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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姤卦「包有魚,包無魚」為例,談現今《周易》注釋中的問題

上節介紹了現今《周易》註解中的問題:

一、脫離史實,不符合當時的歷史,用後世的觀點註解

二、太過「唯心」,不符合現實,與事實相違背;

本節介紹:現今《周易》註解中的問題:三、不知農牧,不知「六畜」習性及其借喻

1、以姤卦「姤:女壯,勿用取女。」;「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九四:包無魚,起凶。」為例;

2、以大壯卦「六五:喪羊於易,無悔。」為例;

3、以旅卦「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為例;

4、以泰卦「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為例;

5、以否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 為例。

三、不知農牧,不知「六畜」習性及其借喻

1、以姤卦:「姤:女壯,勿用取女。」;「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九四:包無魚,起凶。」為例: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現今一般註解為:「廚房裡有魚,無害,不利於招待賓客」;有的註解進一步解釋說:魚有魚刺,所以不利於招待賓客;明-來知德解釋說魚臭了,所以不利於招待賓客;(PS:另有一種解釋:包裹魚肉,無害,不利於招待賓客;是引用《周易·大過卦》「藉用白茅,無咎。」,《詩經·召南·野有死麕》「野有死麕,白茅包之。」的相關內容進行解釋。)

九四:包無魚,起凶。」 現今一般註解為:「廚房沒有魚,引起爭執,有凶。」;

對於上面的註解,我只能說註解的也太直白了。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廚房裡有魚,不利於招待賓客???」:《詩經》中提到「魚」的詩歌有十多首,其中有提到「魚」因為味道鮮美,在西周、春秋時期已成為非常重要的祭祀和宴會用品,在人們的菜肴中已成為常見而重要的美食。《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孟子把魚和熊掌並列為食物中的珍品。

詩經·周頌·潛》是一首用魚作為祭品的祭祀詩歌;「猗與漆沮,潛有多魚:有鱣有鮪,鰷鱨鰋鯉。以享以祀,以介景福。」,詩中寫到把鮮美的魚獻給祖先和神靈,祈求祖先神靈保佑。《詩經·大雅·靈台》、《詩經·大雅·韓奕》等詩歌中也提到用「魚」作為祭祀用品。

詩經·小雅·魚麗》是一首周時期貴族燕飧賓客的詩歌;「魚麗於罶,鱨鯊、魴鱧、鰋鯉。物其多矣,維其嘉矣!物其旨矣,維其偕矣!物其有矣,維其時矣!」,詩中誇耀了宴席上的魚鮮酒美、食物豐盛。詩中沒有寫宴會的全部情景,只提到宴席中的六種魚,突出了魚的品種眾多,以此暗示宴席中其他菜肴一定也是非常豐盛。

詩經·小雅·南有嘉魚》也是一首貴族燕飧賓客的詩歌,詩中寫道「南有嘉魚,蒸然罩罩。南有嘉魚,烝然汕汕。」。《詩經·豳風·九罭》、《詩經·大雅·韓奕》等詩歌中也提到用「魚」作為燕飧賓客的宴品。

由《詩經》中相關詩歌可見「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解釋為「廚房裡有魚,不利於招待賓客。」是錯誤的。

九四:包無魚,起凶:廚房沒有魚,引起爭執,有凶。」:《詩經》中有描述賓客來訪,主人急急忙忙回家拿漁網去捕魚,用魚來設宴招待賓客的詩。如果沒有魚,可以現去捕啊,怎麼會有「」?

詩經·豳風·九罭》「九罭之魚,鱒魴。我覯之子,袞衣綉裳。」,路上遇見高級官員來訪,急急忙忙回家,拿了細網眼的漁網去捕鱒魚、魴魚;細眼網捕魚,表達詩人志在必得,使大小魚都不漏網,把詩人殷勤、誠懇招待來客的心情述說了出來。

由《詩經·豳風·九罭》可見,將「九四:包無魚,起凶。」解釋為「廚房沒有魚,引起爭執,有凶。」也是有問題的。

那「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九四:包無魚,起凶。」中的「」應該作何解?

」在爻辭中其實是一種「借喻」。借喻是比喻的一種,以喻體來代替本體,本體和喻詞都不出現,具有含蓄性、鮮明性的表達效果。例:《史記·三十世家·陳涉世家》「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以「燕雀」借喻「見識短淺、碌碌無為的人」,以「鴻鵠」借喻「有遠大抱負、志向遠大的人」。

」在「姤卦九二、九四」爻辭中借喻「妻子、主婦」。《詩經》中提到「」的詩歌中,相當一部分是涉及到夫妻、男女之間的關係,「」用來借指「妻子」,類似現今的「魚水之歡」。魚水之歡:取魚與水的親密情節之意,比喻男女親密和諧的情感。

詩經·陳風·衡門》「豈其食,必河之魴?豈其取妻,必齊之姜?豈其食,必河之鯉?豈其取妻,必宋之子?」,詩人講說:難道我們吃魚,非得吃黃河裡的魴魚、鯉魚?難道我們要娶妻,非得娶姜姓齊國的女子、子姓宋國的女子?

