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探索 > 《六壬大全》巻九 03

《六壬大全》巻九 03

雜狀課

凡課俱取初傳動爻,以別五行純雜、數目、物色為用,曰雜狀課。純者,子午卯酉四仲為純。寅中有生火,一雜;辰中有水土墓,二三雜;巳中有生金,四雜;申中有生土,五雜;未中有木墓,六雜;又申中有生水,七雜;戌中有火墓,八雜;亥中有生木,九雜;丑中有金墓,十雜。如寅卯為木,春寅懷火雜木,故卯為純木也。季火金水皆然。惟土守中宮,分旺四季,每季前各旺十八日,總七十二日,合而成歲,故辰中有餘木,未有餘火,戌中有餘金,丑中有餘水,各十二日。然四孟月懷胎,仲月娠壯,季月死墓葬,為五行十雜,紛紜眾事,其應不同。

象曰:「五行陰陽,萬物純雜。凶視救神,吉防害鬼。數目日期,顏色物類。覓物尋人,克應可取。」如甲乙初用亥例,為生雜家,是上祖本姓人居住。庚辛日用丑例,是死雜家,有兩姓同居也。如戌為五數,加未八數,吉凶應在五八四十日,或四個月也。旺相倍數,休囚減之。如正月將甲子日寅時占物色,午加酉為用,主上赤下白色也。

物類課

凡課俱取初傳動爻,以別五行六親、物類親疏、旺相休囚為用,曰物類課。如甲乙日,日干及寅卯發用,為己身同類占,寅為兄,卯為弟,寅中甲為姐,辰中乙為妹,亥中甲為伯之兄弟,未中乙為叔之兄弟;子為父,亥為母,亥中壬為伯,丑中癸為叔,申中壬為長姑,辰中癸為小姑;申為祖父,酉為祖母,巳中庚金為伯祖,戌中辛金為叔祖,丑中辛金為祖姑;未墓為妻,辰為繼妻,丑為妾,戌為婢妻;土生庚申金為媒人,午為男,巳為女,寅中火為兄之男女,未中火為弟之男女,戌中火為姐妹之男女;生祖者為曾祖,生曾祖者為高祖,男生者為孫,孫生者為元孫。丙丁日火,戊己日土,庚辛日金,壬癸日水,六親之類各仿此推。惟妻妾則陽為妻,陰為妾也。若占父母,要父母出現;占子孫,要子孫出現。或父母興旺則克子孫,兄弟興旺必克妻財。旺相相生吉,休囚刑克凶。陽神下臨陽宮,有德合為親;入陰宮為疏。陰神下臨陰宮,有德合為親,入陽宮為疏。更以神將吉凶參詳,則富貴貧賤存亡應驗,瞭然可見。此六親吉凶之族類也。如剛日用起陽神,旺相有氣加日上,是新物。用起陰神,休囚無氣加日上,是舊物。或甲日日辰見亥,乃木生,為生事,將來新物,應在父母;見卯乃木旺,為目下事,主不新不舊之物,憂在同類己身朋友;見未乃木死處,為死事,主已過舊事及舊物,憂在妻奴下人。又剛日用神在干前為未來,干後為過去。柔日用在干前為過去,干後為未來。或乙日屬陰,婦德從夫,日上見辰為陽,是生新物;見未為陰,亦是新物,乃陰德在陽,乙庚化金,辰巳金生處,未亦金冠帶之位也。丑加日上為死故物,金死墓於醜也。此陰陽盛衰、生死新舊之物類也。如初傳旺相,神將吉,末傳囚死,神將凶,為始吉終凶,事先成後敗。若初傳休囚,神將凶帶刑害,末傳旺相,神將吉,見合德救制,為始凶終吉,事先難後遂。此始終吉凶之物類也。統節之體,乃蜃氣樓台之課也。

