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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裁定:華為不能因設備禁令而起訴政府

由於美國法官裁定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沒有理由起訴美國政府,今天該公司對美國政府實施的禁令提起訴訟宣告失敗。

該案於去年3月向普萊諾的美國地方法院提交,華為認為2019年《美國國防授權法》中禁止政府部門採購華為設備的第889條違反了憲法,原因是該條款美國政府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將矛頭單單針對這家公司,違反了多條憲法原則。

訴訟認為,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的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正當程序條款以及三權分立原則),因為國會既制定法律,又試圖裁定和執行法律。

地方法院法官Amos Mazzant並不同意,他裁定國會通過禁止華為以及中國網路公司中興的法案時是在職權範圍之內行事的。據外媒Politico報道,該法官還裁定國會並沒有阻止華為在美國開展業務,而是行使了權力來決定政府如何花錢。

Mazzant法官在裁決書中稱:「華為仍可以與美國境內的其他每家公司和個人以及目前它在全球開展業務的其餘169個國家和地區的其他每家公司和個人開展業務。」

華為發言人對這一裁定作出了回應,聲稱「雖然我們了解國家安全是無比重要,但美國政府在2019年《美國國防授權法》中採取的做法卻在損害華為受美國憲法保護的合法權利,同時提供一種虛假的保護感。」發言人補充道:「我們會繼續考慮採取進一步的法律手段。」

目前尚不清楚那些法律手段會是什麼,不過該裁決只與政府採購華為設備有關,與針對華為的其他禁令無關。華為仍致力於去年12月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TC)提起的訴訟,竭力推翻阻止美國的農村運營商使用政府資金向華為購買網路設備的禁令。

華為繼續面臨其他限制。美國政府周一表示,它在考慮採取進一步的措施,限制該公司獲取/使用美國製造的半導體設備。鑒於華為已被限制使用其他的美國技術,尤其是谷歌公司Android操作系統的許可版,這對華為將是進一步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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