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明開顯,十義料簡
佛學
01-25
廣明開顯,十義料簡
(103)
從「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汝已殷勤三請,豈得不說」下,廣明開三顯一。
凡七品半,文為三:一、為上根人法說;二、為中根人譬說;三、為下根人宿世因緣說。
亦名理、事、行。
例如《大品》亦為三根(云云)。
今以十義料簡:
一、有通有別,
二、有聲聞、無聲聞,
三、惑有厚薄,
四、根轉不轉,
五、根有悟不悟,
六、領解無領解,
七、得記不得記,
八、悟有淺深,
九、益有權實,
十、待時不待時。
一、明通別者,初周別名法說,通則具三;「如優曇花,時一現耳」,即譬說;「若我遇眾生,盡教以佛道」,即因緣說也。
中周別名譬說,通則亦三,「我先不言,皆為化菩薩故」,又合譬「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即是法說;「於二萬億佛所,常教化汝」,即因緣說。若謂此文屬法說者,可取「長者聞已,驚入火宅,方宜救濟」,即因緣說。
下周別名宿世因緣,通亦具三,「涅槃時到,眾又清凈,令入佛慧」,是法說;「有一導師」是譬說,
而作三周者,從多從正,從略從傍,欲令名字不濫,各據一意耳。
問:三周為三根人,一周通有三說者,一說應具三根?
答:法說非止逗上中之上,又有中下,從正略傍,故言逗上根人耳。餘二周亦如是。
文 |智者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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