象曰:「物以聲應,方以類萃。六親俱現,以用為主。旺相吉言,休囚凶語。始終吉凶,神將分取。」如甲乙推六親,見亥卯為今日族類也。或用起水神無氣乘凶將,占者當憂父母長上及文書。見木神,憂己身兄弟及同類爭財事。見土為妻奴及婚姻財產事,推類見亥為豬,卯兔、未羊及酒食之類。六畜有刑無氣,主殘傷,有氣無刑即生育。更神將凶吉、旺相相生、休囚,逐類推之。如丙午日三月占,三傳寅午戌火局,與日辰同類,為生物,占事必干新象。火有氣,謀為成就而速,秋冬火囚死事稍緩,成就艱難中得。如乙日陰德從庚化金,金雖以土生,然死墓於醜,故辰臨乙為新,丑臨乙為故,蓋丑中之土惡見乙中之木也,乙中之木惡見丑中之金也。如初傳凶,克末傳吉神,為始克終,所事困窮。或末傳吉,克初傳凶神,為終來克始,萬物皆美。或將乘六合,旺相私事私心,囚死暗昧不明。螣蛇旺相,驚恐稍散,囚死倍起憂惶。凶將囚休,凶事至甚。吉將旺相,吉事永久。凶將乘旺相氣不為凶,吉將乘囚休氣不為吉。初傳言事之始,末傳決事之終,初末神將凶,始終皆凶,則應節九二不出門庭凶象。初末神將吉,始終皆吉,則應九五甘節吉之象也。

如甲寅日冬占,子水母旺氣用,為新氣,曰物類課也。

子丑子丑

丑寅丑甲

卯辰巳午

寅未

丑申

子亥戌酉

《觀月經》

木火土金水,物類認疏親。甲乙東方木,亥為父母身。

生我為父母,我生為子孫,克我為官鬼,我克為妻財,同類為兄弟姊妹,惟墓為妾也。

太沖與功曹,甲乙合三春。甲木為兄弟,姊妹乙為真。小吉為妻婦,巳午作子孫。甲來欲求己,庚便作媒人。外孫是丁火,與木為子孫。

甲以己為妻,己土生庚金,為媒人也。

其日是丙丁,父母配寅中。巳午為身類,丁火姊妹宮。丙火兄弟是,河魁次妻同。辰與丑未土,子孫有始終。辛來欲嫁丙,壬水作媒人。尋思己中土,外孫此處窮。

陽為子陰為孫也。

假令戊己日,傳送父母期。未土丑同類,兄弟戊中推。己土為姊妹,申酉子孫宜。外孫辛上推,天罡小妻室。癸水欲妻戊,甲媒送信知。

若遇庚辛日,太乙父母師。申酉為同類,庚金兄弟知。辛來作姊妹,亥子子孫期。癸日為外孫,丑墓小妻兒。乙來欲嫁庚,丙火作月冰。

乙木生丙火,火作媒,惟求陽干通信也。

其日是壬癸,傳送父母居。辰墓為妻妾,亥子身類推。壬水為兄弟,姊妹癸相知。寅卯子孫類,外孫乙不虛。丁來欲壬位,戊己土送書。媒者正妻子,取其正丈夫。細心分配定,墓上小妻居。

