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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史雜談:前後四年—飛豹的海上試飛為何難上加難

眾所周知,殲轟7定型試飛前後拖延時間較長,從1988年12月14日首飛,到1998年定型並開始量產,豹爺的5架原型機試飛82個項目1603架次,共用了9年多時間。除飛機本身外,還要測試火控系統的對空、對地、對海功能,另外有相當數量的實彈打靶,大多數都要在飛行中測試。

海軍需要飛豹是要將其作為空艦導彈發射平台,那麼就需要進行海上試飛,該項目由航空工業部門與海軍聯合試驗,幾個部門在一起,雖然合作不差,但矛盾也不少。

第一,關於試飛機場

飛豹是海軍力挺上馬的項目,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飛豹還在研製之中的時候就計劃海上試飛的場地選在遼東,但具體放在哪個機場,部門之間還有不同意見。

當時,備選的機場有山海關機場、興城機場。航空航天部、國防科工委及海軍裝備部都認為山海關機場比較合適,因為山海關機場是海軍航空兵和民航共用的機場,有機庫和彈庫,各方面條件比較好,在此之前,轟6掛載空艦導彈的試驗也是在山海關機場進行的,缺點就是跑道需要整修一下。

但海軍司令部的一位負責領導堅持放在興城機場,大家都不理解,興城機場沒有彈庫和機庫,條件不是太好。後來,大家都明白了海軍的用意。興城機場是海軍飛行學院的機場,海軍總部是想以飛豹試飛為契機,全面提升興城機場的建設水平。事實證明,海軍的眼光有遠見,飛豹的試飛計劃本來就很拖拉,在興城試飛前後用了4年多,如果放在軍民合用的山海關機場,時間會浪費更多。

第二,分工與協作

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是一個永恆的話題。例如關於飛豹的空艦導彈火控系統問題,試飛院認為他們單位是從事航空產品飛行試驗和鑒定的單位,應由他們負責空艦導彈火控系統的試飛、鑒定;而海軍試驗基地認為應由他們負責,理由是他們負責試驗鑒定艦船和海上使用的武器(包括空艦導彈),導彈的命中精度離不開火控系統,故應由他們負責。

就為了這麼一個問題,前後掰扯了幾年。在國防科工委的努力協調下,試驗一步一步向前推進,機上的測試設備主要由試飛院負責,試驗基地也裝了個別設備。不過,矛盾並未就此平息,海軍試驗基地不願意提供地面雷達和經緯儀的遙測、光測數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

第三,試驗海域的問題

飛行器的試驗十分複雜,工作面廣量大,技術問題多,受制約條件更多。一是海域問題,遼東海域過往的輪船和漁船非常多,影響試驗;二是空域問題,試驗區域除了山海關機場、興城機場,還有錦州等機場,要協調好飛行試驗與正常航班的起降問題,工作難度很大;三是條件簡陋,當時的科研條件不是太好,地面雷達、經緯儀等設備經常出故障;四是天氣因素,遼東海域有的季節雨多霧大能見度差,影響試驗效果。

總之,在當時的歷史條件,飛豹海上試飛的麻煩事很多,工作難度很大。雖然是是步步協調,逐步磨合走過來了,但用的時間很長。這也說明,在一個大型項目中,必須要有一個權威的協調、調度機構,否則要進度快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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