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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古農居士教你入門唯識學

古 農 居 士 教 你 入 門 唯 識 學

我佛教言不出境行果三,果成於行,行依於境。境也者,一切事理,所謂萬法也。

佛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此三科者總賅萬法而無遺。乃眾生之所迷、諸聖之所覺。故佛教言必先乎是,而學佛者亦先乎是也。

然蘊界處乃詳略之異,亦局遍之殊,一論一切論也。蘊缺無為法而局於有為法,處界攝無為法於法處法界,故與百法相同。

蘊處界乃大小乘之共法,而百法則唯大乘。今《五蘊論》依《百法論》解,故又名為大乘。

何以故?唯識是大乘義,蘊處界言識不揭阿賴耶,而攝在意處意界中,至大乘談百法則揭阿賴耶,此為識本亦即法本。故《五蘊論》但言萬法未及唯識,而《百法》乃顯唯識。唯識顯而又無我之理乃全彰,不若《蘊論》文但彰人無我,未彰法無我也。《百法》既顯唯識,故繼之以《唯識二十論》。

初期課本之集,旨在於是。

然讀《五蘊論》者不可以無釋,故舉《廣五蘊論》以釋之,又以《廣五蘊論》釋文未足,復舉《顯揚論·五蘊章》以足之,且示玄義。至於《百法論》於顯唯識外,但列名數,故復以《顯揚論·五法章》以補之。

五法言一切事本,為染凈法之所依,五法即五位法,後出三相,猶言二無我也。文相與《百法論》全同,亦師資之有淵源乎。五位法本於《瑜伽》大論,而真如有三,百法則約為一,故不名百法也。《瑜伽論》文太廣,後當修學,故不復舉之。《唯識二十論》但辨唯識理,所以調節讀者心理而增長其興趣也。

所願學者勿抱濫覽之念,切其熟研於心,於此數種外雖有參考書可備查閱,然不可喧賓奪主,置此課本不研而思乞靈於他書,恐正路之足未穩而歧途之易蹈爾。

讀法之一

凡讀佛書須備辭典,其有名詞驟不能解者可一翻閱。如《大乘五蘊論》之大乘、薄伽梵,本論無解,可查辭典,如《佛學辭典》,或《法相辭典》。

讀《五蘊論》時,以《廣五蘊論》為對照,此有不解,彼或有解,如此言薄伽梵,彼則言佛,即知薄伽梵者即是佛之同實異名也。亦有此詳彼略,如此舉一二等數以顯五義,彼略不舉。此別別言云何地界等,彼則總略一言此復云何。又此無界字解釋,彼則釋之,以《廣五蘊論》為釋論之例也。凡此無彼有者,其文皆釋論,即所以增廣其文,故曰《廣五蘊論》。本論為世親造,《廣五蘊論》為安慧造,師弟相承,固宜爾也。

《顯揚聖教論》為無著菩薩所造。因《瑜伽》大論太廣,故略其要義,誘導學者,自成文體,有頌有論,頌以舉綱,論以張目,極有條理。今《五蘊義章》亦是釋義之文,故可為《五蘊論》之批註。顯七義中義極善巧,又復略舉不全,此可不必急究,容俟讀《顯揚論》時再究。良以《五蘊》二論但陳其事,未說其義,故節錄之,廣讀者對於《五蘊》增加研究興趣。

讀《百法論》時,先將本論讀熟,再讀《顯揚論·五法章》,本論原但略錄名數,廣釋則在《瑜伽》大論,略釋則即《五法章》,故舉以為釋論也。然則法相雖略錄名數,而於唯識意義則在次第數句及二無我文,此異於《蘊論》者最宜注意。蓋百法皆依他起性,我執是遍計執性,無我即是圓成實性。《五法章》後又說三相義即三性,即二無我而通達唯識義也,應知。

讀《唯識二十論》,先讀《歐陽序》及《述記科判》,使眉目清楚,然後讀論,怡然理順矣。論文甚辯,都是彼此破救之文,須細心味讀,原有《述記》注釋,如嫌詞晦,可觀王恩洋《二十唯識論疏》。總之,讀法相論文,能細心研讀,知其有問有答,先總後別,先略後廣,自然文義清晰,毫無難事。須知初學似格不相入者,以未習慣之故,若讀熟後(多聞聞持)自然迎刃而解。讀者須有忍耐功夫,故忍波羅蜜中有諦察法忍,即指此也。

讀法之二

凡讀法相佛典,須用純潔的心,即是掃除一切成見,自己作無知無識的人。然後翻開書來,看一字讀一句,如初識字,初讀書,把它記在心中,一遍一遍地讀到爛熟,然後依文解義。

佛典句義,因中文句讀或不易清辨,故須看批註,明了其義,才能清晰。如《五蘊論》云:「云何名為無表色等?謂有表業三摩地所生色等無見無對。」若看《廣五蘊論》,便知是有表業所生色,三摩地所生色屬於無見無對的色法也。故此二論,讀時並看,有此略彼詳之益。

佛典中用字,有性業、因果、能所等,皆對待為用。舉一可以知二,即舉此可以知彼。如雲以為性,即有「以為業」相對,或省略之,此即《五蘊論》與《廣五蘊論》之比較也。再如雲所觸,即有能觸,能為主動,所為被動。大概心法為主動,亦為被動,色法唯是被動而非主動。然又可作似主動者乃助動,而非真主動。因果關係亦猶能所,如能生為因,所生為果;能造為因,所造為果。論雲所觸一分者,所觸對能觸而言,色法為所觸,心法為能觸。雲所觸者,別於心法中之觸心所也,然身根雖是色法,亦有助動之用,故又是能觸,觸處為色法,故唯為所觸也。雲一分者,別於四大種之能造色,蓋四大種亦是所觸法,除此外指四大所造色乃是一分,故云一分也。此義雖見《雜集論述記》,然《廣五蘊論》中雲「已說七種造觸及前四大十一種等」,可知論說十一種觸法中,一分為所造觸之七種,一分為能造觸之四種,能細心讀之,亦得了解耳。此等論所說色法心法等,應作科學書讀,不可作議論小說讀,蓋所說即人生宇宙之原質,乃現實之根據,不同空泛寓言也。

世人對於萬法亦有種種名詞,但從世人妄想習氣中流出,故但能為世法之業因,而不能為出世之業因。佛典中所有名詞乃從大覺者凈智法界中流出,故能為出世因,而非墮於世間也。故學者須將名詞句義一一視為新知識而接受之,須用專門名詞,而後可與科學家談論。讀佛經論(尤其是法相學)依文解義,方可契入,此文乃是佛法而非世文,故不可不依,若不依文,何能如法解義?讀論爛熟,將佛法文義裝滿胸中,自然作意吐言皆是佛法,此即聞慧成就,乃學佛之初步資糧,烏可忽諸!

二千餘年前世尊說法,亦借印度梵語或巴利語而說,我國佛典乃自古德依梵語譯成華言,直接間接無非根據結集三藏,與親聞十二分教,輾轉傳來,匯為巨觀,故宜視為法藏而寶之。讀華文經典如讀梵文貝葉,如聞金口宣揚,法相諸論,雖是菩薩所說,亦是以佛語為宗,且亦從梵貝譯出,淵源有自,不同世書及外道偽造者,鄭重歸依,信受奉行。

(本文為范古農居士為其所編《法相學課本》作的序言,新出的「唯識學叢書」之《唯識基本論典合集》一書末收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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