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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卦》九五爻「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的正義、正解

【爻辭】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譯文】

五爻陽爻:周王德施天下,德及禽獸,對於禍亂的禽獸多次驅逐,僅將獸首施以死刑,城邑之人不戒備、警惕周王,皆信服周王,大吉。

【注釋】

顯:明顯,明視(看),顯示得很清楚。《說文解字》「顯,頭明飾也。從頁?聲。」,據此,現今一般解釋「顯」的本義為「頭上突出的裝飾物」。但《說文解字》這裡的「飾」當是「視」字之訛,應為「顯,頭明視也。」。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言「顯的本字為「?」(xiǎn),顯是假借,古文中用「顯」假借為「?」。顯(?):從日中見絲,絲微眇也,作眾明也;日中視絲,眾明察及微妙之意。」。(PS:「?」是「顯」的古文,因編碼不支持的緣故,今人多以「顯」替代。宋恭帝趙?的「?」在史書中,因編碼不支持的緣故,今人多以「顯」替代之,所以趙?又叫趙顯。)

王:周王、周天子。

三驅:多次驅逐。何為「三驅」,現今主要有四種解釋:1、三面驅禽;2、三度驅禽而後射之;3、「歲三田」,即一年田獵三次;4、「三用」,狩獵之「三用」從獵物的用途角度而言。結合《尚書》中「多士、多方、康誥、梓材」等篇章內容,本人認為「三驅」體現的是周公的「明德慎罰」和「敬天保民」思想,故「三驅」應為「多次驅逐」之義,且「三」在《周易》中皆為「多」之義,在【解析】中我再做詳細解述。

前禽:走在前面的禽獸,代指領頭的禽獸、禽獸的首領。禽獸聚集成群,必有首領,群獸行動,獸首必走在最前面,其餘禽獸皆在其後,追隨獸首行動(不明白的請觀看中央電視台的《動物世界》)。【解析】中我再做詳細解述。

邑人:居住在城邑中的人,具有一定政治的地位,可以從軍打仗,春秋時期稱為「國人」,有別於「野人」,詳解《比卦-六三爻解析》中關於「國人」和「野人」的解析。

誡:在「帛書」、「楚竹簡」中寫作「」,清-阮元《十三經註疏校勘記》「石經初刻作戒,後改」,也就是說現今已知的《周易》版本中今本寫作「」,其餘均作「」。誡:本義:告誡,警告。戒:本義:戒備,警戒。結合九五爻的爻義,個人認為應作「」解釋,義為「戒備,警戒」。

【解析】

五爻是天子之爻,天子位;爻辭講的是「比」之卦象中,天子的行為處事。

準確理解「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的關鍵在於對「顯比」、「三驅」、「前禽」、「邑人不誡」的理解。

三驅,現今主要的四種解釋:

1、三面驅禽:魏-王弼「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其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義為田獵時三面驅禽,迎面跑向自己的禽獸則捨棄(迎面而來的獵物象徵主動歸順),背向自己而跑的則射殺(背向而逃的獵物代表背叛,天子征伐,只針對叛逃的。),故言失前禽。

禮記·王制》「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古代君王田獵時,從後、左、右三面驅趕,留下正前方供禽獸逃亡,以示網開一面,不趕盡殺絕,如此便會失去往前方跑的禽獸。

史記·殷本紀》中記載商湯「網開三面」、德及禽獸的故事,則是這一爻辭的另一種解釋。《史記·殷本紀》「湯出,見野張網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湯曰:嘻,盡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網。諸侯聞之,曰:湯德至矣,及禽獸!」一時聞此而歸順殷商者,有三十六國。這一故事也見於《呂氏春秋·異用》、《淮南子·人間訓》,文字大同小異。在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中發現的帛書易傳《繆和》第十五章中記載「湯之巡守東北,有火。曰:彼何火也?有司對曰:漁者也。湯遂見張網。有司歃之曰:古者蛛蝥作罔,今人之緣序,左者右者,上者下者,衝突乎土哉,皆來吾網。湯曰:不可!我教子歃之曰:古者蛛蝥作網,今人之緣序,左者使左,右者使右,上者使上,下者使下,吾取其犯命者。諸侯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魚鱉矣。故共皮幣以進者廿有餘國。」(各邦的諸侯聽說了這件事說:湯的德行惠及禽獸魚鱉,這以後願意服從商湯並進貢的邦國有二十幾個。)。雖然將捕鳥改作捕魚,但意思是一樣的。

