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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公布動物利用"白名單",到底什麼肉可以吃?


  來源:科普中央廚房 | 北京科技報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新媒體編輯/陳炫之  


  撰文/記者 李鵬 圖文編輯/陳永傑


  5月29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首次明確33種禽畜,被稱為動物利用「白名單」。仍有哪些問題待明確?


  採訪專家:

  柴巍中(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汪 松(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前國際生物科學聯盟中國國家委員會主席)


  吳詩寶(華南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袁士疇(北京市農林科學院研究員)


  5月29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公布了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目錄》首次明確了家養畜禽種類33種,其中傳統畜禽17種,特種畜禽16種(含5種非食用禽畜)。這意味著爭議已久,特別是在新冠疫情之後更受關注的「什麼肉可以吃」的問題終於塵埃落定,凡是沒有列入《目錄》的陸生鳥綱、哺乳綱野生動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不是屬於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作為畜禽養殖的正面清單,這份意義重大的目錄被稱為陸生動物利用「白名單」。



  《目錄》首次明確了家養畜禽種類33種,包括其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及配套系。其中,傳統畜禽17種,分別為豬、普通牛、瘤牛、水牛、氂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鴿、鵪鶉;特種畜禽16種,分別為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火雞、珍珠雞、雉雞、鷓鴣、番鴨、綠頭鴨、鴕鳥、鴯鶓、水貂(非食用)、銀狐(非食用)、北極狐(非食用)、貉(非食用)。農業農村部通告稱,《目錄》屬於畜禽養殖的正面清單,列入《目錄》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管理。 



  《目錄》出台過程十分謹慎,先後徵求了36個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省級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產業界專家學者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過多輪修改和科學論證。 


  農業農村部介紹了《目錄》在制定過程中重點把握四條原則:一是堅持科學,畜禽是哺乳綱和鳥綱範圍的家養動物,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二是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三是尊重民族習慣,兼顧多民族生產生活資料和傳統文化等因素;四是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等。

  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所長秦玉昌研究員在《農民日報》上撰文指出,畜牧學定義的「畜禽」是指經過人類長期馴化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具有一定群體規模並用於農業生產,能為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藥材等產品或能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其中,哺乳綱的是家畜,鳥綱的是家禽。目前,自然界的哺乳綱的動物有5400多個物種,鳥綱的有9800多個物種,絕大部分是野生動物,其中只有極少數適合人類需要並對農業生產有意義的物種才被馴化成為家畜家禽。


  秦玉昌認為,《目錄》中所列的畜禽,基本涵蓋了畜牧業生產中應用的成熟動物種類。


  這是中國首次明確家養禽畜種類,制定過程中一些焦點問題始終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農業農村部也表示,《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可以調整的。在畜牧業發展和生產實踐中,如果確有必要列入《目錄》的,將按照《畜牧法》規定,根據發展實際,經過科學認真評估論證後,依照法定程序對《目錄》進行調整。 


  16種特種畜禽仍存爭議


  目錄中的17種傳統畜禽是我國畜牧業生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其中豬、牛、羊、馬、驢、雞等馴化超過上萬年,駱駝、兔、鴨、鵝、鴿、鵪鶉等馴化少則也在千年以上。


  引起較大爭議的是16種特種禽畜,例如養殖歷史悠久、已形成比較完善產業體系的梅花鹿、馬鹿、馴鹿等。但矛盾的是,梅花鹿、馬鹿都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一些動物保護專家認為,「應用和飼養成熟」決不能成為保護動物被端上餐桌的借口。


  而雉雞、鷓鴣、綠頭鴨這類特種養殖的問題是,如果養殖的成本大於盜獵的成本,就會為很多人盜獵提供方便。而且,一些野禽是禽流感的宿主。


  在多年的調查中,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科學考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委員周海翔教授就發現,有不少養殖戶經常以養殖為幌子,偷偷盜獵盜賣自己已經有養殖的野禽。


