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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公共健康突發事件,主管機構的效能最能激發公眾健康保護行為

中國發展網 首席記者 海霞報道

近期在武漢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再次引發了人們對於公共健康事件的關注。上海大學特聘教授、前香港城市大學教授李喜根最近發表的一項研究結果顯示,當社會面臨公共健康突發事件時,最能激發公眾健康保護行為的,是公眾感知的能代表他們利益的主管機構的效能。

這項研究發現,比起個人感知的自我效能和社區集體效能,能代表公眾利益機構的效能,即公眾對政府主管部門代表公眾應對公共健康突發事件能力的評價更能使公眾採取「危險控制」路徑,即通過積極的健康保護行為避免受到重大健康威脅的侵害。自我效能揭示個人對於完成人生重要事務能力的自我評價,集體效能表示個人對於自己所處的社區集體完成共同面對的重要事務能力的評價。當面臨公共健康突發事件時,除了自我效能會影響個人的健康保護行為,公眾對於所處社區集體應對健康突發事件能力的評估,也可能影響其健康保護行為。但是在面臨重大公共健康突發事件時,個人應對健康威脅的能力變得十分有限,個人關於集體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評價(效能)對於公眾健康保護行為也難以發揮作用。此時,能代表公眾利益的機構,即政府主管部門掌握著應對公共健康突發事件的重要社會資源,可以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應對公共健康突發事件。公眾對於政府主管部門應對健康突發事件能力(效能)的評價成為影響公眾健康保護行為的最重要因素。

媒體報道和網路信息交流在傳達有關公共健康突發事件信息、影響公眾的風險感知和健康保護行為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研究發現,媒體接觸頻率影響個人對於自己受感染可能的評估,即個人面對公共健康突發事件的脆弱性;媒體接觸廣度,即了解有關公共健康突發事件的方方面面,影響個人感知的社會受到威脅的嚴重程度。

研究還發現,並不是所有公眾面對公共健康突發事件都會採取積極的健康保護行為。面對公共健康突發事件,有人採取積極的「危險控制」路徑,通過積極有效行為實施個人健康保護。有人則採取「恐懼控制」路徑,態度消極,聽天由命。造成個人健康保護行為差異的是個人感知的自我和機構效能,即個人對於自我和機構對抗健康威脅能力的評價以及由於所感知到的效能低下帶來的擔心和恐懼。

根據研究發現,面對重大公共健康突發事件,提高自我效能和機構效能,即個人對於應對健康風險能力的評價以及對於能代表公眾利益機構抵禦健康突發事件能力的評價是影響公眾採取積極的健康保護行為,避免消極應對,聽天由命的最重要因素。而要提高個人對於應對健康風險能力的評價則需要廣泛和深入的有關公共健康的教育。

這項研究由香港政府大學資助委員會基金資助,於2014年埃博拉在全球肆虐期間在香港完成。

研究報告詳見:

https://ijoc.org/index.php/ijoc/article/view/8118/2384

END

責編:王希學

審核: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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