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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富豪一夫多妻怎樣過生活?

中國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實質上是一夫多妻制,從春秋戰國以後,已逐漸以制度形式規定下來。那麼,在一夫多妻的情況下,這些男女是如何過性生活的呢?

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隸主、貴族、官僚中實行,他們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無關,女奴連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發泄性慾、玩之即棄的工具而已。

多妻的情況,在當時的民間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會多,而那些帝王、貴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規定,如《禮記·昏義》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周禮》云:「內宰以陰禮教六宮。」

到了春秋戰國時,國君的妻妾更由百數十人增至數百數千人。《孟子·盡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數百人。」《墨子·辭過篇》云:「當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可見,這一時期帝王貴族的多妻及縱慾已很嚴重了。

周代開始建立禮制,不僅規定了天子、諸侯、大夫妻妾的數目,而且規定了同房的時間和順序。那時,人們喜歡以天體、陰陽、曆數來決定事情的順序,連后妃和帝王貴族同房的順序也依照月的陰晴圓缺來決定。月亮每月從初一到十五會逐漸滿盈,而後十五天則逐漸變缺,根據這個規律,從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較低的女子開始進到地位較高的,而從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較高的逐漸安排到地位較低的。

具體情況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婦,每夜輪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婦,每夜輪九人;十三日輪九嬪;十四日輪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嬪;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婦,每夜輪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輪九人。這種硬性規定可能是為了防止后妃爭寵,實際上有的天子並不一定嚴格按照這種規矩辦事。

另一種說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這時才由其他嬪妃遞補空缺,因此九個嬪妃要經過四十五天才能輪完一次。世婦以下的妃子則必須隨著九嬪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單獨相處。

這種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時的各諸侯所襲用。諸侯共有九個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還分為甲、乙、丙、丁四組側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兩個側室相伴。通常的情況是,50歲以下的側室才有和主君共寢的權利,因為這種女性還有懷孕的能力;50歲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寢了。但這隻限於側室,夫人(正室)則不受年齡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晝夜相處,同進同退。

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為一輪;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資格有嚴格區別,在一般情況下,妻子可以從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則必須在深夜時分等主君睡著後即行離去。

由於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順序較為複雜,就產生了一種稱為「女史」的官來掌握。女史會讓嬪妃們戴上金、銀、銅等不同質料的戒指,藉以明確身份和識別服侍天子的順序;同時,把她們的日常言行舉止記錄下來,作為日後遞補時的參考。嬪妃們在月經期間,必須在臉頰兩側塗上紅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狀況。有人考證,由於後來人們覺得兩頰塗紅的女子比較美麗,就逐漸形成了塗胭脂的習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個突出表現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會的族外婚向對偶婚演變中的一種過渡形式,即「與長期結婚的男性有權把她的達到一定年齡的姊妹也娶為妻。」《屍子》書中推測堯嫁二女於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說大致可信。

媵制是指一個女子出嫁,須同姓品侄和奴僕隨嫁。《僅禮·婚禮》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從,謂之媵。」《易·歸妹》云:「歸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認為媵制如同跛腳,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時期,各國統治者實行媵制。如《詩經·大雅·韓奕》:「韓侯娶妻……諸品從之。」又《豳風·七月》中的「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也是說的媵婚。

《詩經》中將「歸」字解為「出嫁」的詩約有15首。清人王先謙、姚際恆釋「公子」為豳公的女兒。詩的大意是,少女們在採桑時忽然心裡悲傷起來,恐怕被女公子帶去陪嫁。進入戰國,因為社會制度發生巨大變化,媵制隨之沒落。後世有妻死,由妻妹續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遺孑。

妾就是所謂小妻、側室、偏房。《穀梁傳·僖公九年》:「毋為妾為妻。」《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妾一般都是來自身分較低賤的女子,《禮記·坊記·鄭箋》云:「妾合買者,以其賤同於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經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稱為妾。《禮記·內則》認為「奔者為妾」。她們遭受社會的歧視,「父母國人皆賤之」。

媵、妾制的產生雖然有其一定的歷史原因,但由於它是一種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張革除它。如《易經·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這種微弱的呼聲在當時並沒有多大的作用,更難取得實效。

在這個時期出現的一夫多妻制有許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徹底崩潰與男權的伸張。男子以女子為私有財產,既然是私有財產,當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戰爭和奴隸使用的結果。私有制引起了比過去廣泛、劇烈得多的掠奪戰爭,通過戰爭總有大量的婦女、小孩成為奴隸,被勝利者任意佔有。

第三、統治階級的縱慾,以女子為玩物,同時以蹂躪女子多作為其權勢的象徵。這正如吳景超所說:「有錢有勢的人想『御聲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但在『御聲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輕輕葬送了。」

第四、子嗣觀念的影響,多妻則多子,多子則多福。

關於這第四個原因,可以再論述得多一些,因為子嗣觀念貫穿於幾千年來(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會)中國的性文化史。子嗣觀念在這一時期遺留後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許多證據,如王國維《殷虛書契後編》卷下十四葉一斷其中就有「多子孫甲」的字樣。

威斯特馬克說過:然而人之欲擁有多妻,非僅基於性的動機,性以外如子孫、富、權威,皆足令其誘惑。且妻之不產,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東方各國以獲得子孫為實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納妾曾由法律認可,其辯則在生育子嗣,繼承先人的祭祠。

古代興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懼無子而死為一要因。而同一動機,依舊在近代興都人間存在。

許多波斯人迎娶新妻,僅為了初婦之無出,雷因說:「埃及男子對於不幸無出的妻,雖戀情猶濃,不忍割愛,徒以子嗣所關,乃引起重婚的念頭。」僅因初期不產,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認或實行一夫多妻,實為許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這種情況也是適用於中國古代的。那時,殷商民族是處在一個農業頗為發達,而四鄰的敵人又極多的環境之下,他們自然會有多妻的要求,因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則可以擴張本族的勢力,以抗禦敵人,同時可以協助農業的生產及襄理家事。

自從周代的宗法家族組織確立之後,子嗣觀念更加濃厚,如《詩經·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來比喻婦女的美德:螽斯羽,詵詵兮;宜爾子孫,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爾子孫,繩繩兮。螽斯羽,揖揖兮;宜爾子孫,蟄蟄兮。

《桃夭》之詩也和《螽斯》相近: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

這就是說,「之子于歸」以後,所賴以「宜家室」、「宜家人」的,無非是有花、有實、有葉,而宜能發榮滋長這幾個條件罷了。

周代這種子嗣觀念的發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確定。以後帝王、貴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納妾者,多以子嗣的傳祧為借口。

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國廣繼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賢廣繼嗣也。」

其實,「廣繼嗣」也許只是個借口,性的目的總是佔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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