用食「魚」 來代指「娶妻」;用「魴魚」、「鯉魚」來代指「姜齊的女子」、「子宋的女子」

PS:姜是齊國的國姓,子是宋國的國姓;春秋時期齊國、宋國出美女,各國的諸侯、貴族以娶這兩國的貴族女子為妻為榮。《詩經》中便有描寫春秋時期齊國美女庄姜、宣姜、齊姜的詩歌。)

管子·小問》「婢子曰:詩有之「浩浩者水,育育者魚,未有室家,而安召我居?」寧子其欲室乎?」(意為:婢女說:有這樣一首詩歌「浩浩然的大水,游著育育然的白魚;沒有室家,何處招我安居?」寧戚是想要娶妻成家吧。);用水中有「魚」代指「娶妻」。

詩經·邶風·新台》「魚網之設,鴻則離之。」,諷刺衛宣公違背天倫,在黃河邊上築造新台,截娶兒媳,後世因此用「新台」以喻不正當的翁媳關係。

詩經·邶風·谷風》「毋逝我梁,毋發我笱;我躬不閱,遑恤我後!」;詩歌講說:生活富足後男子喜新厭舊,迎娶新人,將結髮妻子趕出家門,婦人雖然怨恨、痛苦、滿腔冤屈,但並沒有直接憤而離去,反而一再告訴男子及其新婚妻子,婦人離去後家事應該如何操持,即「毋逝我梁,毋發我笱」(別讓水沖塌了我築的魚梁,別搞亂了我放置的魚笱),最後婦人苦笑到「我躬不閱,遑恤我後!」。凸顯男子的無情和婦人的善良,詩中的「」是強調現今富足的生活是婦人辛勞操持的結果,因婦人的辛勞才使日子慢慢好過起來。「我梁」魚梁是我築的,「我笱」魚笱是我放置的,「毋發我笱」是告訴男子放置魚笱的時候別把「魚笱」的方向搞錯了,笱口要逆著魚游的方向放置;強調家事都是婦人在操持,男子是坐享其成,從來不插手,連放個「魚笱」都不知道該怎麼放。

:魚梁,築攔截水流以捕魚的設施。以土石築堤橫截水中,如橋,留水門;或用木樁、柴枝等製成籬笆或柵欄置於水中;再置竹笱於水門處,攔捕游魚。

:安放在堰口的竹製捕魚器,腹大而長,口大頸窄(大口小頸),頸部裝有倒須,魚能入而不能出。《說文解字》「笱,曲竹捕魚具也;承於石樑之孔,魚入不得出。」。

:通「撥( bō)」,搞亂、錯亂。

PS:我翻查過幾本現今在售的《詩經》註解本,「毋逝我梁,毋發我笱;我躬不閱,遑恤我後!」的註解大同小異,一般譯為「不要去我魚樑上,不要打開我魚籠。我身尚且不能安, 哪裡還能顧今後。」;我認為現今的註解都不準確,不能體現詩歌的精髓,且容易讓人產生一頭霧水,不知道詩中講的是什麼的感覺。全詩是以婦人的口吻訴苦,訴說丈夫在生活富足後遺棄結髮之妻,迎娶新人;全詩都在體現男子的無情、婦人的善良。因此我將「毋逝我梁,毋發我笱;我躬不閱,遑恤我後!」,譯為「不要讓水沖塌了我築的魚梁,不要搞亂了我放置的魚笱;我的容身之處都不知道在哪,居然還有閑暇來關心我走之後你的家事!」。)

詩經·齊風·敝笱》「敝笱在梁,其魚魴鰥其魚魴鱮其魚唯唯。」;:破;笱(gǒu):竹製的魚簍;敝笱:對制止魚兒來往無能為力。魚簍擺在魚樑上,本意是要捕魚,可是簍是如此地敝破,小魚、大魚,各種各樣的魚都能輕鬆自如游過,那形同虛設的「敝笱」就沒有什麼價值;除了諷刺魯桓公不能約束其妻文姜;隱射文姜不守婦禮,與齊襄公不倫,這也是《左傳·桓公十八年》中所載的史實。

由《詩經》的相關詩歌,我們可以了解到「」在「姤卦九二、九四」爻辭中借喻為「妻子、主婦」,現在來看一下爻辭的爻義: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二爻是卦成之爻,居「」位 ,講的是地上萬事萬物皆需遵守的總則。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講的是,想要娶妻主中饋,這沒有過錯,但不應該娶不知婦禮的女子,娶這樣的女子對家室無利、有害。

