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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喜歡一個人和愛一個人,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感覺

「喜歡」與「愛」毫無關係。

古往今來,從《紅樓夢》、《聊齋》、《梁祝》,再到《泰坦尼克號》,世人困惑於情感,迷茫於愛戀,又受制於生活的真相。

有些人天生能將情感、愛情、喜歡非常和諧地看透並統一,最終獲得自我的價值。如:孔子、朱熹、老莊、王陽明等。

在西方的哲人中,柏拉圖曾對他的老師蘇格拉底問道:「老師,什麼是愛情?」,蘇格拉底說:「你去麥田撿麥穗,記住只能撿一次,不能回頭。」沒過一會兒,柏拉圖回來了,卻空著手。老師問他,「為什麼都沒撿到呀?」

柏拉圖答道:「我走到田間,看到幾個特別大特別燦爛的麥穗,可是我總想著前面會有更大更好的,於是便沒有撿。但是,當我繼續往前走後,看到的麥穗,總覺得還不如從前的好,所以我最後什麼都沒撿到。」

蘇格拉底說道:「這就是愛情。」

愛的藝術

作家弗洛姆有句名言:「愛情只不過是一種讓雙方感到滿意的交換,雙方在權衡了各自的價值後,都得到了自己所期望的大多數東西。」

社會交換論視求愛者為理性主義者,人們總是更傾向於選擇能給自己帶來更多利益和幸福的對象做伴侶,而所有導致愛情的因素均可歸結為利益和價值。

從進化的角度上來講,個體總是尋找有利於繁殖後代的配偶。而在撫養後代的過程中,女性的投入往往大於男性;女性則更傾向於尋找有能力與她一起養育後代的男性。

一直以來,愛情便是世界上最複雜的情感現象。人們都渴望愛情,在愛情中又總是存在許多非理性因素,似乎全憑自己的情緒做出的決定才叫做愛情。

但有時,我們墜入情網的感覺只是一場「幻覺」。

自我界限

心理學上有一個「自我界限」的概念,是指我們隨著年齡的增長,逐漸認識到自己與世界是不同的,自己是有局限性的。

我們會不斷渴望能夠突破局限,讓自己的「小世界」融入「大世界」,從而讓自己更好的生存。

一些墜入情網的戀人,總是會聽到他們信誓旦旦的表白「我愛他(她)!」,認為自己徹底擺脫了孤獨,好像無比強大,擁有了整個自己,自己的「世界」與對方的「世界」融合,產生一種尋覓「靈魂伴侶」的感覺。

但這種融合只是短暫性的,尤其是生活中瑣事越來越多時,會讓雙方逐漸意識到:我們根本不一樣,我們的愛好、想法、人生態度通通不同。

這種幻覺會讓人誤以為自己是愛著他(她)的,墜入情網的感覺就是如此「不可理喻」,它只是單純的喜歡,卻無法帶給雙方成長和幸福,或許唯一的作用便是消除寂寞。

排他性

喜歡與愛之間最大的區別——排他性。

倫理學家羅國傑認為,所謂愛情,是指在一定社會經濟文化狀態下,兩性間以共同的生活理想為基礎,以平等地互愛和自願承擔義務為前提,以渴求結成終身伴侶為目的,並按一定道德標準自主地結成一種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特點的特殊社會關係

「喜歡」這件事本質上並不存在「愛」的約束性,如同我們在生活中常常對一個人產生好感,可能最初是因為TA與自身的相似性。

比如:有相似的性格、處事方式、三觀,或是興趣相投的愛好,這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拉近彼此之間的距離,很容易產生吸引。但愛,則是會主動性放棄與其他人之間的交往,並開始確定關係、固定對象,開始一對一的約會模式。

電影《心靈捕手》中曾說道:「人們將感情中對方的不足看作『缺陷』,但其實不是。這些才是重要的東西,也正是因為這些東西決定了是否讓一個人進入自己那脆弱的小小內心世界。」

利他性

從社會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利他性是動物以個體的「自我犧牲」換取物種存在和延續的一種本能。

一段親密關係中的利他,並不是單純的像聖母那樣犧牲,而是希望彼此都能享受這段愛情。

比如:當對方產生不愉快的情緒時,自己會希望讓TA 開心,會自願地為TA去做某些事情,並在付出的過程中感到快樂。

用松子的一句話結尾:愛就是,跟著他,即使是地獄我也會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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