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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祖師內修十論(四)

四、論 簡 事

原文

修道之人,莫若簡事。知其閉要,識其輕重,明其去取。非要非重,皆應絕之。猶人食有酒肉,衣有羅綺,身有名位,財有金玉,此皆情慾之餘好,非益生之良藥。眾生皆徇之而自致亡敗。何迷之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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