正妻者,甲乙見土,丙丁見金,戊己見水,庚辛見木是也。墓為小妻,木墓未、火墓戌、金墓丑、水土墓辰,六親依此卦推之。

《心鏡》

用神與日類須詳,物氣分明辨否臧。

立用之神與日有族類。

甲乙初傳水為氣,

甲乙木得水神為有氣也。

占者當有父母匡。若見木神為兄弟,同類之稱是可量。如逢小吉為妻類,

甲乙木見亥卯未皆今日之族類,墓為妾也。

鷹雁妻奴及酒羊。亥豬卯兔甲乙類,旺相尤生墓已傷。

旺生物,墓死物。

甲乙

癸水母。

丑辛金祖姑。

癸水叔。

己土妾。

甲木兄姐。丙火兄之男女。

乙木弟

癸水小姑。乙木妹。

戊土繼妻。

巳庚金伯祖。

丙火女。

午丁火男。

乙木叔之兄弟。丁火弟之男女。

己土妻。

申庚金祖。

壬水伯。

酉辛金祖母。

戌辛金叔祖。

丁火姊妹之男女。戊土婢妾。

壬水父。甲木伯之兄弟。

丙丁

子癸水祖母。

丑癸水祖姑。

己土弟之男女。辛金婢妾。

甲木父。丙火伯之兄弟。

乙木母。

辰癸水叔祖。

乙木叔。

戊土男。

丙火兄姐。

丁火弟。

乙木小姑。丁火妹。己土女。

壬水伯祖。

庚金繼妻。

辛金妻。

丁火叔之兄弟。戊土兄之男女。

辛妾。

亥壬水祖。

甲木伯。

戊己

癸水妻。

己土叔之兄弟。辛金姊妹之男女。

癸水婢妾。

寅甲木祖。

丙火伯。

卯乙木祖母。

辰乙木叔祖。

戊土伯之兄弟。

癸水婢妾。

丙火父。

庚金兄之男女。

丁火母。

未乙木祖姑。

丁火叔。己土弟。

庚金子。

壬水妾。

辛金女。

丁火姑。戊土兄。辛金弟之男女。

甲木伯祖。

壬水繼妻。

庚辛

子癸水女。

己土叔。

辛金妹。

癸水姐妹之男女。

丙火伯祖。

甲木(繼妻。

乙木妻。

戊土父。

癸水弟之男女。

乙木婢妾。

巳丙火祖。

庚金伯之兄弟。

午丁火祖母。

未丁火祖姑。

己土母。

乙木婢妾。

庚金兄姐。

壬水兄之男女。

辛金弟。

戌丁火叔祖。

戊土伯。

辛金叔之兄弟。

壬水(男。甲木妾。

壬癸

癸水弟。

丑己土叔祖。

辛金姑。癸水妹。

寅甲木子。丙火妾。

卯乙木女。

辰戊土伯祖。

癸水叔之兄弟。乙木弟之男女。

庚金伯。

丙火繼妻。

丁火妻。

未己土祖母。

乙木姊妹之男女。丁火婢妾。

庚金父。壬水伯之兄弟。

辛金母。

戌戊土祖。

辛金叔。

丁火婢妾。

壬水兄姐。甲木兄之男女。

人類神

父母生氣與日本,父兼德神母天后。

妻責天后並財爻,神後之神亦為取。

兄弟姊妹責太陰,及兼兄弟之爻神。

子孫六合子孫爻,太沖登明亦可尋。

奴責河魁及天空,婢責從魁太陰中。

朋友單來責六合,以上人之類神從。

事類神

求官龍常及官星,求名文書朱雀中。

干貴貴人婚天后,求財青龍財爻通。

衣服酒食責太常,雨責青龍晴天空。

田土勾陳路白虎,以上事之類神名。

人事類神兼二三,以入傳課為取用。

若是皆入皆不入,不用兼神責將神。

如妻止去責天后,財爻神後不須論,

不在課傳為局外,所臨地位看原因。

有氣亦遠無氣難,旺相德合終可親。

人身類神

甲膽乙肝丙小腸,丁心戊胃己脾鄉。

