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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喪羊於易」、「喪牛於易」為例,談今《周易》注釋中的問題:三

上節介紹了現今《周易》註解中的問題:三、不知農牧,不知「六畜」習性及其借喻

1、以姤卦「姤:女壯,勿用取女。」;「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九四:包無魚,起凶。」為例;

本節介紹:現今《周易》註解中的問題:三、不知農牧,不知「六畜」習性及其借喻

2、以大壯卦「六五:喪羊於易,無悔。」為例;

3、以旅卦「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為例;

4、以泰卦「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為例;

5、以否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 為例。

三、不知農牧,不知「六畜」習性及其借喻

2、以大壯卦「六五:喪羊於易,無悔。」為例: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現今一般都解釋為「在田邊丟失了羊,沒有悔恨。」,我認識這種解釋是錯誤的,「」在爻辭中是一種借喻,用「」來代指衝突、衝撞。

對於爻辭中的「」,現今有四種解釋:

一、通「」[yì],田邊的界限;這是現今的主流解釋;爻辭解釋為:在田邊丟失了羊,沒有悔恨。

二、解釋為:平易、和易(溫和平易);爻辭解釋為:喪其壯於和易,如此則無悔。(PS:」代指「」;「」,壯也。)

三、解釋為:輕易、疏忽;爻辭解釋為:因為疏忽而致羊丟失,沒有悔恨。

四、解釋為:有易國;講的是殷商先祖王亥在有易國經商,最終被害之事。《竹書紀年·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賓於有易,有易殺而放之。十六年,殷侯微以河泊之師伐有易,殺其君綿臣。殷侯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中葉衰而上甲微復興,故商人報焉。」。對於上述四種解釋,我都不認可。

現今對於「大壯卦」的「」,雖然一般都將其解釋為「強壯」,但其實現今對於「」的解釋有三種:一、陽壯,陽氣壯盛,強壯;二、大撞,嚴重衝突;三、大傷,嚴重的傷害。我認可第二種解釋。

大壯卦全卦以「」為象,其中三爻、四爻、五爻、上爻爻辭中直接提到「」。

西周時期,宗周豐鎬地區及中原地區所養的「」,都是山羊(白山羊),並非綿羊。山羊(尤其是公山羊)生性好動、好鬥,喜抵架角斗(抵頭、抵角),有正向互相頂撞和跳起斜向相撞兩種,現今山羊去勢、去角便源於此。

卦序上大壯卦是繼遁卦而來,《周易·序卦傳》「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遁卦為逃離、逃避,當逃無可逃、避無可避之時,便無可避免迎來衝突、衝撞大壯、大撞),這便是大壯卦之「」的本義,:撞也,衝撞。

大壯卦以「」為象,因羊秉性愛「」,尤其是公羊;公羊為「」,羊愛「」,合起來便是「陽撞」、「陽壯」,故為「大壯」。故大壯卦:三爻爻辭「羝羊」撞藩(羝羊:公羊);四爻爻辭「羝羊」撞藩、撞大車;上爻爻辭「羝羊」撞藩,羸其角,不能進不能退。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六五:喪羊於易,無悔。」應作何解:

」:丟失、失去。

」:代指衝突、衝撞、大衝突、大衝撞。

」:改變、變換。

五爻天子之爻,講的是天子在「大壯」(大撞)之時的行為處事。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講的是天子應為避免衝突、衝撞(喪羊)而進行改變、調整(),這樣便不會有悔恨(無悔)。

天子要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衝撞,原因可能為:一、實力不足、積蓄實力;二、時機未到、靜待時機;三、主動化解矛盾、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我認為第三種情況最符合西周初期周公的治國思想

一、實力不足、積蓄實力:古公亶父率族遷徙至周原:周文王祖父古公亶父時期,周人居於豳[bīn]地,處戎狄之地,西北戎狄屢次進犯,為避免族人與戎狄部族的衝突,尋求更好的發展,古公亶父便率族人遷至渭河流域岐山以南之周原,將豳地留給了戎狄。《詩經·大雅·緜》「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於岐下。」;《史記·周本紀》中也有相關記載。

二、時機未到、靜待時機:帝乙歸妹;周武王孟津觀兵

帝乙歸妹:商王文丁殺了季歷以後,商周關係惡化。周文王姬昌繼位後,準備舉兵伐商為父報仇。此時商王朝恰逢東夷夷方叛亂,文丁的繼位者帝乙為避免東西兩方同時受敵,採用和親的辦法來修好、緩和商周的矛盾。周文王姬昌審時度勢,認為滅商時機還未成熟,為了穩住商王朝,同時爭取充足時間,同意與商聯姻。這便是「帝乙歸妹」,《詩經·大雅·大明》「文王初載,天作之合。在洽之陽,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於渭。」

周武王孟津觀兵:周武王姬發即位後的第二年,為檢驗自己的號召力,並試探各諸侯國的態度和商王紂的反應,在孟津舉行大規模的軍事閱兵演習,史稱「孟津觀兵」。「孟津觀兵」表面上是為了進行軍事演習,但實際上是為了試探伐商的可能性。

周武王「孟津觀兵」後認為時機還未完全成熟,於是下令全軍返回,並以「諸位不知天命」告誡大家不要操之過急。《史記·周本紀》「是時,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諸侯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汝未知天命,未可也。」乃還師歸。」;《尚書·泰誓》寫的也是「孟津觀兵」的相關內容。

