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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尊重生命、善待弱小和動物,儘快制定動物保護法

每當我們看到身邊有人虐待動物,甚至虐殺動物的時候,我們除了譴責,似乎也沒有太多解決的途徑,畢竟如果我們也用同樣的手段對待這些人,那我們可能也觸犯了法律。但是,這個情況有望能得到改善。

在官方社交媒體看到,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聯名30位代表提交了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的議案。趙皖平指出,「殘害動物生命的惡劣行為會極大影響社會和公眾心理健康,傳播虐殺動物視頻會嚴重影響青少年心身健康」,我國亟需制定一部立意高遠、可行性強、能有效保護動物、防止動物受到虐待的綜合法律。在動物保護法未制定前,趙皖平建議,可在《治安管理法》中納入防止虐待動物一章,將虐待動物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範圍。

虐待動物事件層出不窮

比如,就在今年,有山東理工大學學生范源慶虐貓上了熱搜,他是怎麼虐貓的呢?鞭打貓咪,趁著它還活著,用開水燙、電擊、剖腹等手段殘忍傷害。

不僅如此,他還將虐貓過程拍下視頻,通過社交平台兜售牟利。根據媒體報道,兩個月內,范源慶用類似手法令80隻貓致死。

而對應地,山東理工大學核實了這一消息並表示對范源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並責令道歉」。80條無辜生命,只換來一句道歉,似乎看不到有任何阻嚇的作用,虐殺動物,范源慶不是第一個,如果法律沒有正式制定《動物保護法》,相信范源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不少網友認為,作為一個學生,就敢於如此肆無忌憚地踐踏生命,將來演變為危害社會、危害民眾生命的地步,是完全有可能的。

部分地區,已出台相關保護動物的法規

2020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的《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明確指出,遺棄和虐待犬只,要處罰: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遺棄犬只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領回犬只;拒不領回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將犬只送至犬只留檢場所收養,對單位處每隻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二千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養犬人虐待所飼養犬只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虐待非本人所飼養犬只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狗作為非常普遍的寵物,已經被國家農業部定義為「伴侶動物」,詳見《狗不再是家畜!國家農業部將狗定性為「伴侶動物」》,而且有部分地區(深圳、珠海)已經出台了禁吃狗肉的法規

希望《動物保護法》能如全國人大代表趙皖平院長所建言的,儘快完善並施行,這樣民眾所飼養的寵物會減少被盜搶的情況,讓社會多一分愛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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