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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女欺凌同學致精神抑鬱被判刑,家長反對:未成年人能坐牢?

文 朗觀世界

導語:

近年來頻繁發生在校園內的霸凌事件刷新了公眾的認知,曾經被視作象牙塔的校園裡卻充滿著這樣的暴力和恐懼,不僅嚴重侵蝕學生的身心健康,甚至還讓他們被迫輟學。不少校園霸凌者仗著自己是未成年人而有恃無恐,認為即便被抓到也頂多是批評教育而已,卻不知自己的行為早已觸犯法律,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北京市基層法院少年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校園霸凌案件,涉嫌欺凌同學的5名少女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情回顧:2019年5月,在北京市西城區某職業學校就讀的5名少女因為看受害人張麗(化名)的穿著打扮不順眼,多次在校園內對張麗進行辱罵、恐嚇及毆打,造成張麗身上多處受傷並患上精神抑鬱症至今無法恢復。該事件發生後,施暴的5名少女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然5名少女均系未成年人,但犯罪情節惡劣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官認為,這5名少女隨意毆打他人致傷,並脫光受害人張麗的衣服拍攝視頻,造成受害人張麗罹患精神抑鬱,她們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雖然5名少女均是未成年人,但年齡都已滿16周歲,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日前,北京市基層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對這起校園霸凌案件作出審判,施暴的5名少女分別被判處11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了解,施暴的5名少女在當地家境殷實,是同學眼中的「富家女」。她們欺凌張麗的起因就是覺得對方穿著打扮太過老土,不符合她們的審美。而在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後,卻有嫌疑人家長表示不服,她公開提出質疑:未成年人怎麼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她看來自己的孩子雖然涉嫌尋釁滋事,但由於還是未成年人應該要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要對受害人進行經濟賠償就可以。

其實嫌疑人家長的質疑也反映了校園霸凌者的一種心態,這些霸凌者並非不知道自己欺凌同學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而是自恃未成年人的身份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然而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早有詳細規定,其中:14周歲以下屬於完全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的年齡段;14-16周歲屬於相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段,僅對刑法規定的八大類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屬於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段,要對自己的犯罪負全部責任。因此,這5名年滿16周歲的霸凌者被判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頻頻發生的校園霸凌事件,其背後固有霸凌者自身存在的素質問題,但家長在其中所起到的影響也不容小覷。一些家長會將孩子欺凌他人的行為看作是有本事而縱容不管,而還有一些家長則對孩子受欺負不以為然覺得那是小孩間的打鬧。小編認為,家長必須要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既要教育孩子不去觸碰法律底線,更要教育孩子善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親愛的讀者,您認為未成年人可以判刑嗎?面對愈演愈烈的校園霸凌您有何感想?歡迎在下方探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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