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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波充電補貼來襲,好拿嗎?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年終獎時間,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行業也不例外。

2019年12月,武漢市、昆明市、東莞市、汕頭市等多地陸續發放2018年(部分地區包括2016年和2017年)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多則如深圳,一次性發放補貼近1.1億元,少的像平潭綜合試驗區(福建省直轄的地級行政管理區),也發放了57萬元。

與此同時,從2019年後半年起,海南省、山東省、廣州市、福州市、廈門市、成都市等地的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方案或修訂方案也接連出爐,讓這些地區的充電企業有了盼頭。

補貼及時兌現,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充換電運營商的成本壓力。

雖然各地、各企業在補貼金額、設備採購、電力施工等方面差別較大,但綜合來看,補貼能夠抵充充電設備相當大比例的成本。如果設備採購價格夠低,甚至會出現補貼大於設備成本的現象。不過,充電場站建設成本方面,設備成本大約只佔三分之一。光想著補貼,是不能做充電建設運營生意的。

對於補貼,充換電行業自然十分期待,但外界有時會出現兩個極端的批評。

有人擔心,如果監管不到位,充電補貼難免重蹈此前「騙補」的覆轍;還有人認為,領補貼就是向政府伸手要錢,而繁冗的手續,甚至有刁難之嫌的審核過程,會耗費企業過多的精力,把真正需要補貼的企業攔在門外。

那麼,這些問題真的存在嗎?目前,各地的充換電補貼標準是什麼?補貼申領和發放流程是怎樣的?符合要求的企業能順利拿到補貼嗎?

《電動汽車觀察家》梳理了部分城市最新的充電補貼政策,並採訪了廣東、福建、四川等地的充電樁運營商,希望能初步回答以上問題。

1
怎麼補?
這是一個問題

不同於補貼標準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各地的充換電補貼政策有所不同。

從補貼形式看,不同地區的充換電補貼有設備補貼、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之別;從補貼額度看,不同地區對交流、直流充換電設施的補貼金額差異很大;從補貼申領流程看,各地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自2015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將充換電設施定性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以來,部分地區開始出台充換電補貼政策。

整體而言,交流和直流充電樁的補貼額度差較大,《電動汽車觀察家》梳理的部分城市中,對二者的補貼金額範圍分別是30元/千瓦-300元/千瓦(部分地區補貼為零),和200元/千瓦-600元/千瓦。

部分地區充電補貼標準

資料來源:《電動汽車觀察家》整理

除了上海等極少數城市,這批補貼多以設備和建設補貼為主。更多的地方政府充換電補貼開始重視運營,主要從2019年開始。

2019年3月2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稱,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過渡期(6月22日)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

到目前為止,上海、海南、深圳、成都等地的充(換)電補貼政策都已將運營補貼納入其中(見下圖)。

部分地區充電運營補貼標準

資料來源:《電動汽車觀察家》整理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同一城市,充電補貼標準也可能有較大調整。

比如,廈門在2017年7月發布了《廈門市2017-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辦法》,對企業建設公共及專用充電設施給與財政補貼,其中多數內容一直沿用至今。

2019年7月,該補貼辦法修訂了部分重要條款:直流充電設施495元/千瓦的補貼標準,新增「補貼上限不超過設備採購成本80%」;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的補助被取消;新增一條「新建公用/專用直流換電設備,給與設備投資額30%的財政補貼,上限按給電池充電模塊功率495元/千瓦控制,原則上不再補助交流換電設備。」

取消交流充電樁補貼,讓廈門成為全國為數不多的只補貼直流充電樁的城市。

面對各地形形色色的補貼方式和標準,充換電運營商,尤其是全國性的運營商是如何申請,並成功獲得補貼的?充換電運營商向政府拿錢,到底難不難?