2、三度驅禽而後射之:東漢-鄭玄「驅禽而射之,三則已。「,義為田獵時驅禽三次足矣,即三度驅禽而後射之唐-孔穎達《周易正義》「夫三驅之禮者,先儒皆雲「三度驅禽而射之也」,三度則已,今亦從之,去則射之。褚氏諸儒皆以「為三面著人驅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後皆有驅之。「愛於來而惡於去」者,來則舍之,是愛於來也;去則射之,是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者,言獨「比」所應,則所比為失。如三驅所施,愛來憎去,則失在前禽也。」,孔疏中採納解釋為「三度三面驅禽而後射之」(古代君王田獵之禮,會歷經三次驅逐,所以說「三驅」。三驅時,三面合圍,網開一面,只取背對我而逃去的。)。清-陳夢雷「三驅宜從舊解,三度逐禽而射之也。失前禽者,古田獵之禮,置旃以為門,刈草以為圍,獵者三面合圍,開其前門。天子自門驅而入,車三發,徒三刺,謂之三驅。禽獸由門而出者皆免,惟在圍之中者殺之。圍三面而空其門,所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網者此也。從門出者為前,故曰失前禽也。」。主要的區別在於對「失前禽」的解釋:一種為射殺前禽,為「失前禽」;另一種為任由前禽逃跑,而射殺其餘的禽獸,此為「失前禽」。

3、「歲三田」,一年田獵三次:源於《禮記·王制》「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無事而不田,曰不敬。」,東漢-鄭玄注「三田者,夏不田,蓋夏時也。《周禮》『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 』 「。按照《周禮》,一年四季均田獵,其名稱因季節不同而有異,但鄭玄卻說「夏不田」,唐-孔穎達解釋說「『夏不田,蓋夏時也』者,以夏是生養之時。夏禹以仁讓得天下,又觸其夏名,故夏不田。」由此將說夏天不行獵,其他三季皆田獵,故謂「三田」。這是解說「三驅」為「歲三田」的依據。(PS:左傳·隱公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閱。」;《國語·齊語·管仲對桓公以霸術》「春以蒐振旅,秋以獮治兵。」;《春秋?公羊傳?桓公四年》「狩者何?田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4、「三用」,狩獵之「三用」從獵物的用途角度而言:東漢-馬融「三驅者,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君庖。「,出處源於《禮記·王制》「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春秋?穀梁傳?桓公四年》「四時之田,皆為宗廟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四時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以上四種為現今的主流解釋,皆是從「西周五禮之一——軍禮的大田之禮」的角度進行的分析。《周禮》中將「禮」劃分為五類,稱為「五禮」,即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以祭祀之事為吉禮,喪葬之事為凶禮,賓客之事為賓禮,軍旅之事為軍禮,冠婚之事為嘉禮,合稱五禮(《周禮·春官·大宗伯》)。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軍禮同邦國,大師之禮,用眾也;大均之禮,恤眾也;大田之禮,簡眾也;大役之禮,任眾也;大封之禮,合眾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閱。」;大田之禮用于田獵操練,古代天子、諸侯有定期四時田獵之制度,教民以戰,以示勤武。除《左傳》、《周禮》外,在《司馬法·仁本》中也有「天下既平,天下大愷,春蒐秋獮,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也」的記載,這是古時天子與諸侯遇農隙無事,行圍射獵,既取宗廟之用,更重要的是因之演習軍事,因而備受重視。春蒐為「振旅」,夏苗為「茇舍」,秋獮為「治兵」,冬狩為「大閱」,此古天子四時教民以戰之法。

古代天子、諸侯時田獵的主要目的:一則「殺禽助祭,以敦孝敬」即用於宗廟祭祀,另外還用於宴饗賓客和充君之庖;二則為田除害,保護農作物不受禽獸糟蹋;三則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故而要行「講武」,即驅馳車馬,彎弓騎射,興師動眾,進行軍事訓練;四則也有「與民同樂」之意。最主要的是檢閱兵車與士兵的數量,作戰能力,訓練未來戰爭的協調配合能力,故極為重要。東漢-班固白虎通義》「王者諸侯,所以田獵者何也?為田除害,上以供宗廟,下以簡集士眾也。」;清-秦蕙田五禮通考》「考周禮,大田之禮簡眾也。又雲,聽師田以簡稽,春而振旅,夏而茇舍,秋而治兵,冬而大閱。非徒以饁禽取獸供賓客宗廟之用而已,蓋安不忘危講武之儀即寓於游田之內。故校閱即田獵、田獵即校閱,二者不可分。」。

