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彩禮引發的另一社會問題,離婚後彩禮是否退還男方,情況複雜
心理
12-22
一
絕對該還,現在是自由婚姻,又是今天談朋友明天就辦證結婚,起碼也相處了一個段時間,相互有所了解,我們那裡就有一個個結一個次婚彩禮十萬,最多半年離婚,已經結三次婚了,想想,國家該出相應的條款管管。
二
國家該出台政策遏制高彩禮陋習了。大多數男方都是全家舉債迎娶女方,可是有的女方不珍惜感情,(其實不是感情),婚後也是百般刁難婆家,都是小事情作為導火索,無限放大,借口離婚,讓女方有苦難言,只有一個切服從,否則,就是雞飛蛋打,人財兩空的後果。
三
50萬彩禮,市裡要有房全款,三十幾萬的小車,沒有!一個邊去,後面有三千萬光棍等著解救,三千萬就是後盾,沒有嫁不出去的女孩,只有打光棍的男孩。說啥都不管用,中國男孩子太多了,單著吧
四
國家的婚姻法應該規定,結婚不同居和同居都應該反彩禮。不管結婚多長時間,只要沒有孩子就反彩禮,有了孩子就不用反,都給孩子。要不然結婚住一個天半年彩禮還給女方,女方靠這樣結婚都賺錢。什麼年代了,不是過去,現在的女人隨便跟男人睡,結婚離婚還不還彩禮,法院在給她判彩禮,法院說婚姻法有規定,登記同居就彩禮就給人女,婚姻法應該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