▲包括綠頭鴨在內的雁鴨類水鳥,是禽流感的宿主,所以一些專家反對將綠頭鴨列入《目錄》(圖片來自網路)

▲包括綠頭鴨在內的雁鴨類水鳥,是禽流感的宿主,所以一些專家反對將綠頭鴨列入《目錄》(圖片來自網路)

  特種禽畜中的另外一類是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產品出口的非食用特種用途種類,如水貂、銀狐、北極狐、貉等。事實上,雖然《目錄》中明確上述經濟動物為非食用,但是如何落到實處一直是一個問題。


▲大部分的病毒傳播發生在養殖場的階段,毛皮動物養殖、制皮等過程是疫病傳播的大隱患(圖片來自網路)

▲大部分的病毒傳播發生在養殖場的階段,毛皮動物養殖、制皮等過程是疫病傳播的大隱患(圖片來自網路)


  中國工程院諮詢研究項目《中國野生動物養殖產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報告》(2017年)曾經披露,我國毛皮動物每年有幾千萬隻的胴體,產皮高峰年份的2015年貂狐貉毛皮動物的胴體高達9500萬隻左右,合計大約124萬噸,這些動物胴體都讓流動商販收走,有的將其做成肉骨粉飼料,還有一大部分充當別的肉類進入市場上了餐桌,因未檢疫,上了餐桌容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


  華南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吳詩寶認為,梅花鹿、馬鹿、馴鹿、水貂、銀狐、藍狐、貉等這類動物人類養殖作為食用或者皮毛經濟動物已經有很長的歷史,完全禁養並不現實,最為關鍵的是要做好管理,一是要避免對其野生種群的破壞,二是相關疫病的檢疫要跟上,避免威脅人類。一旦將某種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按家畜家禽管理,農業部門就需配套相應的檢疫技術規程、專業人才、設施設備和經費,以保證這種人工飼養動物在繁育、飼養、運輸、出售、消費等過程中不會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


  蛙類、甲魚還能不能吃?


  《目錄》僅針對哺乳綱和鳥綱,並未涉及兩棲綱。而長久以來,蛙類的食用問題一直在法律邊緣遊走,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一些人士建議將蛙類列入目錄。


  野生林蛙和石蛙有的是國家保護動物,有的屬於國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經濟或者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青蛙是莊稼的好幫手,一直被當成人類的好朋友,青蛙未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被納入了「三有」動物保護名錄。


  蛙類中牛蛙的情況比較特殊。牛蛙1959年從古巴引入我國,九十年代左右開始在我國被大範圍推廣養殖。近年來,牛蛙已成為我國水產養殖重要的名特水產品之一。由於其本身就不是我國的野生動物品種,食用不會存在爭議。


 ▲青蛙等一些蛙類的食用問題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偷捕現象嚴重(圖片來自網路)

▲青蛙等一些蛙類的食用問題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偷捕現象嚴重(圖片來自網路)


 ▲牛蛙養殖在中國已經非常成熟(圖片來自網路)

▲牛蛙養殖在中國已經非常成熟(圖片來自網路)


  由於政策尚未明晰,一些本土蛙類養殖戶最近飽受煎熬。因此業界認為在未來需要對兩棲野生動物是否禁食要做出詳細的法律規定和說明。


  對此,農業農村部已給出明確答覆,蛙類是兩棲動物,不屬於家畜家禽範疇,不能列入《目錄》。《關於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已明確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虎紋蛙的管理也將予以明確。


  與此類似的是甲魚和鱷魚等爬行動物。作為中國人餐桌上的重要食材之一,甲魚養殖規模巨大。鱷魚則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我國唯一的野生品種揚子鱷,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不能用於食用。另外是我國進口養殖的鱷魚,目前有灣鱷、暹羅鱷、尼羅鱷、美洲鱷、凱門鱷等10餘種,它們並不屬於我國的野生動物,這些年灣鱷、暹羅鱷、尼羅鱷被允許可以合法食用,未來何去何從還需要予以具體明確。


