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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取決於健康的人格

成功取決於健康的人格

  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如何對付由於現代科技社會的高速化、高效率、高度文明造成的人的心理的軀體的種種不適應,人際關係中不斷的矛盾、衝突所帶來的病症,是現代人面臨的重要課題。要喚起人們潛在的人格力量,戰勝現實生活面臨的困境和難題,首先是要樹立現代人健康的生活價值觀。

  健康人格作為一種人的行為方式,其主要的人格行為取向,被認為是個人充分地發揮其潛能和價值。馬斯洛認為"健康人格"就是"自我實現"的人,羅傑斯把"健康人格"看作為美好生活而奮鬥的人,他說:"這種美好生活的過程不是怯懦者所能領略的生活。它意味著一個人的潛在能力愈益成熟的延伸發展。它意味著有勇氣成為這樣的人。它意味著全身心地投入生活的洪流。可是,極其令人興奮的人世間的事情是,當個人取得內在自由時,他就會選擇這一形式作為美好的生活。"心理學家哥爾德斯坦則認為,健康就是一種價值。一個人要實現自己的本質,就不能不在病態和健康之間做出選擇。離開了健康的人格,就不能充分展示個人的全部才能和價值。他指出:"在強調選擇健康的重要意義時,我們所說的健康不是指那種單靠自然科學方法就能理解的客觀狀況。它寧可說是一種和一個人怎樣看他的生命價值的心理態度有聯繫的狀況。『健康『於是表現為一種價值;它的價值是由個人實現他的本性的能力達到怎樣的程度——至少在他看來是重要的程度——構成的。"

  因此,對於現代人健康的生活價值觀取向的選擇,健康人格無疑是其最主要的對象。它不僅對於個人是重要的,而且對於社會也是重要的。一個人要在其社會中,甚至在其家庭中,做一個有作為的參與者,就必須能夠和他人建立積極的關係。那種慣常對人懷有敵意、猜忌、嫉妒、分裂之心的人,那種陰陽怪氣、只顧自己性格古怪孤僻的人,既不可能很好地參與社會生活,充分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和價值,還會給社會上人與人的關係帶來傷害。因此,選擇健康的生活價值取向,不僅是個人生活的要求,也是社會的要求。積極地培養自己的健康人格,使自己能夠很好地適應社會生活,保持內心的和諧和人格的完整,體現自我人格的智慧、美感和力量,對於個人和社會都有重要的意義。

  一般來說,健康人格作為一個人的健全的生活行為方式和健康的生命價值觀,它體現了人的自我選擇的能力和自主性、自我控制的能力,對現實具有客觀而深刻的感受力,正確對待外界的影響的能力,並以寬容的態度,承認現實,適應現實,保持內心的平衡和滿足狀態的能力,同時又能保持著旺盛的創造精神。

  第一,自我認可原則。

  所謂自我認可,是指健康人格對自己有著較為明確的了解,能客觀地認識自己和評價自己,既承認自己的能力和才幹,又承認自己的不利條件或限制因素。

  對自我的承認和對自己所處的現實條件的承認,並不是說向所有既定的條件或限制因素低頭或者消極被動地屈服於它們。自我認可的原則是指,對自己的能力和才幹、潛力和特長應當力求發揚光大,對於自己的不利條件和制約因素,缺點和不足,則能主動地進行自我批判和自我教育,能努力地去避免、克服和改正。由於健康人格對現實世界及對自我的知覺是客觀的、如實的,同時也能夠接納和容忍這些真實情況,因此他們常能熱愛自己,都有一種積極的自我概念,使得他們能根據正確的信息採取行動,能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潛力,完成更多的事情。

  真正的自我認可並不是誇大自我的作用和能力,而是根據自己的天賦、體格、實際的能力和才幹,確定的地位和作用來確定自己的目標、人生目的,以造就自己。一個人必須放棄所謂人在心智、體魄和功名方面潛能無限的理想,才能順著名副其實的自我認可的道路卓有成效地進行。當然,每個自我認可的人在實現自己所選擇的現實目標的時候,都是本著開拓被認可的自我這一精神去實現的,既不是在向一個假設的"某一天"會使自己心滿意足的、想像的完善狀態拚命攀登和接受的過程中實現的,也不是等待在"某一天"現實目標自然而然地"自動"實現。

