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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狗確定要受罰!《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獲表決通過

虐待狗要受罰!這個條例真的表決通過了!

昨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子甫主持召開佛山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等事項。

《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是該條例第二次修改,明確了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在條例實施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社會公布烈性犬標準及名錄,規定在犬只留檢場所被確認領養的犬只應當植入電子識別標識,並增設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協助管理義務罰則,創設攜犬外出未有效制止犬只傷人的罰則,增設虐待犬只的罰則,修改了過渡期犬只管理制度等內容。

可見,保護犬只、完善養犬法規,佛山走在了前列!

虐待狗要受罰,肯定不止佛山一個城市,記得在不久之前,廣州就有類似的消息傳出:

就在大概一周之前,《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已經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一審,擬於2020年5月下旬進行二審。為廣泛聽取民意,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經修改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

廣州《徵求意見稿》:"虐待、遺棄犬只「需要罰款5000元

在廣州的《徵求意見稿》,也是明確了"虐待、遺棄犬只要罰款5000元」。

記得在不久之前,廣州也開始了養犬管理條例的修訂意見徵求。

根據《徵求意見稿》,養犬不登記最高罰款2000元、遛狗不牽繩最高罰款200元、嚴格管理區內每戶限養一隻、餐廳風景區兒童公園等場所禁止犬只進入。

其中最令編者覺得眼前一亮的,是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虐待或者遺棄犬只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每隻犬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犬二千元罰款,沒收遺棄的犬只並送犬只留驗所,撤銷養犬登記,收回犬牌。」

沒錯,按照條例,虐狗和遺棄都是要罰款的!

以往我們經常聽到一些言論:

「狗是我的,我愛打就打,關你什麼事」

「我不想養了,所以扔了」

「老公(老婆)不讓我養」

這些在以往聽起來都似乎合情合理的言論,以後可能就要罰款了。

一個國家對動物的寬容度,往往體現出這個國家的文明水平,這次《徵求意見稿》對於虐狗和遺棄狗作出了如此嚴厲的懲罰,也是體現我國的文明水平正在不斷地提高。

在完善養犬法規這一件事情上,這次佛山走到了前列,希望其他地區也能快速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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