2
「500頁補貼申領手續」

雖然不同城市的充換電補貼申領流程不盡相同,但材料要求通常都比較嚴格。

王豐是某充電運營商在廣州的業務負責人,業務內容就包括向當地政府申領充電補貼,也曾對多個華南區城市的充電補貼情況做過調研。

據他介紹,在廣州,如果運營商要申請充電運營補貼,首先需要運營商工程自檢,之後由第三方做現場的工程檢測,再向各區的工信部門報送材料,區工信部門逐級上報到廣州市和廣東省。最終,由主管部分整合、審核資料後,按計劃時間發放補貼。

廣州市充電補貼申請流程

資料來源:《2019年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王豐告訴《電動汽車觀察家》,要想順利拿到補貼,需要準備的材料非常多,申請報告、各種發票、場地合同、企業財務報表、電力公司證明、檢測報告、接入省市充電設施平台信息、承諾書等,一樣都不能少。

「申請一次補貼,上交二三百頁的材料是很正常的,我們最近一次提交的材料就有500頁。因為申領過程太麻煩,有的運營商乾脆放棄申請交流充電樁補貼,畢竟交流樁補貼比較少,也懶得再準備那麼多材料了。」他說。

不過,在補貼面前,更多企業還是選擇,即便麻煩一點,也要申報——這筆錢對他們來說,太重要了。

某省會城市的一家充電運營商負責人告訴《電動汽車觀察家》,按照2018年的標準,當地對交流充電樁和直流充電樁的補貼額度分別為250元/千瓦和600元/千瓦。以平均水平計算,快充設備成本佔全部投建成本的60%左右,如果市場上的充電從業者採購價格較低的設備,補貼金額甚至有可能覆蓋投建全部成本,對緩解初期投資有較大作用。

交流充電樁呢?補貼的影響更大。

這位負責人介紹,和直流充電樁相比,交流樁的成本低不少,即便考慮交流樁補貼額度比直流樁低的部分,補貼對交流樁初始成本的覆蓋率也要高於直流樁,大約能達到70%左右。

當然,由於各地補貼額度、設備成本、建設成本差別較大,再加上不少城市規定,補貼金額不能超過設備成本的一定比例。因此,在這些城市,充換電補貼金額可覆蓋的投建比例可能遠低於該省會的數字。

另外,這位負責人還表示,當地的補貼申領流程要求雖高,但算不上特別繁瑣,還是比較合理的。「每年也就集中忙那麼一段時間,申領材料準備順手了,沒感覺麻煩」。他說。

王豐則坦言,最初申請補貼之時,他也會不耐煩,甚至感覺主管部門有點「刁難」,但申領成功多次後,他改變了看法。

和同事、同行交流後,王豐發現,很多城市的補貼申領材料都比較繁瑣,但只要按規矩辦事,備齊所有材料,正常運營的充電運營企業基本上都能順利拿到政府補貼,也沒有遇到過材料齊全,卻被「卡掉」的狀況。

據他了解,到目前為止,廣州已經發放了3批充電補貼,2018年底之前建成運營的充電站,符合要求的基本上都拿到補貼了。

王豐還告訴《電動汽車觀察家》,前些年,補貼政策剛剛開始出台時,運營商都沒有申請經驗。因此,在有些地方,還有「黃牛」自稱有內部關係,能幫運營商拿到補貼,藉此從中獲利。

「這種普發性的補貼,不可能給別人不給你,『黃牛』是沒有市場的」。他說。

申領手續雖然繁瑣,但申領難度並不大,不少城市和廣州的情況類似。不過,在部分運營商看來,「黃牛」之所以出現,和有些地區主管部門對充換電補貼的主觀態度有關——外界通常認為,這些部門並不願意主動配合企業申領補貼。

張偉是西南地區某市的一家充電運營企業負責人,近幾年,該市的充電樁數量增長迅速。他告訴《電動汽車觀察家》,當地主管部門的看法是,即便沒有發放補貼,充電樁都建了這麼多,甚至處於供大於求的狀態。因此,充電補貼申領細則一拖再拖,政策出台進度也比深圳、廣州等沿海城市慢得多。

「可能春節後具體的補貼規定就會正式發布,我們還是很期待的。」他說。

3
騙補?
不太可能

前些年,關於「殭屍樁」(無法充電的充電樁)的報道常見諸媒體,被批為浪費資源、騙取補貼。也有消費者向《電動汽車觀察家》爆料,稱當地有一些充電樁,接一次電後,就再無電動汽車和工作人員問津。

這些完全成為「擺設」的充電樁,真的是為「騙補」而存在的嗎?