  第二,適應原則。

  人們對現實世界的看法,不可能與現實的實際完全一致。所謂適應原則,是指一個人能使自己,亦能使他人與現實相適應地不斷發展的過程,它要求一個人在和由多種因素組成的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可以完好地保持自己的生理、心理和社會行為的適應上的完整統一性與達到自己現實生活的目的。

  人對現實世界的適應行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是對人的整個健康狀態的界定,是以多方面的適應能力參數來對健康所做出的評價,包括對一個人在精神上、身體和體格上,對工作、生活、人際關係、婚姻和性、社會所處的完美狀態及其適應力的綜合評估,涉及一個人的生理、心理和社會的各個方面。因此,健康人格生活的適應原則,體現著人格結構的整體性。

  適應原則在主觀方面表現為一種滿意和愉快的心理體驗和心境,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總是抱著一種樂觀的態度,對人生的旅途有著較強的自信心,能夠清醒、明智地面對現實,積極地接納自己,正確地解釋自己所經歷的種種生活事件,克服內心的不穩定性,不會因個人在外部世界的種種不順心的事而焦慮不安、憂鬱、產生挫折感和消沉。相反,而是能使自己保持一種坦然、滿意、享受人生的態度以及平靜的心緒。因此,遵循適應原則的人,雖然他們的聰明才智有所不同,卻沒有或基本上沒有心理或行為的障礙,心理潛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因而在社會生活中能夠取得一定的成效,獲得成功的喜悅。這種心境反過來又促使其在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其他方面獲得樂趣。

  適應環境,並不意味著贊同和消極地與現實世界保持完全一致,而是指自我應該也能夠在實際的自我、自我的目的、能力、成就同現實之間,保持一種繼續不斷的和創造性的聯繫,是個體同現實世界多方面的均衡、協調和整合,體現著一個人在身體健康、智慧、靈性、品質等各方面的協調發展,以及一個人對現實的認識和自我認可在工作、生活、愛和閑暇各個方面的均衡性,自如地處理各種各樣的生活問題。

  適應原則雖不是指認不可不滿意的現實,但是,它還要求在通常的情況下,能夠對煩惱和不安展現出一種藉以安慰的、持續的、和諧的自我內心的寬容精神。否則,如果人們為尋求理想的配偶、工作、住房和朋友,由於世界上沒有完美無缺的事物,他們不能適應比他們理想觀念低的狀況,他們就可能從一個配偶到又一個配偶、從一個工作到又一個工作……不停地轉移,於是無止境地尋找成了他們生活的主要內容,最終是仍然很難感到滿意。這時,他們也許就會變得玩世不恭、陰陽怪氣、消極無為,遁世隱居:或者愁悶不安,或者四處討伐、怒罵,而導致人格病變。

  第三,平衡原則。

  即使人格健全的人,有時他的各種需要、動機、欲求、願望和嚮往也會因遇到各種各樣的障礙或受到干擾而發生挫折、威脅和衝突,而產生身體上的不適和精神上的緊張、焦慮、苦悶、煩躁等心境。所謂平衡原則,就是指對人的關係和事件上要保持平衡、靈活和全面的看法。它要求一個人要有預見人生挫折、威脅和衝突的能力,善於平穩自身與環境的關係,正確處理與他人、與社會的關係,保持與社會良好的接觸,客觀地分析、評價社會的得失,使自己的思想、信念、目標、行動都能跟上時代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要求相符合。若發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發生衝突,常能修正或放棄自己不切實際的計劃,以求與社會的協調一致,而不是行為反映程度大大地超過刺激程度;情緒反應大大地超過行為反應。

  平衡原則還要求現代人在遇到挫折、威脅、衝突的時候,能夠保持自己的人格要素——自我觀念、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平衡性。在通常情況下,人格統一各要素有著很強的內在聯繫,往往在自我觀念、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和行為風格方面保持一致性。平衡原則則進一步要求,人在遇到挫折、威脅、衝突的時候,也能夠把自己的需要、願望、思想、目標和行動同作為人格核心的自我觀念統一起來,而不是私慾和良心相衝突。慾望背棄了信念,行動和思想互相矛盾,主體意識不統一而形成兩重或多重互相對立的分裂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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