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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要等60天了,結婚啥時候有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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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9 ▏ 木舒

昨天,我想你的朋友圈都被刷屏了吧?

在這樣一個大家都很忙,追求高效率時代,萬萬沒想到,以後離個婚,需要60天!

是的,最新的民法典表決通過,離婚需要兩個30天。

第一個30天:離婚登記後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第二個30天:冷靜期後,需要在30天內雙方再次本人親自到場辦理,超出時間就離不成,需要重新申請,重新進入冷靜期。

啊,聽起來就好累。

關於這60天,推動實行的人很有道理:

我們這是害怕你們衝動啊!別因為一時頭腦發熱就拆散了一個家!給了你60天緩衝,不好嗎?

而且我們思慮的也很周全。

這個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你們說的什麼家暴出軌等原則性問題你走訴訟離婚啊,那就不在這個範圍內了!沒事!

可是,他們好像並沒等來網友的一致稱讚。

大多數的網友都覺得「大可不必」。

為什麼要為了那少數衝動派改變整個流程?他們衝動了後悔了再復婚不就好了。

而抱著降低離婚率的目的,定下離婚冷靜期,可有沒有想過離婚都這麼麻煩了,不會導致更少人結婚了嗎?

其實我也覺得這個離婚冷靜期挺雞肋的。

因為它並不會挽回更多的婚姻,而帶來的更多的是折磨。

首先我們需要來了解一下。

離婚嘛,你只有兩條路可走。

一是協議離婚,也就是大多數人選擇的離婚方式。

雙方坐下來協商,房子怎麼分,孩子誰來帶,財產誰拿的多等等,然後協商之後就去辦理離婚證,出了門,小證一拿,各奔東西。

而以後不一樣了。

兩個人協商好了之後去民政局辦離婚,再也不能當天事當天畢了,人家都不帶搭理你的,申請一寫然後對你說你回去吧,三十天後再來。

但凡你這兩個人中有一個人,突然反悔,去撤銷了離婚申請,另一個人就懵逼了:這婚離不成了????

而過了30天,你還要和你那看都不想看的人,相約好一起來到民政,再次堅定的說我們要離婚,這樣你才能拿到證。

萬一你太忙了忘了?哦,那你又離不成了。重來吧!

明明一天能辦完的事,現在拖了30到60天,而在這個過程中,你還得每天對著上天祈禱:

老天保佑,對方千萬別反悔啊!

老天保佑,求求對方放我一馬吧!

萬萬沒想到,都決定離婚了,還要每天整日整夜提心弔膽,飽受煎熬。

所以,不覺得搞離婚冷靜期,真的大可不必?

是,確實有因為一時吵架衝動離婚的人,可是他們這類離了婚又後悔的人,可以選擇去復婚啊!再領次證不就行了!

而在離婚人群中,衝動畢竟是少數,更多的是攢夠了一次次的失望,深思熟慮後選擇離婚的人啊。

你讓這樣的人,也得被動的等上30多天,意義何在?

而且,很多時候,離婚也不是那麼一拍即合的。

很多時候,真的是其中一方,受不了了提出了離婚,而另一方根本意識不到自己錯在了哪,甚至覺得對方在無理取鬧。

一方撤銷婚就離不成,是不是也太絕對了?

而且萬一在冷靜期里,又突然後悔了,那那些好不容易鼓足勇氣重新開始的人,又被打回原形,又該如何自處?他們之後「被和好」的婚姻,又和以前一樣嗎?

更何況,還存在著其他問題。

冷靜期里,一方惡意轉移財產怎麼辦?

反正已經撕破了臉,那中間惡語中傷,甚至是毆打傷害,那又怎麼說?

真的感情好的人不會離婚,衝動耍脾氣離婚的人,會想方設法和好。而那些真正過不下去的人,也不差這30天冷靜。

明明復婚就能解決的問題,幹嘛要搞得那麼麻煩?

說完了協議離婚,再來說說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越來越難了,那轉訴訟離婚的人肯定越來越多。

但其實,訴訟離婚更難!!!

在訴訟離婚這,60天真的都算快的了,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還判不了離婚的案例多的很。

而一次判不了,你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還得間隔6個月!!

什麼感情不和之類的原因,到了訴訟離婚這關,大概率會被勸退。

打官司的話,只有以下幾種才會被判離:

1、重婚、非法同居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看著就好難,很多人的婚姻中,哪有那麼多可怕故事?

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你怎麼證明這兩年里你們都感情不和?離個婚得拖個兩三年,何必呢?

