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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僕舉報主人犯罪為何要被重罰?推理一下,就什麼都明白了

雍正駕崩,客觀上,對很多人是好事。

因為新君即位,大赦天下。

欠了官府債的,滿足一定條件,可以不還了;

那些正受處分的官吏,可以不處分了;

一些坐牢之人,得以歸家。

然而,卻有幾類人,不得赦免。

(清朝犯人)

乾隆聖旨:

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真正人命;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及軍機獲罪,隱匿逃人,亦不赦外……均可赦免。

但不久之後,他發現,有些人漏網。他們不該赦免。

因此,發詔補救。

《乾隆實錄》記載:

定奴僕告主之罪。諭曰,本年恩詔,赦款甚多。但奴僕告家主之案,名分攸關,情罪可惡,毋得援恩詔赦免。蓋凡官民人等,身蹈過愆,大幹功令者,自然不能掩蓋,且無人不可舉首,斷不容奴僕挾制短長,妄行首告,而紊尊卑之定分也。嗣後遇有奴僕首告家主者,雖所告皆實,亦必將首告之奴僕,仍照例重治其罪,爾等即交該部通行曉諭,永著為令。

什麼意思呢?

就是今年赦了很多人,但奴僕靠家主,不得依那些聖旨赦免。

原因在於,主人犯了罪,總是瞞不住的,總會被人知道的。鄰居可以告,朋友可以告,但奴僕不可以告。奴尊主卑,名分不能亂。否則,他們可能以舉報來挾制主人啊……這不亂了套嗎?

你奴僕能挾制主人,老婆就能挾制丈夫,兒子就能挾制老子,大臣就可挾制皇上……

(清朝犯人)

喲,如果一推,豁然開朗。

奴僕做好奴僕的本分,就是整個社會穩定的基礎。

身處最底層者如果蠢蠢欲動,很可能就會生亂啊。

因此,哪怕我們告的都是真的,哪怕主人要被處分,但你也罪責難逃。

清朝法律,初期沿襲是律,百年之後,至乾隆五年而頒布成熟的《欽定大清律例》,之後很少變化。

關於奴僕告主,律例中是這樣規定的——

凡奴僕首告家主者,雖所告皆實,亦必將首告之奴僕仍照律從重治罪。

不過,似乎對旗人奴僕告主,又區別對待。其下一條律令是:

凡旗下家奴告主犯,該徒罪者,即於所犯附近地方充配,不準枷責,完結俟徒限滿日,照例官賣,將身價給還原主。

不管是從重治罪,還是不準枷責,都無改奴僕告主要受處分的本質——

(清朝犯人)

你想做個正直的人,維護法律的尊嚴?呵呵,你不夠格!趴下,受打!

既然如何,奴僕為何還要告主呢?

我想,大概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主人做得太過分了。

僕人拼個你死我活,同歸於盡,也要讓你不好過。

用《尚書 湯誓》里的話來說,便是:

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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