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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泱泱大國,禮儀之邦」,封建朝代的人情味?

我國歷史學大家范文瀾先生曾在他的著作《群經概論》中這樣說道:「分言之則禮為體,儀為履。」這句話大概的意思是,禮為儀之根,儀為禮之用。言下之意,就是禮儀二字密不可分。而中國,從古至今一直都是「禮儀之邦」,禮制也一直都是社會的根本,可見「禮儀」在中國古代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重要地位。我們作為華夏子孫,自然也需要了解一些中國古代的禮制規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中國古代禮制規範的變遷。

禮儀制度的發端、完善和發展

「禮儀」,一是政治社會的行為道德和規範,二是依據「禮」然後確立的一系列具體的禮節儀式。

禮儀的發端起源的很早,史料沒有記載,但史學家估計或可以追溯到商周時期。「禮」的本意是祭祀或者拜神用的器物和儀式,後引申為「規範」。

中國的禮儀制度至西周趨於完備,我們所熟悉的儒家學說中提到的「禮」,就是周禮。周禮本來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在周王室和貴族之間施行,所以並沒有普及地十分廣泛。到了春秋時期,中國出現了「禮崩樂壞」的時代,之後孔子提出了「克己復禮」,想要重新回到禮制社會,希望可以回到西周等級秩序井然的理想社會,於是主張推行禮制的普及。

到了漢代,儒家文化發展到了鼎盛,隨之而來的,禮制文化也得到了重視,漢代儒家認為「禮」可以判定很多的問題,比如說「定親疏」、「別同異」等。他們對禮制文化做了新的理論闡述,還在先人的制度下進行了改良和發揚,使得禮制更加的規範化和細緻,也使得其更加普及。所以漢代是中國古代禮制的一個分水嶺,自此,「禮」正式成為了社會各階層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

漢儒重建的禮制大量撰寫在《禮記》之中。其中有宮中各類大事需要的儀典,也有民間婚喪嫁娶等社會禮節。這些禮制定義了人倫關係和例如度量等的一系列生活制式,同時這些規範把社會各界人事全都囊括在內,一切的言行都可以在其中找到依據和評價標準。

到了宋代,皇室認為漢代的禮節過於繁瑣,於是做了改良,進行了增減和修改,使得繁文縟節更加貼近宋朝人們的習慣。而民間,就更加厭惡繁文縟節,於是百姓們在官方的禮制上又自己做了改良。比方說《朱子家禮》,就很便於民間遵循,它做了很多的精簡,但又保留了最核心元素,又強調了「禮節」的重要性,又順應了民俗。

《光緒大婚圖》(局部)所描繪的在太和殿前備辦禮物的場景

由於儒家學說的浸潤,道德教化逐漸融入了禮儀制度

眾所周知,儒家學說講究的是「仁」、「禮」、「義」,但它雖然重視禮儀制度,並且認為禮制是維繫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但是更強調禮應該切合人類的內在感情需要,讓人民可以接受並且自願遵守,而不是強制執行。因此,道德教化就應運而生了。自儒家學說的開山祖師孔子開始,歷代儒家都致力於尋找到禮制和道德的平衡點,他們探究人的道德的本質和起源,並且在這基礎上提出一系列的道德信條,比方說孔子就把「孝悌」、「忠信」等作為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同時,漢儒認為道德準則適用於每一位社會成員,不論身份地位如何,都有其自身應盡的倫理義務,只有人人都恪守「禮制」,社會才能井然有序。

而到了宋朝和明朝,宋明理學家在儒家的基礎上,把其道德準則又拔高了一個高度,直接提升到了宇宙本源的高度,他們在禮制規範化的前提下,要求人們自覺地「明天理,滅人慾」。就是說要摒棄不該有的慾望,要順應天理,遵循人倫綱常,不能背離。

歷代儒家都十分重視教育,孔子就是其中的典範,他教授弟子講究「有教無類」,不論學生的出生或是文化基礎,但唯獨重視倫理道德,一直都把德行訓練放在教育的首位。且認為,德行的教育,書面的教授不如言傳身教,由老師教授不如家教,長者和尊者必須以身作則,先端正自身,成為表率,這樣才能「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然後再由個人輻射到集體,最後覆蓋所有的百姓。宋代以來,儒家學者尤其重視道德教化的通俗和普及性,致力於讓道德教化成為世人的必須準則,於是也十分在乎教育啟蒙,使得一時之間湧現了非常多的幼兒書籍和治家格言等文學作品。

舊時民間湧現了非常多的道德教化題材內容,其中嶽母刺字的故事就是經常性被使用的內容

在這些湧現的道德教化書籍中,經典的留史之作不在少數,其中,宋代王應麟的《三字經》和清代朱柏廬的《治家格言》尤其出眾,至今仍廣為流傳。

「援禮入法」將禮制融入法律,封建時代的傑出思想——「禮法合一」

上文我們提到,禮儀制度雖然有了完整的體系並且趨於成熟,但它依舊是依靠著輿論、教育或者勸勉來推行,並沒有強制性,完全憑藉個人心性來決定是否接受禮制。但隨著儒家學說在漢代被定於一尊,成為居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後,古代的成文法不斷地有儒家思想滲入,潛移默化地影響了已有的法度和秩序。與此同時,儒家學說推行的禮制規範和道德以及倫理綱常成為了人們心中最重要的那桿秤,逐漸成為了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最高準則。

於是乾脆就把禮法融合進法度,使得禮制和法度取得一個平衡,這樣既能保證法度的嚴明和公正,也能確保人民的接受程度能夠認可「援禮入法」後的法度。到了隋唐時期,包含「援禮入法」特徵的法律文體就大體成型了,後來諸多朝代的法律修訂,也都沿襲了「援禮入法」的精神。

自戰國起,制定法典應用的思想一直都是法家思想,中國古代的成文法度也大多依據法家精神所制定。法家主張法高於一切,沒有任何事物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這種想法一直延續到了漢初。司馬談曾這樣說過:「可以行一時之計,不可常用也。」說的就是法家的鐵血手腕或許可以穩定一時的國家,但是沒有辦法使得國家長治久安。後來儒家思想被捧上聖壇,人們就發現原來法度里也可以摻進一些「溫情」,就是儒家「仁愛」的核心思想。至此,「禮法合一」、「援禮入法」的特徵正式形成。

「援禮入法」的本質是把禮制,也就是傳統的等級制度規範和禮制規範融入進法度,根據人們的身份地位和社會關係來量刑。魏晉時,法度到了最成熟的時候,衍生了「十惡」,就是危及社會等級制度以及威脅統治者地位的十項不可饒恕,必須嚴懲的重大罪責。「十惡」之外的罪責,則要根據犯罪者的社會關係和對國家的貢獻或者毀壞程度來酌情增加或減輕刑罰。以小欺大,以卑斥尊,以下犯上等有違儒家道德倫理綱常的行為,也要加以嚴懲。可見,此時的法度判決其實是依據人們等級劃分,並不一視同仁,所以中國古代社會成員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也與「援禮入法」有脫不開的關係。

總結

中國的禮制在古時一直都領先於世界前列,甚至傳播到了日本和西歐等國家。從戰國到宋朝,禮制的改革和優化一直都沒有停滯,這也使得中國古代的禮制十分完善也十分合乎當時的情理。禮制文化經歷了起源和發展,再到後來儒家學說的浸潤,再到之後融入道德教化和「援禮入法」,經歷了漫長時間的改變,可謂是源遠流長,生生不息,是一段十分珍貴的歷史。

參考文獻:

《群經概論》

《禮記》

《治家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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