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判權實,本跡權實
經判權實,本跡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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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約諸經者,華嚴論教但是滿字;論時但是乳;論法是一自行一化他;若對人但是菩薩,二乘聾啞,生身菩薩亦未能發自行之權、隨智之實;若依今經文,「未曾向人說如此事」。
約三藏者,若論教唯是半字;若論法是一種化他;若論時即是酪;若依今文,住立門外,著弊垢衣,執除糞器,二乘人耳。
約方等教,若論教對半論滿;若論時並酪明蘇;若論法有三種化他一種自行;若依今文,心相體信,入出無難。
約般若,若論教帶半論滿;若依時挾生而熟;若依法則有二種化他一種自行;若依今文,出內取與,皆使令知。
約法華,論教廢半論滿;若論時純是醍醐;若論法唯有自行;若依今文,開權顯實;此實我子,我之所生,我實是父,付以家業,授記作佛。前教不說者,今皆發之,「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
故是自行之權,故言方便品。自余或是自他二智,或化他二智。
複次,華嚴對二菩薩,說一自一他,不擬二乘,不聞不解。
三藏對二乘說一化他,不擬菩薩,故無自行。
方等具對小大,對二乘說兩化他,對菩薩說一自一他。
般若亦對三,說一自二他:對二乘說一他,對菩薩說一自一他。
法華普對機熟者,但明一自,不復論他。
文云:「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一切眾生悉入自行之方便,故言方便品(云云)。
八、本跡者,如來本地久已證得一切權實,名為自行;中間垂跡亦作兼帶等說,今日垂跡,寂滅道場,帶別化他說自行,次說一化他,次說三,次說二,次說廢三等,皆名化他權實;束本權名實,束跡實名權,即是自他權實也。
結此則有四句:一切實、一切權、一切亦權亦實、一切非權非實(云云)。
身子本證一切權實,即自行;跡在鹿苑單受化他,在方等受一被三折,在般若帶二轉一,至法華廢三悟一,皆是化他權實;束本權為實,束跡實為權,即自他權實。
亦具四句(云云)。
若從佛跡說,亦是化他之權實,亦稱方便品;若從引入圓因自行,亦是方便品。若從身子跡權,亦是方便品;若從身子跡入實,亦是方便品。為此諸義,故稱方便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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