而且,家暴這關,也太難審核了,因為太難取證了。

之前我看到新聞,有被打到淤青和斷一個肋骨的人,都沒被定為「輕傷」,那要是平時打幾個耳光之類的,怎麼去驗傷取證?

身上沒留下個嚴重到可以驗傷的傷痕,對方又死活不肯離婚。那想要通過家暴來訴訟離婚,也好難。

而你能指望著一個有家暴傾向的人,能突然良心發現和你去協議離婚嗎?怕是在冷靜期再給你來一頓360度花式暴打更可能吧?

總歸,無論是什麼理由,訴訟離婚就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過程滿是煎熬,就算最後真離了婚,也或許被折磨的脫了層皮。

但凡是能協議,誰願意去走訴訟?

而現在協議都需要冷靜期了。

誰能保證在這個過程中,不會有人受到傷害?

其實吧,我覺得怪怪的。

2020年了,為什麼還在綁架著婚姻。

能結婚的人都是成年人了,而我覺得90%以上的離婚,都不是小孩子過家家。一定是中間有很多磨合不了的矛盾、中和不了的三觀,才最終導致兩人越走越遠。

結婚是個人選擇,離婚也是。

這不是能用公式、模版套出來的,更不可能被第三方控制。

感情的事情誰能說的清楚,當初愛的再熱烈的兩個人,之後也可能形同路人。

在走不下去的時候,放過對方,各自安好,對於兩個人來說都是一種解脫。

而且,用設定離婚冷靜期,來保障結婚率,又會不會適得其反呢?

舉個例子:

當你在淘寶之時,看到商家寫「一經發出,不退不換」,是否就會猶豫買不買?

當你看到商家寫「七天無理由退款」時,是不是即使心有猶豫也會買回來試試看?

其實這兩件事本質上是一樣的。

當未婚的人發現婚姻中不僅有數不盡的問題,而最後連脫身都很難時,他們會不會就直接開始考慮自己要不要進入婚姻了?

在我看來,與其設定離婚冷靜期,不如設定結婚冷靜期、生孩子冷靜期。這或許對於長期婚姻維繫,更有作用。

我一直都覺得:永遠不要在愛的最濃時選擇結婚

因為愛有時候就像是手機濾鏡。

眼中只有對方的好,也努力的將自己對好的一面展示給對方。真實且難堪的一面都藏在濾鏡之下,自然而然,越看越歡喜,越看越合適。

可很多時候,時間是一把刀,割下完美的偽裝,露出來的現實往往血淋淋。

當褪去了熱戀時的荷爾蒙、當摘下了對對方的「美顏濾鏡」,開始面對平淡、枯燥、現實的婚姻生活時,對方身上的缺點、你們之間其實早就出現但一直被你們壓制的矛盾都一個個重現。

到那個時候,你不再願意去帶著濾鏡看對方,也不想再繼續忍耐、疲於交流,無話可說,結局自然多是不歡而散。

那何不如有一個結婚冷靜期呢?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是還沒想好就衝動結婚了,而在結婚後,很多人都發現,婚前婚後,判若兩人,這根本不是自己想像的婚姻,萬分後悔。

這時候離婚也不現實,就這樣鬱悶的過著。

那有個結婚冷靜期,讓大家經過磨合,發現雙方或者兩個家庭究竟合不合適,接受了就結婚,不接受就分開,戶口本上還是「未婚」,這是不是降低了結婚的門檻,這段感情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了許多?

生孩子也是一樣,在做父母之前,需要培訓和考試,告知所有好和不好,最後由自己決定要不要生孩子,那是否,也會少了許多隻生不養的家長了呢?

我覺得這兩個,總比離婚冷靜期,要有用多了吧?

結婚本不該成為一件可套路化、可安排化的事。它就像是一場考試。

有的人提前交卷

有的人按時交卷

有人的到了時間還沒寫完

有人直接交了白卷

有人看似漫不經心,卻考了高分

有的人也很認真地答,但卻都是錯的

有人隨便往上寫,但自己都不知道對錯

它可能讓你飛上枝頭變鳳凰

也可能把你從天上打下來變草雞

但提前交卷的人不一定考得好

到時間沒寫完的也不一定差

交了白卷的人可能不需要用這場考試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寫也好,沒寫也好

愛也好,不愛也罷

結婚也好,離婚也好,單身也罷。

不應該有算計,更不能靠綁架來達成。

只要是一切遵從本心就好!沒必要綁架!

THE END

作者簡介

木舒

辣筆小尖椒(ID:lbxjj818)主筆。做自己喜歡的事,寫自己喜歡的字,愛自己喜歡的人。微博:木舒sunne 。歡迎來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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