田獵以「三驅」(三次、三面驅禽),圍而不合,留有餘地,不能一網打盡,體現了田獵兼具的「仁德」之禮;另外還有田獵時不捕幼獸,不採鳥卵,不殺有孕之獸,不傷未長成的小獸,不破壞鳥巢等。《禮記·王制》「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麑,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

上述的四種解釋皆是從儒家經典、儒家思想、儒家的角度和觀點來詮釋「三驅」,此種解釋可以視為引申義,但卻並非爻辭的本義。我認為爻辭講的是周公的「明德慎罰」和「敬天保民」思想,「三驅」在爻辭中的本義是「多次驅趕」,體現周公主張的「明德慎罰」和「敬天保民」思想;其後儒家講「三驅」發展為三次、三面驅禽,圍而不合,體現儒家主張的「仁」、「仁德」。

對於「顯比」、「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在《尚書》和《詩經》中是怎樣論述的。

尚書·周書·多士》「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喪,罔非有辭於罰。」;大意為:上天不會把天命賜給那些不施行德政的人,凡是四方小國或大國的滅亡,沒有不是因為有罪而被懲罰滅國的。

尚書·周書·多士》「惟我事不貳適,惟爾王家我適。予其曰惟爾洪無度,我不爾動,自乃邑。予亦念天,即於殷大戾,肆不正。」;大意為:我們討伐殷商,並沒有把你們作為敵人,只把你們的王家作為敵人。我要說的是:是你們無視法度,我們周國並沒有攻擊或對你們做什麼,是你們在自己的都邑發動了叛亂(殷商遺族追隨武庚發動了「三監之亂」)。我考慮到上天已經給殷商降下了大難(周國前有滅殷商,後有三監之亂時期要殺了武庚滅了邶國。),所以我也就不再治你們的罪了。

尚書·周書·多士》「爾乃尚有爾土,爾用尚寧干止,爾克敬,天惟畀矜爾。」;大意為:你們仍保有你們的土地,你們也還有安寧的生活。只要你們能夠敬事我周國,上天便會給你們以憐憫。

周公東征平定「三監之亂」,對於叛亂的元兇,周公誅武庚、殺管叔、流放蔡叔、廢霍叔為庶民;對於參加叛亂的殷商遺族,周公全部豁免其罪,將他們一分為四;一部分遺族遷入成周洛邑;一部分遺族遷入宋建宋國,以奉殷商宗祀;一部分遺族遷入衛建衛國;一部分遺族遷入魯國;對於這些殷商遺族繼續使用殷商時期的政策、法律進行治理,尊重殷商的傳統。(詳見:比卦六四爻的分析。)

尚書·周書·康誥》「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大意為:如果一個人犯了比較輕的罪過,但卻不思改悔,不反省,不認罪,這樣的人即使罪行並不嚴重,也非殺不可。如果一個人犯了重罪,但卻有認罪悔改的表現,並且罪有緣由,則不可殺。

尚書·周書·梓材》「肆往姦宄殺人歷人宥;肆亦見厥君事戕敗人宥。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於先王,肆王惟德用,和懌先後為迷民,用懌先王受命。」;大意為:往日,為非作歹、殺人、虜人的,要寬恕;往日,刺探國君大事、殘害他人身體的罪犯,也要寬恕。上天既已把中國的臣民和疆土都託付給先王,現在的周王只有施行德政,殷商遺民中的頑固派才會先後心悅誠服地服從我們的統治,先王從上天那裡接受的天命,才能得以長久地維持下去。

詩經·大雅·文王》「有周不顯,帝命不時」;周朝光輝顯耀,秉承、遵照上天的意旨。

通過《尚書》中周公平定三監之亂後所做的文章,我們可以從中清楚的知道「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所要表達的本義為:周王之德普惠天下,眾生皆受其德,飛禽走獸禍害田地,周王之德施及飛禽走獸,對其多次驅趕,僅殺其領頭之禽、首領,城邑之人信服周王,對周王無戒備、懷疑之心,天下大吉。

