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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基礎!視覺元素組合方法

文/張銳

所謂視覺元素是指夠構成物象基本形態的基礎單位,簡單來講是指將平面構成中的點、線、面等抽象因素,轉變為帶有直觀性的視覺形象。在平面設計中我們運用視覺元素的組合,來塑造具有感染力的視覺效果,並闡明畫面的主題。

所謂聯合法,是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視覺形象放置在一起,通過它們在形態上的相加作用,來構成一個新的視覺形象。在實際的設計過程中,我們根據主題的要求,通過此種組合方式來塑造相應的視覺形象,並使畫面呈現出具象化的視覺效果。

依據事物在外觀上的特質對其進行分類,常見的類別有人物、動物等,通過聯合法來得到與人像相關的視覺形象,利用該類形象在視覺上的高識別性,來提升版面整體的注目度。

除此之外,動物的形象也經常被用到,在平面設計中我們運用聯合法來組成與動物元素相關的視覺形態,以此來賦予畫面特殊的象徵意義。

將兩種擁有不同形態的事物元素,以並置或相切的方式放置在一起,從而構成形體接觸法的組合形式。在實際的設計過程中,利用擁有不同形象的元素在空間上的相互作用,以形成嶄新的事物形象,並帶有強烈的寓意。

在實際的設計過程中,接觸法與聯合法的區別在於,前者局限於兩種物體形象,而後者則可以使用多個物象進行組合。接觸法不僅能給予組合事物以新的視覺形象,還能豐滿該要素的情感表達,並給人帶來富有邏輯感的視覺表現。

在平面設計中通過對某個事物的形象進行切割或分割作用,以此來改變該要素的結構,從而在視覺上呈現出嶄新的形象。此種造型手法是組合形中最常見的,這是因為它對事物形象的表現帶有直觀性,並且在製作手法上也顯得十分簡單。

分割的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我們可以通過線條來對物象進行分割,此外還能藉助其他物象元素來完成對目標要素的切割作用。在實際的設計過程中,還有許多較常規的分割手法,例如:等形分割、等量分割、漸變分割、自由分割和相似分割等。

在平面設計中將具有不同形象的要素,以上下疊加的方式組合在一起,通過物象之間的覆蓋關係以在視覺上形成新的元素形象,並以此構成重疊法的基本形式。

所謂透疊法是指將兩種形象不同的元素進行疊加擺放,留取不重疊的部分作為新的視覺要素。簡單來講即通過物象與物象在輪廓上的相減作用,以得到未知的視覺要素,由於該要素在形成結構上充滿了隨機性,因此它常能給人帶來一種新奇感。

值得注意的是,透疊法並不是對物象元素進行胡亂的疊加,我們可以通過對素材的篩選配合特定的疊加方式,來得到相應的形體,同時還能給觀者帶來強烈的心理暗示效果。

所謂差疊法是指將兩種形象不同的物體元素進行疊加擺放,留取重疊的部分作為新的視覺要素。進行疊加的物象元素是沒有限制的,它可以是文字、圖像、色彩等,隨著素材樣式的改變,新物象在結構上的特徵也會隨之而改變。

分離法是指兩個物象在不接觸的情況下,通過對它們外形的相加來得到新的事物形象元素。在實際的設計過程中儘管兩個設計對象並沒有連接在一起,但它們之間在空間與邏輯上建立起了互補互助的橋樑,從而在視覺上給人帶來一種歸屬感與完整感。

將兩個不相干的視覺要素組合在畫面中,利用一些輔助元素來加強它們之間的關聯性,從而構成分離法的編排形式。我們可以在配色、位置朝向等客觀因素上著手,以實現物象形狀之間的結合。

將兩個視覺元素進行完全重合,截取前一部分的形狀以構成最終所需要的物象形狀,我們將此構成方式稱為重合法。通過前面的定義可以看到,運用重合法得來的新物象,其外觀形狀取決於置於表面的物象外形,而置於下層的物象則在外形結構上起到點綴的作用。

通過重合法我們還能得到一些有趣而又極具新奇感的事物形象,這類視覺元素往往能給人帶來強烈的視覺衝擊感,激活受眾對主題信息的感知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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