星星充電副總裁鄭雋一告訴《電動汽車觀察家》,在充電樁大規模建設初期,尤其是2015年和2016年,很多大的運營企業希望在全國快速鋪開業務,有些一線業務員和代理商,為多拿提成,不考慮實際情況,將充電樁建在並不合理的地方。

這樣,就出現了部分充電樁存在閑置、有故障沒人修、甚至修在犄角旮旯里,無法使用的情況,不存在為拿補貼,故意把充電樁丟棄是偏遠地區的情況。他表示,當時的補貼方式通常按建設成本的百分比發放資金,即便補貼30%,另外70%還要靠後期運營才能收回。

在鄭雋一看來,這小部分情況是充電樁快速發展初期的非正常現象,最近幾年,運營商的運營經驗越來越豐富,規劃越來越科學,這種亂建樁的情況已經很少了。

王豐也認同鄭雋一的看法。

他認為,外界甚至是有些城市的主管部門對充電運營商有不少誤解,「騙補」就是其中之一。尤其是交流充電樁,甚至會被默認為騙補工具,在補貼發放的過程中,有些地方也會以經費不足或其他理由不再給與補貼。

但在他看來,一方面,很多運營企業真想把業務做好,另一方面,各地最新的補貼政策,不論對申請補貼企業的標準要求、材料要求還是審批流程,都能從技術上能杜絕「騙補」事件發生。

《電動汽車觀察家》梳理的部分城市充換電補貼政策,基本上都要求申請企業建設、備案手續齊全、規定期內建成投運、接入省市監管平台、有實際充電量、充電換電設施至少運營2年-5年不等,並要求企業簽署承諾書,一旦材料不實,不僅要退回當次補貼,也無法再申報後續補貼,還將追究企業法律責任。

比如,2019年12月,昆明市發布的《昆明市財政局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下達2017-2018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獎補資金的通知》和《昆明市財政局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下達昆明市2018年-2019年8月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集中式充(換)電站市級獎補資金的通知》,就明確提出,要通過多種措施,防止「騙補」事件發生。(如下圖)

昆明補貼政策明確提出防止「騙補」

資料來源:《昆明市財政局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下達2017-2018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獎補資金的通知》和《昆明市財政局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下達昆明市2018年-2019年8月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集中式充(換)電站市級獎補資金的通知》

再以天津為例,主管部門對充換電補貼有後續監督核查機制,並鼓勵公眾對充換電運營企業監督。

特來電副總裁、天津公司總經理雍冀慧介紹,如果運營商拿到補貼後,在3-5年的持續運營期內,如有拆除、移位等情況,主管部門會要求企業上報並說明原因,同時會要求企業按比例退還補貼資金。對於無故拆除涉嫌套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會追繳補貼,甚至取消後續補貼申領資格。

類似的,在廈門,2019年3月,廈門發改委曾公布一則《關於源昌寶墅灣充電基礎設施項目限期整改的函》,對已經領取補貼,但違反「運營時間不少於3年」的充電運營商提出整改要求。(如下圖)

用戶端,是數量越來越多的電動汽車消費者;企業端,是相當細緻的申報手續;政府端,是定期「回頭看」的主管部門;技術端,是各地的充(換)電設施監管平台。

如此,要在眾目睽睽之下騙取充換電補貼,恐怕是難上加難。

2020年已到,距離新能源汽車補貼歸零的時間更近了。從重購置轉向重運營的時代,對充換電運營商無疑意味著一波政策利好。

在推進主營業務的同時,如何能利用好各地的政策紅利,為企業錦上添花,或是雪中送炭,也是對運營商的一大考驗。(應採訪人要求,文中的王豐和張偉均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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