庚是大腸辛主肺,壬癸膀胱癸腎藏。

子腎膀胱耳腰液,丑脾腹兮與兩足。

寅膽風門筋脈發,卯肝血筋手背目。

辰皮膚肩暨背項,巳焦小腸面齒股。

午心目神氣與舌,未胃腹口唇齒戶。

申為大腸筋骨間,酉肺口鼻聲血路。

戌乃命門膝脅胸,亥膀頭髓二便呼。

農桑類神

木主谷林及瓜果,當於寅卯位中尋。

火主黍稷與紅豆,巳午之位乃為親。

午神又為蠶之命,螣蛇蠶象妙有因。

土主麻與大黃豆,辰戌丑未為其根。

金主二麥八月時,申當別論酉為真。

水主黑豆與稻菜,亥子之位所必雲。

旺相德合為收成,死囚克墓是所嗔。

日辰農人辰禾類,生合吉將喜忻忻。

日克支上農事荒,支克日上禾必損。

太歲上神生何類,即主何類收十分。

太常小吉為棉花,又在五行之外存。

十雜

子有癸水。丑有己土、有餘癸水、有死辛金。

寅有甲木、有生丙火。卯有乙木。

辰有戊土、有餘乙木、有死癸水。巳有丙火、有生庚金。

午有丁火。未有己土、有餘丁火、有死乙木。

申有庚金、有生壬水、有生土。酉有辛金。

戌有戊土、有餘辛金、有死丁火。亥有壬水、有生甲木。

經云:陰陽五行,中有十雜。其類異方,萬物存焉。或得凶,或得吉,或得短,或得長,紛紛眾事,其應不同,各懷其子,以救其窮。故曰憂與不憂,傳自相求。

顏色

甲青乙碧。蓋青者,東方正色,象木葉也。甲木畏金,以乙妹嫁庚金為妻,甲往召乙,乙懷金氣以應甲,故有間色碧也。

丙赤丁紫。蓋赤者,南方正色,象火炎也。丙火畏水,以丁妹嫁壬水為妻,丙往召丁,丁懷水氣以應丙,故有間色紫也。

庚白辛栗。蓋白者,西方正色,象霜露也。庚金畏火,以辛妹嫁丙火為妻,庚往召辛,辛懷火氣以應庚,故有間色栗也。

壬黑癸綠。蓋黑者,北方正色,象水中泥淖色也。壬水畏土,以癸妹嫁戊土為妻,壬往召癸,癸懷土氣以應壬,故有間色綠也。

戊黃己絳。蓋黃者,中央正色,象黃中通理也。戊土畏木,以己妹嫁甲木為妻,戊往召己,己懷木氣以應戊,故有間色絳也。

子黑、午赤、卯青、酉白、寅碧、申黑白、巳斑點、亥淡青、辰戌丑未純黃。寅卯為木,春旺時寅懷火,故卯為純木,寅為雜木。巳午為火,夏旺時,巳懷金,故午為純火,巳為雜火。申酉為金,秋旺時,申懷水,故酉為純金,申為雜金。亥子為水,冬旺時,亥懷木,故子為純水,亥為雜水。土居中央,分旺四季,故春夏秋冬辰戌丑未月,各寄旺十八日,四季共七十二日。五行之旺,各為三百六十日,以為一歲功成。故辰中有餘木,未中有餘火,戌中有餘金,丑中有餘水也,各十二日。木死於未,火死於戌,金死於丑,水死於辰。故四孟之月為懷生氣之所由也。四仲之月為正位,盛旺之所立也。四季之月為死氣葬送之所由也。是五行十雜,其應不同,陰陽五行,萬物所存,吉凶之應,各以其類。或吉中有凶,或凶中有吉,征吉而有大凶,或征凶而有大吉。凶則視其所救,吉則視其所害。凶則有救不致於禍,吉而有害不及於慶。純凶則禍成,純吉則福生。言舉百事姓音不同。一雲,五情不同時日,神將上下不和,四時旺相新故差別,和同則吉,乖異則凶,凶則有短,吉則有長。紛紛眾事,其應不同者,言五行各有所利,各有所傷,故曰不同。各懷其子以救其窮者,土中有金,金中有水,水中有木,木中有火,火中有土,此懷子救母之謂也。萬物消息盡在其中,不可不明。