顯比:講的是周王德施天下,身份、地位不管多低微多弱小,也會受到周王之德的關照;講說周王之德像太陽一樣普照天下,眾生皆得其惠。顯:假借為「?」,本義為:日光下的絲束,絲為細小之物,光線灰暗時不易看清,置於太陽光下,細絲細線看得非常清楚。比:親輔、親附,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義,天下皆歸周王所有,皆親輔、親附周王。

三驅:講的是多次驅趕。1、在《周易》卦爻辭中出現的「」皆作「」解釋,指的是數量、數次的「多」;「」皆作「」解釋,指的是時間上的「長」、「久」;2、比卦是緊接師卦而來,師卦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師卦的五爻前半爻講說,田地有禽獸禍害莊稼,首先要把犯錯的看管農田之人抓起來,這樣才是正確的、有利,看管農田的人要時常驅趕禽獸不使其禍害莊稼,農田裡有禽獸,是看管農田之人失職,故要治其罪;師卦五爻後半爻講說「田有禽」田地有禽獸,把失職之人抓起來治罪,並驅趕禽獸就可,不能貿行戰事,對禽獸進行追殺,不然會出現「弟子輿屍」的情形,講的是「兵者,乃兇器也,聖人不得已而用之。」之義,結合師卦五爻爻辭,三驅應為:多次驅趕。(現今一些農村的田地扎稻草人等的東西就是為了驅趕飛禽走獸,免其禍害莊稼。)

失前禽:講的是對於禍害田地的禽獸,只殺其首領,對於從眾免其罪,只進行驅趕。失:是殺害的意思;前禽:禽獸的首領意思,禽獸聚集成群,必有首領,群獸行動,獸首必走在最前面,其餘禽獸皆在其後,追隨獸首行動(不明白的請觀看中央電視台的《動物世界》)。

邑人不誡:講的是周王「敬天保民、明德慎罰」,城邑之人不戒備、警惕周王,城邑之人皆信服周王,故「吉」。邑人:是居住在城邑裡面的普通百姓,邑人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可以當兵打仗。邑人若犯叛亂等大惡,只會是從犯,而不是主犯、首惡;主犯、首惡是城邑的擁有者、邑主、邑守等。

「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參照:周公東征平定「三監之亂」,對於叛亂的元兇,周公誅武庚、殺管叔、流放蔡叔、廢霍叔為庶民;對於參加叛亂的殷商遺族,周公全部豁免其罪,將他們一分為四;一部分遺族遷入成周洛邑;一部分遺族遷入宋建宋國,以奉殷商宗祀;一部分遺族遷入衛建衛國;一部分遺族遷入魯國。對於這些殷商遺族繼續使用殷商時期的政策、法律進行治理,尊重殷商的傳統。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體現的「德治」思想,貫穿整個中國封建社會,歷朝歷代皆奉行「對內以德、對外以威」的治國思想,恰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中所講「德以柔中國,邢以威四夷。」,對於內要以德服人,對外要有強大的武力威攝。

在《左傳·僖公二十五年》中,晉文公狹功邀賞,周襄王只好將陽樊、溫、原、攢茅的田地賜給晉文公,晉國接收陽樊時,陽樊人不願歸順晉國,晉文公親率大軍包圍陽樊城,勸其歸附,但陽樊人就是不歸順(《國語·周語·陽人不服晉侯》)。陽樊大夫倉葛對晉文公講說「德以柔中國,邢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德用來安撫中原國家,刑罰用來威懾四方夷狄,你們要對我們使用武力,難怪我們不願歸服啊!這裡的人誰不是周王的親戚,難道能俘虜他們嗎?),最後陽樊人讓出城池、自由離開,晉軍入城,兩不干涉。就這樣,倉葛率陽樊民眾退聚東南二十里駐守,「始以戰車列衛(衛,通「圍」),繼而築城」,這也是「軹城」一名的由來。(PS:陽樊人是周太子虞仲的後代)

綜上:「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講的是周王德施天下,德及禽獸,對於禍亂的禽獸多次驅逐,僅將禽獸的獸首施以死刑,城邑之人皆信服周王,不戒備、警惕周王,大吉。體現的是周公的「敬天保民」、「明德慎罰」思想,進一步發展為「德以柔中國,邢以威四夷」的「德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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