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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一覽表

聚仔近來在聚方便平台收到了一些比較有趣的提問,比如:


請問我大姨的二舅的三姑母的堂弟的侄子的表弟算不算我的親屬,我要把房子贈與給他行不行?

我爸爸想把遺產留給我堂哥這樣可以嗎?

我媽媽的三舅姥姥家因為拆遷打起來了,三舅姥姥和四舅姥姥還有他們家的兒子和侄子……

等等,這些繞老繞去的稱呼小編恨不得下載個親屬關係計算器算算這都是什麼了,今天聚仔就給大家講講,在法律上,我們是如何定義各類親屬關係的呢?如下圖:

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 配偶

配偶比較好理解,意思是合法婚姻中的雙方互為配偶。它是其他親屬關係(血親、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配偶關係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

  • 血親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是以具有共同祖先為特徵的親屬關係。

第一種分類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種。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係的親屬,從自身往上數的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為長輩直系血親。從自身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晚輩直系血親,是與自己同一血緣的親屬,旁系血親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繫,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容易混淆不明的就是自己的親兄弟姐妹,也是屬於旁系血親的。

第二種分類,可以將血親分為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自然血親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繫的親屬;而擬制血親則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

  • 姻親

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能結婚嗎

我國的代數計算是以己身為中心的,要計算誰的代數關係,就以誰為「已」身開始計算。計算方法:找出待計算二者共同血緣的源處,以代數最高者為旁系血親的代數。例如已與舅,之間為兩代血親。再例如孫與姨表兄之間有5代人,便不屬於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範圍內。聚仔下圖所列均在禁止結婚之列。


贍養與繼承

  • 其中,配偶之間可以:
  1. 獲得婚內共同財產的一半
  2. 需要扶養時有權要求扶養或給付扶養費
  3. 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 父母、子女之間可以:
  1.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2. 要求父母撫養或子女贍養
  3. 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可以:
  1. 在有負擔能力時進行補位撫養(祖-孫)、扶養(兄弟姐妹)或贍養(孫-祖)
  2. 在第一順位繼承人所有人缺位時,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由上所訴,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里的父母、子女根據我們上述講的,屬於直系親屬,而沒有親兄弟姐妹其原因也在於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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