乙中金刑己中之木,己中木刑癸中之土,癸中土刑丁中之水,丁中水刑辛中之火,辛中火刑乙中之金,是謂五刑也。

乙中之金,從魁傳送是也。於物為斧斤;於人為下賤土匠;人形為頭、口、咽喉、缺齒;於色為白;於怪為釜鳴。

己中之木,功曹太沖是也。於物為船、車、樹木;於人形有奇骨聳起,若病為癰腫;於色為青;於怪為音聲;於畜為野獸驢兔。

癸中之土,辰戌丑未是也。於物為磚瓦、泥土類;於人形為大頭,腹腫黃,四肢癰腫;於色為黃;於怪為風塵,垣壁崩頹,孔穴土聚;於畜為子母牛、羊、狐、犬類。

丁中之水,登明神後是也。於人形為腎,於色為黑,於怪為井沸,於畜為鼠豬。

辛中之火,太乙勝光是也。於物為文書、皮毛、文章、爐冶、血光、飛鳥;於人形為髭發、赤目、有蒼缺損、股腫有疾;於色為赤;於怪為光明;於畜為馬蛇。言十二辰以觀親疏也。

親疏

日與辰三六合者為親,不合者為疏。

生日干者父母。如甲乙日以子為父,亥為母,壬癸為外翁姑,午為子,巳為女,丙火為外孫,寅為伯為兄,卯為叔為弟,甲為姊,乙為妹,辰戌丑未為妻妾。

日干所克為正妻。如甲乙見土,丙丁見金,戊己見水,庚辛見木,壬癸見火是也。以干之墓神為妾。如甲乙見未,丙丁見戌,庚辛見丑,戊己壬癸見辰是也。

妻前一位為媒人,己為甲妻,則己前庚與申為媒。乙為庚妻,則乙前丙與巳為媒。辛為丙妻,則辛前壬與亥為媒。丁為壬妻,則丁前庚與申為媒。癸為戊妻,則癸前甲與寅為媒也。

日干所克干神為奴婢。如甲乙日戊己,丙丁日庚辛之類,總之干屬外,支屬內,外翁姑、外甥、奴婢皆以干言。

媒辰所合為親家。如申為媒,則卯為親家,乙庚合也。巳為媒,則戌為親家,丙辛合也。亥為媒,則未為親家,丁壬合也。寅為媒,則未為親家,甲己合也。

子日見亥,寅日見卯,日辰同氣,為本家人。子見丑,丑見寅為鄰人。

十二支類神不就日干而言者:

子為子息漁屠兒,丑為賢者又僧尼。

寅婿道士更胥吏,卯術沙門長子宜。

辰為魁卒凶頑惡,巳朋長女為窯皂。

婦人宮女蠶姑午,姑姨舅妹小吉時。

申獵醫巫銀鐵匠,少女婢婦姐從魁。

卒奴吏官仆凶戌,幼子寇盜亥宮推。

凡占動眾,三合為兄弟朋友之眾,同類為眷屬之眾,戌為部領之眾,反吟連茹牽連之眾。

亥中木為功曹太沖之父母,甲中木為兄姊,辰中木為弟妹,未中木為外孫。

寅中火為太乙勝光之父母,丙中火為兄姊,未中火為弟妹,戌中火為外孫。

申中水為登明神後之父母,壬中水為兄姊,丑中水為弟妹,辰中水為外孫。

巳中金為傳送從魁之父母,戊中土為兄姊,丑中土為弟妹,辰未中土為外孫。故曰萬物比類,以觀親疏也。

假令正月甲子日辰時上,是功曹臨未為發用,上克下,與日比,將得天后;傳見從魁,將得勾陳;終於天罡,將得元武。以此占人法,憂外孫,事因婦女斗訟相傷,終到亡遺偷盜。他仿此。

甲乙日日干及寅卯發用為己身同類,占寅為兄,卯為弟,寅中甲為姐,辰中乙為妹,亥中甲為伯之兄弟,未中乙為叔之兄弟,子為父,亥為母,亥中壬為伯,丑中癸為叔,申中壬為長姑,辰中癸為小姑,申為祖父,酉為祖母,巳中庚金為伯祖,戌中辛金為叔祖,丑中辛金為祖姑,未墓為妻,辰為繼妻,丑為妾,戊為婢妾,土生庚申金為媒人,午為男,巳為女,寅中火為兄之男女,未中火為弟之男女,戌中火為姐妹之男女,生祖者為曾祖,生曾祖者為之高祖,男生者為孫,孫生者為元孫。

凡十二支中親屬論者不一,姑兩存之。如甲乙日有取子陽水為父,亥陰水為母者,有取子中癸水為母,亥中壬水為父者,余說類此。

《觀月經》新故卦

凡事知新故,得之變生死。

五陽德自處,

甲丙戊庚壬各以本干為德,故曰五陽德處也。

五陰德改移。

夫自處德婦從夫,德以陽為正。

甲為己德合,庚與乙為德。丙與辛為宜,丁德配在壬。癸德配在戊,生死後篇推。甲生原在亥,未是死根基。丙生寅上是,死戌是分離。壬壬生傳送,天罡見死悲。庚來生太乙,大吉死無疑。生加日辰上,凡事煥為新。死加日辰上,凡事更無新。

