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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撩那個不圖你錢的姑娘」

張曼玉在電影《不脫襪的人》中,演一個從鄉下來的小演員。

她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周旋在一個個導演和製片人之間;

陪他們喝酒吃飯,賠著笑臉,只為了能夠爭取到一個角色。

住在她樓上的,是一個普通的計程車司機;

他見過她醉酒後的樣子,陪她躲過街頭的暴亂,甚至安慰過親人離世。

他們都嘗過生活的苦,也見識過對方最脆弱的樣子。

愛情的發生,或許就是兩個可憐人的惺惺相惜。

可最後呢?

她得罪了導演,他的計程車被暴動毀掉;

他們終於還是沒忍住,開始爭吵指責;

把生活的所有不如意,都狠狠推到對方頭上,咬牙切齒地質問對方:

還不是因為你!要不然我怎麼會淪落到這種日子。

一個人可以捱窮,吃饅頭鹹菜,住天橋,都不覺得苦。

兩個人就不行了,因為會忍不住把自己的窮,都怪罪給他。

22歲之前,你可以說不愛錢;

工資自己花,父母幫襯著,沒有車房孩子的壓力。

你不在意錢,因為它威脅不到你。

可漸漸接觸了愛情,走進婚姻,我卻很怕你不談錢。

最後三觀、才華、思想都匹配的兩個人;

卻中了消費觀和財力的致命傷。

有位專門接離婚案子的律師。

在看過了太多案例後,感慨說:

很多財產糾紛的夫妻,最後悔的,不是沒有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而是為了金錢利益,做出了很多傷害感情的事。

甚至對幾十年的夫妻情分,視若罔聞。

《我叫余歡水》中,余歡水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被行政拘留3天,需要交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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