亘一切法,引證十義
亘一切法,引證十義
(087)
四、引證者,此十義通大小教,亘一切法,且引今經:
「不如三界,見於三界」,三界者,是事;不如三界見者,理也。
「諸法寂滅,不可言宣」,是理;「方便力為五比丘說」,是教。
「若聞此經,是善行菩薩道」,證教行也。又「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又「種種因緣,而求佛道」。
「但離虛妄名為解脫,未得一切解脫。」
「盡行諸佛所有道法」,「道場得成果」(云云)。
「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
「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除先修習學小乘者」(云云)。
窮子初逃,中間客糞,後則付財。
初息化城,後引寶所。
種種欲、種種性相憶念等。
此通引一部為證,今別引一品,雖不次第,十文具足。
「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者,一切事理境智等,悉名為實;施設詮辯,阿含言教,悉是智慧門,此證理教論權實。
「難解難入,一切聲聞支佛不能知」者,即是縛脫論權實。
「所以者何?佛曾親近」至「名稱普聞」,即是教行論權實。
「成就甚深」至「意趣難解」,即是體用論權實。
「吾從成佛已來」者,成佛即是果,果必有因,即是因果論權實。
「種種因緣譬喻」至「令離諸著」,即是漸頓論權實。
「所以者何?如來方便知見皆已具足」,即是開合論權實。
「諸佛為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者,是為利益論權實。
「取要言之,佛悉成就」,即是三悉檀成就也;「止止不須說」,即是第一義悉檀,是為四悉檀論權實。
「所以者何?佛悉成就第一希有」至「諸法實相」,即是理;「所謂諸法如是相」者,即是事,是為理事論權實。
此一段長行明五佛權實,佛佛皆爾。
(引論證)
然《法華論》解諸佛智慧甚深,為證甚深。甚深有五:謂義甚深、實體甚深、內證甚深、依止甚深、無上甚深。
無上甚深,謂證大菩提也,名智慧門,為說阿含義甚深,此與理教權實意同;
《論》解佛曾親近百千佛,為修行甚深;勇猛精進,名稱普聞,為增長功德甚深,此與教行權實意同;
《論》解成就甚深未曾有法,為微妙事甚深;意趣難解等,為無上甚深、入甚深,此與體用權實意同。
《論》解吾從成佛已來,為說如來功德成就法,此與因果權實意同。
《論》解無數方便者,即是教化成就、說法成就,此與漸頓權實意同。
《論》解如來方便知見,乃至深入無際等,是自身成就不可思議境,勝餘一切菩薩,此是明利也。
《論》解能種種分別,悅可眾心等,是言語成就,此是益也,與利益權實意同。
《論》解取要言之,止不須說等,為可化眾生成就,此與四悉檀分別可化、不可化意同。
《論》解唯佛與佛乃能究盡,為無量福成就諸佛能知,謂如來法身之體不變故;覺能自證成就,能隨順眾生說一切諸法相等,此與理事權實意同。
彼論解佛經,今疏冥符二聖,可謂與修多羅、優波提舍皆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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