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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銷售「吃雞」外掛獲利 168 萬元,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被判刑

2018年1月至4月間,被告人周某某、張某、許某某、黃某、宋某某各自通過從其上家購進「Playerunknown』sBattlegrounds」(中譯名:絕地求生)網路遊戲「聆風」外掛程序,再利用QQ聊天工具及網路平台向他人售賣的方式獲取經濟利益。

至案發時:

被告人周某某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295960.88元;

被告人張某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68882.28元;

被告人許某某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44335.9元;

被告人黃某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0817元;

被告人宋某某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7162元。

經南京康寧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程序「聆風4.0.7.exe」具有避開遊戲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獲取「Playerunknown』sBattlegrounds」遊戲系統中數據的功能。

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8年4月26日,被告人許某某、宋某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2018年4月27日,被告人周某某、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五名被告人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張某、許某某、黃某、宋某某向他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

被告人周某某、張某、許某某、黃某、宋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均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分別判處:

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判處被告人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判處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並判決依法追繳被告人周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960.88元,被告人張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68882.28元,被告人許某某的違所得的人民幣144335.90元,被告人黃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817元;被告人宋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7162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二審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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