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心理 > 2019年招投標政策匯總(完整收藏版)

2019年招投標政策匯總(完整收藏版)

2019年,招投標無可置疑地成為「網紅」。從中央到地方,相關文件層出不窮。各地對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更是連出重拳。

近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全文公布,其中《意見》明確提出:

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完善招投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示制度,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

2019面12月3日,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此次對《招標投標法》的修改,重點針對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圍標串標、低質低價中標、評標質量不高、隨意廢標等。旨在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對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招投標活動的干預。

中標候選人不再排序

《招標投標法》原第四十條修訂為: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集體研究並分別獨立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不超過三個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並對每個中標候選人的優勢、風險等評審情況進行說明;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排序的外,推薦中標候選人不標明排序。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結合對中標候選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風險進行複核的情況,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自主確定中標人。定標方法應當科學、規範、透明。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住建部17項措施加強招投標監管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包括夯實招標人權責、優化評標方法、加強招投標監管等五方面的17項措施。

重點內容有:

各地發文明確取消「投標報名」

政采「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各地已陸續發文

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

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本次專項整治自8月20日起開展,12月15日之前結束。

此次專項整治,重點清理、排查內容包括:

全面清理政府採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1.必須先進入備選庫、資格庫2.搖號、比選、抓鬮,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3.投標保證金,必須在開標三天前提交。

從今年9月1日開始,上面這些行為統統「違規」!

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

2019以來,各省最新的採購政策陸續出台!

山東、上海將集中採購公開招標限額從200萬上調至400萬!

江蘇、浙江、廣東、四川、福建、北京、河南、湖南、安徽、重慶、陝西、江西、河北、雲南、廣西、天津、遼寧、甘肅、海南、西藏20省市政府公開招標採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以上。

政府項目不得墊資施工

7月1日起,《政府投資條例》正式開始施行。

1、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例》專門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

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施工」屬於轉包

2019年初,住建部官網印發《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辦法》明確提出:

存在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築工程後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情形,應當認定為轉包,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已經明確,「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施工」此類行為屬於轉包!

標事通,大數據智能投標專家,投標成功更輕鬆。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內隱性條件作用 的精彩文章:

HR隱性話語的意思
充分發揮科創板「試驗田」作用 優化資本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