假令甲乙日登明加甲上,為新,故曰煥為新。如今日甲乙小吉加甲,為故。剛日以本干之生為新,死加日辰為故,故曰更無新。

前篇論生死,後法五行中。新來推旺相,

凡事旺相加日是新事也。

休囚死後終。

凡休囚死加日辰是舊事也。

其氣兩相見,新故一半通。

或曰日上旺相氣,辰上休囚死氣,其物新故相半,故名新故一半通也。

傳中先見者,此法續無窮。

凡四課三傳先見者知新故,便以日辰推之,故曰傳中見事續無窮。

《心鏡》

新故陰陽不易分,剛柔異類辨斯文。剛日用陽及有氣,是物裝成不染塵。

剛日用起陽神及有氣神加日上並主生氣,曰物乃是新物。柔日用起陰,及無氣神加日上,並主死氣物,是舊物。

柔須求德看臨日,乙德居庚土是因。大吉臨干為死舊,天罡加日是生新。

假令乙日是柔,即乙德在庚,生於土,天罡加日上即生新物,大吉臨幹上是死舊物也。

《袖中金》

剛日用起陽及有有氣神加日,並主發物類。柔日用起陰及無氣神加日,並主死物及為舊物。旺相加日辰為生新,囚死加日辰為舊。

拘鈐卦

十雜拘鈐,支幹配合色數,以四時休旺斷之。數目顏色言倍者,加一倍也。言進者一十進一百也。

甲子日亥將寅時占

午蛇

卯勾

子白

蛇陰後常

午酉申亥

酉子亥甲

青勾六朱

寅卯辰巳

空丑午蛇

白子未貴

亥戌酉申

常元陰後

此午克酉為用,午是九數,酉是六數,色從赤白。春月火相數,宜加倍。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無干四。此一節論走失、遠近、物類多少,依此推之。甲己半青黃,乙庚碧綠竹,丙辛帶赤白,丁壬暗慘黑,戊癸灰黃樣,大幹中洲版本作「天子」十敝居。

酉白子純黑,卯青午赤逐。辰戌丑未黃,寅來緋碧服。申主白黑色,巳上斑點綠。亥來淡淡青,發用為骨肉。先乃窮顏色,次神言數目。正月甲子日,寅時來買卜。勝光加酉支,上下相驅逐。下神本白色,上神赤不黑。上神其數九,下神本管六。六九五十四,地里宜數足。旺相倍加進,囚死退數目。休者五十里,

囚死者,五十四里之半也。旺相五百四十里。

不離反與覆。賊盜依數推,萬數悉皆卜。六十四卦中,從頭盡檢束。聖人言會者,神仙見骨肉。

午蛇

卯勾

子虎

蛇陰後常

午酉申亥

酉子亥甲

寅卯辰巳

丑午

子未

亥戌酉申

《觀月經》始終卦

諸卦推始終,此卦最為良。初傳為始位,末傳是終鄉。始吉兼終吉,萬事太無妨。

初凶末有吉,從空喜並強。

初傳囚死刑害,天空朱雀,是初傳凶。末傳見吉將三合、六合、青龍,主喜事從空而來也。

始吉終不善,先喜後乖張。

初傳見吉將良神,末傳見三刑六害凶神者,主先吉後凶也。

始吉終見破,遇克卻馨香。消息皆如此,論情道理長。

克末破也。

《心鏡》

始終之卦再臨時,神將相傳為正義。始吉終凶終不善,先凶後吉慶相隨。善惡等分無咎舉,首末俱吉福大奇。中末克初無不利,始往克末憂害身。三傳相生萬事成,若或相剋為鬼賊。

用神生旺,吉凶為方來,囚死為已往。

《袖中金》

論三傳初中末,即事有創始,在成終,方為始終有全。凡初傳凶,終末吉,能解之。三傳凶,行年吉,能解之。三傳行年盡凶,則凶不可解也。

《曾門》

始之與終,傳自相窮。進退輕重,何喜何怒。始吉終吉,自窮於吉。始凶終凶,自窮於凶。始吉終凶,先吉後凶。始凶終吉,先凶後吉。神將俱和,是為大吉。相剋不和,名曰大凶。

《定章》曰:終始即初終二傳,以見吉凶。神將俱和,如子歸母為吉。神將不和,即仇怨為凶也。

你有什麼觀點和看法,歡迎評論區留言分享。點贊關注,收藏分享,感謝支持!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老工匠創意 的精彩文章:

六十仙命坐山地盤正針分金吉凶詳解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