  雖然農業農村部已經表態水生動物不在「禁食」範疇,但並沒有打消養殖戶心中的疑慮,因為甲魚和鱷魚在水中生活,但更嚴格地講,它們屬於爬行動物,究竟算不算水生動物,還未有定論。


 ▲鱷魚養殖在國內已經非常成熟(圖片來自網路)

▲鱷魚養殖在國內已經非常成熟(圖片來自網路)


  據了解,針對爬行動物的問題,農業農村部也正在和國家林草局協商,本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人們健康安全,保障水產品供給安全的原則,調整完善《目錄》和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禁食的範圍。

  昆蟲還能不能吃?


  人類屬於典型的雜食性動物,在漫長的歷史演化道路上,眾多昆蟲也成為了人類的食物。


  目前市面上食用的蠶蛹有來自浙江等養蠶產地的桑蠶蛹,也有來自遼寧等東北地區的柞蠶蛹。桑蠶屬於家蠶,很多人都知道,作為家養的動物,家蠶並不受畜禽目錄和野保法的限制,因此桑蠶蛹是依舊可以吃的。


▲蜂蛹(圖片來自網路)

▲蜂蛹(圖片來自網路)


 ▲知了猴是一種常見的林木害蟲,今後不能被食用引發關注(圖片來自網路)

▲知了猴是一種常見的林木害蟲,今後不能被食用引發關注(圖片來自網路)


  柞蠶蛹的情況有些特殊,現在儘管柞蠶絕大多數是在野外山地低矮的柞樹林放養,已經是規模龐大的柞蠶產業。不過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科學考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委員周海翔教授告訴記者,現在的山林中的柞蠶都是近百年來人工放養及其再繁殖的,和完全野生的動物並不是一回事,此外蠶蛹作為食用,也是柞蠶絲利用的副產品,柞蠶蛹將來是否能夠食用還需要予以明確。與此類似,蜂蛹、蟬蛹也面臨這樣的問題。


  延伸:關鍵是如何界定野生動物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司司長梁艾福的表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最新公布的決定,凡是沒列入《目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不是屬於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因此,產生上述爭議的根本在於法律上如何界定野生動物,長期以來野生動物一直是一個寬泛而模糊的概念。業界專家認為,我國出台《目錄》以後,野生動物的定義需要在新修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司法解釋中予以明確。


  農業農村部稱,《目錄》所列畜禽有明確的法律邊界和嚴格的科學邊界。眾所周知,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動物馴化而來的,其遺傳結構和生物學特性與野生動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本質的變化:一是克服野性,適合群養飼養;二是克服季節性發情的習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遺傳性能穩定,有一定的種群規模,能夠不依賴於野生種群而獨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種,生產性能、經濟性能顯著提高。 


  一些動物專家認為,畜禽和野生動物必須立足科學從生物學物種方面給以明確區分,被關在籠子里繁殖的野生動物是圈養的野生動物,而不是馴養的動物。以水貂、銀狐、藍狐、貉等毛皮動物為例,它們並沒有被馴化,僅僅是被圈養繁殖,因此不能算禽畜,而應該屬於野生動物,不應進入《目錄》。


  按照最為廣義的定義,凡是生存於自然狀態下,非人工馴養的各種哺乳動物、鳥類、爬行動物、兩棲動物、魚類、軟體動物、昆蟲及其他動物都屬於野生動物的範疇。


  但是江蘇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野生動物保護專家馮照軍教授認為,野生動物是一個術語概念,從專業角度來說,野生動物主要是指脊椎動物,無脊椎動物不納入,除非是數量少,需要保護才會納入野生動物範疇。例如,蝗蟲、蜂蛹、蟬蛹等都是無脊椎動物,因此不屬於野生動物,可以食用。記者了解到,目前持有這種觀點的也並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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