三、主動化解矛盾、避免不必要的衝突:周公主張的「明德慎罰」,先後建殷商遺民的「邶國」、「宋國」;晉國、衛國建國方略「啟以夏政,疆以戎索;啟以商政,疆以周索。」

周公前後兩次分封,邶國、宋國:西周滅商後,為了收買民心,化解矛盾,安撫殷商遺民,展示寬柔仁義,鞏固西周的政權,分封商紂王之子武庚於商朝國都朝歌以北建邶國,以奉商朝宗祀,繼續統治、管理殷商遺民,殷民大悅。

周成王即位後,武庚卻不甘心做周的臣子,聯合管叔、蔡叔、霍叔發動「三監之亂」。周公東征誅殺武庚,平定「三監之亂」後,為了進一步安撫殷商遺民、安定東方,將原來屬於武庚的封地和殷遺民被一分為二,一部分封給商紂王之兄微子啟,定都商朝發源地、舊都商丘,建國為「」,以奉商朝宗祀。另一部分封給衛康叔,建都殷商故墟,建國為「」。同時在洛邑建「成周」。

尚書·多方》、《尚書·多士》便是講述上面的相關內容,同時也是比卦「王用三驅,失前禽」爻義的體現,只誅殺首惡「前禽」,從犯既往不咎(三驅)。

唐叔虞唐國(後來改稱晉國)的建國方略「啟以夏政,疆以戎索」:周成王將弟弟唐叔虞分封在唐地,建「」國。由於唐國地處夏人故墟,四周遍布戎狄部落,民族矛盾十分尖銳。周公給唐叔虞的建國方略為「啟以夏政,疆以戎索」,沿用夏朝的政治治國,用戎人的制度來區劃土地。用夏朝的政治和戎狄的法律結合起來管理唐國,既發揚夏民族的文化傳統,又尊重眾戎的習慣法規,做到以夏戎之政,治夏戎之地,以夏戎之法,理夏戎之民。

衛康叔衛國的建國方略「啟以商政,疆以周索」:衛康叔受封衛國時年紀尚輕,周公怕他擔當不起治理殷商遺民的重任,特地召集群臣為他舉行盛大的授土授民儀式,並精心製作《康誥》、《酒誥》、《梓材》等文告,作為他治理國家的法則。臨上任前,周公給予衛康叔的建國方略為「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反覆告誡衛康叔到朝歌后,要明德寬刑,並繼續沿用殷商的法律,尊重殷商的傳統,以懷柔政策,圖求殷商舊族的合作與歸順,妥善安置殷商遺民。

唐叔虞、衛康叔的建國方略「啟以夏政,疆以戎索;啟以商政,疆以周索。」,是避免衝突、主動化解民族矛盾,主動融入當地的建國方略是因地制宜的、因事而異、求同存異、寬厚包容的建國方略;是因時、因事、因勢而變革的建國方略。《左傳·定公四年》「分康叔,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啟以夏政,疆以戎索」。

綜上:「六五:喪羊於易,無悔。」講的是天子治國,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衝突(喪羊);要因時、因地、因事、因勢對政策及時做出調整(),主動化解矛盾,這樣便不會有悔恨(無悔)。

3、以旅卦「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為例:

喪牛於易,凶。」現今一般都以王亥在有易國被害的事件來進行解釋,我認識這種解釋是錯誤的,對於爻辭準確理解的關鍵在於對「」的理解。

」用於牛耕是在鐵器出現之後的事情,鐵器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由此可知「」在西周時期是不可能用於牛耕、農業耕作的。

」在西周時期最重要的是用於祭祀,其次為天子、諸侯食用、再次牛車。

周禮規定:天子食用牛;諸侯平時食用羊,朔月(每月初一)才能食用牛;大夫平時食用豬、犬,朔月才能食用羊。(PS:當時的王、公、貴族在每月初一的食物,較平日豐盛,稱「朔食」,食物規格也提高一等。)

禮記·王制》「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

國語·楚語·觀射父論祀牲》「(觀射父)對曰:祀加於舉。天子舉以大牢,祀以會;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卿舉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舉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

大意為:觀射父回答說:祭祀比平時殺牲的盛饌要多。天子平時的盛饌用牛、羊、豬齊全的太牢,祭祀時要供上三份太牢;諸侯平時的盛饌用一頭牛,祭祀時要供上太牢;卿平時的盛饌用一羊、一豬的少牢,祭祀時用一頭牛;大夫平時的盛饌用一頭豬,祭祀時要供上一羊、一豬的少牢;士平時的盛饌用魚肉,祭祀時要供上一頭豬;百姓平時吃菜蔬,祭祀時要供上烤魚。盛饌:豐盛的飲食。)

由上可見,「牛」在西周時期是一種社會地位、財富的體現,「牛」象徵著地位、財富,牛的多少直接體現著社會地位和財富。

喪牛於易,凶。」中的「」代指地位、財富。「喪牛於易,凶。」講的是:因做出改變而導致地位及財富失去、消失,有凶。

」,在帛書中寫作「」,「兇」是「自我致凶」,有「咎由自取」之義。

旅卦講的是「旅人」,「旅人」是從王事之人,要來回不斷的「」。卦辭講說「旅:小亨,旅貞吉。」,旅:亨通的時間短,要不斷的「」,堅持「」的狀態才能得「」。

喪牛於易,凶。」中「」,便是改變了「」的狀態,不「」,故「」,自我致凶。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旅人先笑,是笑「鳥焚其巢」;後號啕,是哭「喪牛於易」。

上九爻是天位,是卦發展的最終狀態,物極必反之時。「」的物極必反之時,便是「不旅」;「旅人」不「」,便「喪牛於易」,得「」。

下節介紹:現今《周易》註解中的問題:三、不知農牧,不知「六畜」習性及其借喻

4、以泰卦「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為例;

5、以否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 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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