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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自然狀態是最好的,人可以運用個人意志做自己的主人

人生而自由,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盧梭

自由是人所固有的本性。每個人都有在自然狀態下的自由,這種天賦是人本身所固有的,誰都無權剝奪。

要實現個人自由需遵循自然狀態。「自然狀態」是整個人類社會發展的「黃金時期」,在這種狀態下,人類分散和孤立地生活著,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園牧歌式的生活。但現代文明中財產和私有制的產生打破了這種狀態。人們把社會公意推向國家治理層面,至此人永遠喪失了自然狀態。

在自然自由的狀態下,這種自由沒有複雜的社會關係作為依託,必然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建立在人性基礎上的自由平等必然會受到破外。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逐漸擺脫「小國寡民」式的生活,脫離了自然狀態也就喪失了自然的自由。

人們有權在自然面前擁有選擇和抗爭的自由。

實現個人自由的過程中理應不存在被奴役被剝削的現象,人們之間沒有必然的依附性,沒有相互之間的利益紛爭。個人自由隨著理智年齡的增長,人能夠運用自己的個人意志成為自己的主人,能夠擁有實現最優良生活而採取行動的能力,能夠自行判斷出哪些資源是實現自我達到目標所需要的。

人的自由分為:自然自由、社會自由和道德自由三個層面。第一個是基礎,是本能;第二個是與他人的關係,是國家和法律層面;第三個是精神境界層面,是個人倫理和國家道德的有機結合。

社會自由

社會自由是一種契約自由。這要求我們用契約精神和公意建立一種新的自由,讓公民在公意的基礎上建立契約國家,這種國家能夠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和財產安全。因為公意是全體人民的意志,公意看中的是社會底層,公意的表達方式在廣場,而不是眾意式的主要精英人物的意志。公意下的自由,每個人作為整體的一部分而活,這樣公民才能有自然狀態下的自由感覺。

道德自由

在契約社會中怎樣保證所制定出來的契約具有全體公民的公意?怎樣保證統治者能夠遵從契約?因此必須要建立道德自由,建立國家的道德人格。要實現道德自由,就要創立公民宗教,讓宗教服務於社會和國家,維護契約下的自由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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