包有魚」廚房裡有魚(借喻廚房裡有妻子),講的是娶妻主中饋。妻子、婦人在廚房操持「主中饋」(《周易·家人卦》「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中饋:家中的飲食、祭祀,這是婦人的主要職責。)。

不利賓」娶不知婦禮的女子當妻子、為主婦無利、有害。

:通「」,,古代婦女的通稱,指妻子、婦人;妻子的美稱曰「」。《詩經·大雅·大明》「來嫁於周,曰於京」,太任遠嫁來到我們周原,在鎬京做了王季的新娘。古禮講說「女子出嫁從夫,在夫家為賓。」,這個「賓」此後寫作「」。

PS:甲骨文、金文發展到現今文字的過程是「由簡到繁」的過程,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一個字往往會發展出好幾個字,例「賓、儐、嬪」三字同出一源,初文都是「」。在「淺談現今《周易》注釋中的問題:四、字義不符合所處時代,用今之字義解古之字義」中的我會講到。)

為何「不利賓」?因卦辭講說「姤:女壯,勿用取女。」(帛書寫作「狗:女壯,勿用取女。」)。

」,在帛書中寫作「」,見人就,不管是生人還是熟人,有時也會無緣無故的「吠」,給人一種不守禮、不懂禮貌、不知禮,容易冒犯人的感覺,故卦辭解釋說「女壯,勿用取女」。

」,現今一般解釋為「強壯」,這是錯誤的。:撞也,衝撞、衝動、冒犯,借指「不知禮」、易冒犯他人;大壯卦的「」也做「撞」解,我在講「大壯卦--六五:喪羊於易,無悔。」時再詳細解述。

女壯」女子不知禮;「勿用取女」不要娶不知婦禮的女子。

不利賓」便是講妻子主中饋,娶不知婦禮的女子為「」、為妻子的話,不知婦禮的女子無法做好「中饋」(飲食、祭祀),會冒犯祖先、神靈、家人、來賓,這樣對家室只有害而無利。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是進一步解釋卦辭「姤:女壯,勿用取女」。

九四:包無魚,起凶。

四爻是諸侯之爻,講的是諸侯在「姤」時期的行為處事。

九四:包無魚,起凶。」 講的是,諸侯沒有主婦、嫡妻的話,會引起凶事,有兇險。

這個其實非常好理解,「周禮」的核心是「宗法制」,「宗法制」最基本的原則是「嫡長子繼承製」(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嫡長子: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嫡長子繼承製: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西周的嫡長子繼承製目的在於解決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與分配,穩定社會的統治秩序。

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立嫡以長不以賢」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必須自己的嫡親長子,不管他是否賢能。王位的繼承人首先應該是國君的嫡親兒子,在國君的眾位兒子中間,以年齡的長幼來定由誰來繼承。「立子以貴不以長」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都是自己嫡親的兒子,但不是同一個母親所生,並且可能王后的兒子不是長子,這時就有「立子以貴不以長」這一條來確定繼承人:王位的繼承人必須是正妻所生的長子。這就是所謂的嫡長子繼承製。

歷史上的商紂王就依據「嫡長子繼承製」的規定,當上國君的。商紂王有兩個同母的哥哥,長兄叫微子啟。紂王的父親帝乙想讓微子啟為太子,但是大臣據法力爭,說:生微子啟時商紂王的母親為妾,生紂王時其母為正妻,有妻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兒子為太子,雖然是同一位母親。

九四:包無魚,起凶。」便是講諸侯沒有正妻「包無魚」,沒有妻便沒有嫡長子,諸侯君位便沒有合法的繼承人,眾庶子便會為君位而斗,此國亂之始也,故爻辭講說「起凶」。這便是我們常見的「主少國疑,無主必亂」,這樣的事例在《左傳》中比比皆是,在中國的封建皇朝時期也是比比皆是,不需要過多解釋;清朝康熙時期的「九子奪嫡」也是明證。

左傳·桓公十八年》「並後、匹嫡、兩政、耦國,亂之本也。」(並後:妾媵等同於王后,與王后並列。匹嫡:庶子地位等同於嫡子。兩政:權臣權利等同於正卿。PS:正卿:春秋時部分諸侯國的執政大臣兼軍事最高指揮官,上卿兼執政卿於一身。由於正卿為要職,終身執掌一國之命脈,權臣代替國君發號施令,容易造成諸侯國君的君權下移於卿大夫之手。春秋時期卿大夫結黨、擅權、廢立、弒主、叛國之事時有發生。耦國:諸侯國內的大城、城邑足以與國都相抗衡。)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可以理解為「並後」;「九四:包無魚,起凶。」可以理解為「匹嫡」。

下節介紹:現今《周易》註解中的問題:三、不知農牧,不知「六畜」習性及其借喻

2、以大壯卦「六五:喪羊於易,無悔。」為例;

3、以旅卦「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為例;

4、以泰卦「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為例;

5、以否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 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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