雖然我們可以做到分清曲直,明判是非,讓那些奸巧詭詐之徒不敢有不實的辯辭,但是需讓民眾切實地明白,教化的終極目標是讓人人都能達到自覺、自新和自律,如此才能可望沒有諍訟的存在。知曉如此道理,方是知本。

聖人教化民眾,首以自明己德為根本,次以刑法之懲為輔助。為政者,不教而罰民是為不仁。修訂刑製法度的目的不在於治人,應以拯救沉淪為其主旨。教而能化之者,那種種的刑法自然對其無所裁用。而對那些凶暴姦邪、冥頑不化者,則量之以刑,施之以法,使其能有所警惕,有所悔悟,終得以自新、自覺與自律,歸於正道。

所以,聖人之治以教化為本,刑法為末。刑法能夠具備無所疏漏,執法者也要有量刑施法之智。若不以教化民眾自覺自律為根本,徒施之以刑法,則民眾無以自省、自覺,身雖有所畏,而民心終不可歸服,諍訟也必將無有窮盡,刑法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本意與宗旨。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民愚欲重,必然冒險犯法,即使有嚴刑峻法,也無法消弭作姦犯科。相反,夫子以明德自新施教於魯國,魯國上下民風為之一新。由是知之,刑為末,德為本,平訟之法、閑刑之道,在於教化,在於讓民眾皆明明德、親民和止於至善。曾子曰:「此謂知本。」孔子曰:「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孔子只指點出若悖離心性,悖離道德,則必受比王法嚴厲得多的「天刑」之懲罰;老子也只是講到「天網恢恢,疏而不失(漏)」。如若悖離道德,行不義之事,後果會怎麼樣呢?孔子於此處也只是說,你會於此後強烈地感受到良知、良心的譴責與啃噬而寑食難安,你會從此越來越遠離心性,與心性本有內涵諸屬性漸行漸遠。心性是我們的起點,也是我們的終點,更是貫穿起點與終點的全部過程。如果我們與自己的根本漸行漸遠,如無水之魚,如無根之木,必然導致我們發自內在最深處的不安與失落。這種不安與失落,超出了我們的承受能力,使我們時刻得不到安寧、自在、舒適、光明之感受。這些珍貴的感受,被稱之為「存在感」或「生命感」,這種感受是人生的終極渴望與永恆追求,故存在感和生命感又名為「終極歸宿感」。

失去了終極歸宿感的人,時刻感受到的都是諸如被拋棄感(浮萍感)、無力感(渺小與脆弱感)、無意義感(對一切皆無興趣)、無價值感(做什麼都沒勁兒)、寂滅感(無常感)、空虛感(夢幻不實感)、無愛感(感受不到活著的親切與溫暖)、牢獄感(感到自身、家庭、社會和天地無非是一個大小不等的監獄)、恐懼感(死亡如影隨形地陪伴著)、瘋狂感(感到內在有一個隨時可能發作的魔鬼)、衝突感(感到身心內外到處充滿了矛盾和對立)、若有所失感(上述這些感受加在一起,就構成了若有所失感:總是覺得人生正在錯過一些十分重要的東西,但究竟是什麼東西被我們錯過了呢?又不知其所以。——這是人間那麼多莫名其妙的事情的真正根源)等等。這些與「存在感」或「生命感」相反的感受,可統稱為「非存在感受」或「非生命感受」。這些「非存在感受」或「非生命感受」必須回歸心性後才能徹底消失,必須回歸德化人生後才能徹底消失。哲學上又把這些「非存在感受」或「非生命感受」稱之為「良知的呼喚」或「道德(感)的萌發」。

《〈大學〉廣義》的作者:潘麟先生

孔子和老子認為講到這個程度就足夠了,足以喚醒我們的良知認同和道德衝動,足以喚起我們的憂患意識和自救精神,而使我們走上回歸或超越式的人生之路(修行之路、工夫之路、覺醒之路或德化人生之路)。但印度文化和佛教認為遠遠不夠,還需於此前進一大步,將悖離心性之懲罰分析講解得更清楚一些,將墮落的生命(悖離心性之後的生物化之生命)、物化的人生和經驗化的人心(遠離德性仁義潤澤的心理學之心,即迷失後的天性。人心,後天之心、塵勞之心)之後果進行更進一步地分析講解,於是就有了六道學說、輪迴學說、三世學說、因果業報學說、天堂地獄學說、兩重世界(世間與出世間、真諦與俗諦、穢土與凈土)學說等等。

在指示生命於離其自己之階段上,印度傳統文化和佛教可能辨示得比中國儒道兩家前進了一大步,具體而詳細了一大步。生命(或曰心性)有無限之創造力,即使當它離其自己時,這種無限之創造能力仍然作為一種潛能而存在,故當生命離其自己後,各種可能性都有——故出現如印度文化和佛教所言的六道輪迴、三世因果等是完全可能的。尤其當佛教誕生後,一個清晰的理論框架和修學體系便形成了,這些就成了一種必然的存在了,因為這套理論框架和修學體系給了方向不太確定、處於離其自己狀態下的生命以明確的方向和結構,這個確定後的方向和結構,就會使三世、六道等由可能性轉變為了必然性。但如此做的後果,很可能使眾生陷於深深的恐懼與無奈之中難以自拔,陷於重重法執之中難以自救。結果正如佛家自己所言的那樣:慈悲出禍害,方便出下流。相比於中國儒道兩家而言,這是不是另一種意義上的「無事生非」與「頭上安頭」?

心性的光明是無限的,我們在光明中無論走多遠,仍然置身於光明的世界,而且只能是越來越光明。當生命悖離其自己後的黑暗也是無限的,故我們於黑暗中,無論下潛多深,無論行走多遠,我們只能越陷越深,越來越黑暗。儒聖告訴我們對於黑暗的世界,知道一些就夠了,對它的探究是沒有盡頭的,結果很可能陷於黑暗之中難以自返。還是把探究黑暗的勁力用在探究光明上來吧,你在光明中走的越深越遠,你也就距離黑暗越遠,以至於在你的世界中不復有黑暗存在,這樣豈不更好?因為當你在探索它的同時,你就不可避免地參與進你所探索的對象之中,不可避免地融入到你所探索的對象之中,不可避免地創造了你所探索的對象,它又將以你對它所創造出來的形象呈現給你。參與→融入→創造→以你所創造後的樣子呈現於你,就這樣三世、六道等,就由抽象化變為了具體化,由可能性變為了現實性。

潘麟先生《〈大學〉廣義》(連載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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