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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信教就能不當兵?兵役漏洞引不滿,政府對良心逃役者出狠招

作者:虹攝庫爾斯克

相信不少小夥伴都看過美國影片《血戰鋼鋸嶺》,講的是二戰時期一名因為宗教信仰而拒絕拿槍的士兵當上了醫務兵,在前線英勇救助受傷官兵的故事。

因為宗教信仰而拒絕拿槍甚至拒絕服兵役的情況不僅在美國有,在韓國也有。特別是韓國這種全民都得當兵的國家,要是拒絕服兵役將受到嚴厲的處罰,所以那些富二代、影視明星等也必須去當一段時間的兵。

但是畢竟誰也不想上戰場,因此韓國國內逃兵役者盛行,各種各樣的理由都被用在逃兵役上,其中就有不少稱自己因為宗教信仰不能當兵的。在韓國這種情況叫做「良心逃兵役者」。2018年6月,韓國憲法法院曾經判定「良心逃兵役者」不違憲法,但僅僅一年多,韓國政府和軍方為了整肅服役秩序,再次下了殺手鐧——不服役可以,但必須在我們規定的地方待滿3年!

在指定地點待滿3年,這不是當兵就是坐牢啊!這是怎麼回事呢?

據韓聯社首爾12月27日電,韓國國會27日召開全體會議並通過了關於實施替代兵役制的法律制定案和《兵役法》修訂案。法案規定,替代兵役期限為36個月,服役地點為「總統令規定的替代服務機關」,服役形式為「集宿」。

這是針對憲法法院去年6月裁定處罰因宗教信仰或信念等拒絕服兵役的「良心逃役者」不違憲而做出的。

也就是說,你要是宗教信仰或者自己有非常頑強的信念不能當兵,那麼這些「良心逃役者」是可以不用像普通人那樣去服兵役的。但是你別高興太早,當兵的話只要2年就能回家,你要是「良心逃役者」,不好意思,必須到國家規定的替代服務機關去服務3年,而這3年中必須像部隊一樣集體住宿。其本質就是一種不拿槍、不軍訓的服役,說得不好聽的就是去坐牢啊。

韓國是一個實行徵兵制的國家,所有男性在年滿 20 歲時若體檢合格,需要入伍服現役。不同於「募兵制」的自願立場,韓國「徵兵制」下的《兵役法》可對拒絕服役者判處監禁。

不過,去年韓國大法院(憲法法院)全員合議庭裁定,一位 2004 年拒絕入伍服現役的韓國男性吳勝憲不應該受到刑事處罰。這名叫做吳勝憲的拒絕服兵役者因控違反《兵役法》被判處了一年半的監禁。

他之所以不願意當兵,按照自己的說法是,他是宗教膜拜團體「耶和華見證人」的一名信徒,依據「拒絕拿槍」的宗教信仰而拒服兵役。他的行為得到了韓國大法院法庭的認可,法庭認為宗教信仰,即「良心自由」高於兵役義務這一「憲法法益」,刑事處罰過度限制良心自由或對其本質形成威脅。

在韓國,這種人叫做「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這種身份的人是在 1995 年第一次正式得到官方認可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 1995 年 3 月 8 日通過的 1995/83 決議曾聲明,「履行軍事服務的人員不應該排除其因為良心而拒絕軍事服務的權利」。不過,顯然各國對聯合國此項決議的態度是不一的。

但是,不要以為韓國憲法法院的這一裁決就表示任何人都可以以宗教信仰而拒絕服兵役。在此次大法院的判決中,有 4 位法官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在社會規範和現實情況沒有明顯變化、無需更改現有法理的情況下,宣告拒服兵役無罪將引發混亂。他們批評,這一裁定可能給某些宗教開小灶,這超出良心自由的範疇。

因此,韓國憲法法院在做出裁決的同時,要求韓國政府修改韓國《兵役法》。為這些「良心拒服兵役者」找一個去處,就算不當兵,也要為國家和社會服務數年,並且要採取集體居住管理的方式。

其實,在包括德國、義大利在內的一些國家地區,替代服兵役制度允許拒服兵役者在公益機構中服務,替代兵役。韓國民調機構也曾經做過調查,60%的國民認為如果這些「良心拒絕服兵役者」能夠不服役,而是在其他機構中工作來抵消兵役,那對正常服役的青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認為這些人的公共服務時間應為普通從軍服役人員的 1.5 倍到 2 倍才行。

所以,這次修訂的法案順應了民意,規定了「良心逃役者」的公共服務年限是36個月,也就是3年。而相對的,韓國各軍種兵役長度分別為:陸軍及海軍陸戰隊24個月,海軍26個月,空軍28個月。這樣,這些「良心逃役者」進行公共服務的時間遠遠大於服兵役者,對於個人來說時間成本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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