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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生拒絕撫養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法律:不想養也得養

文|秘籍君

周末和做律師的朋友約飯,我在餐廳等了很久,朋友才帶著滿臉的無奈姍姍來遲。剛坐下朋友就說,現在的父母真的太不負責了,明明自己沒有那個條件,還非要生二胎,也要把大兒子的一生搭進去。

我剛剛接了一個案件,一對父母把自己23歲的大兒子告了,原因是大兒子拒絕撫養弟弟。這對父母年紀50,家裡條件一般,男人身體有病,幹不了重活。而女人因為高齡生孩子,生過孩子後,身體也垮了,也根本沒有掙錢的能力了。兩人養小兒子力不從心,於是就把主意打到了剛畢業一年,剛工作的大兒子身上,要求大兒子擔負起撫養弟弟的責任。大兒子說自己還要攢錢娶媳婦,於是就拒絕了父母。這對父母很生氣,就把大兒子告上法庭。

現在我負責這個案子,不用想,最後肯定是這對父母勝訴。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當父母沒有能力承擔弟弟妹妹的撫養費時,已成年有能力的哥哥姐姐有義務承擔。從所有的證據來看,這對父母確實沒有能力再撫養小兒子,這個撫養的義務只能落在有工作能力和賺錢能力的老大身上了。到時判決結果一出來,這位男生是不想養也得養,誰讓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作為律師,從律法角度上我知道這個男生有逃不掉的義務。但從情感上我很同情這位男生,23歲剛剛完成學業,踏入社會,可以好好努力攢錢買房娶媳婦成家了。這個時候父母卻給了他生了個「兒子」,自己還沒有女朋友,卻開始了被迫當「爹」的生涯,有幾個女孩願意嫁給這樣的男孩,嫁進這樣的家庭。這個男生以後的路可想而知。

聽朋友說完,我也是無限唏噓。雖然父母生幾個孩子是自己的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但像這起案件中的父母,明知道自己沒有條件和能力,還一意孤行生二胎,自己承擔不了結果,就把責任轉嫁給老大。決定要生的時候,不聽老大的意見,生完自己養不了起了,卻又要老大承擔責任了,這根本就是自私的,也把老大的人生拖入另一種深淵。

高齡生孩子請三思,不僅是為自己負責,也是為了孩子負責

思考一:自己兩口子的身體狀況還能照顧孩子嗎?身體是一切的基礎,如果兩人的身體狀況已經不再適合生孩子,非要再生一個孩子,不僅拖垮了自己的身體,剛出生的孩子也得到更好的照顧。要知道任何人都代替不了爸爸媽媽的陪伴和照顧。

思考二:自己兩口子還能養得起孩子嗎?誰都有生育權,不分貧富,但是負責任的父母是不會隨便生孩子的,因為除了生育權,還有養育權。為人父母也應該為孩子以後的生活多考慮考慮,不說大富大貴,那麼基本的生活條件應該具備,不然不要讓孩子來到世上受苦,沒有錢來養孩子的,最好不要再生了。父母累,孩子也受苦。

思考三:這個孩子會對老大的人生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父母生幾個孩子是自己的權利,但老大也是自己的孩子,也應該考慮老大的處境。很多高齡生二胎的父母不是為了給老大生個伴,而是給老大生了個孩子,嚴重影響老大的生活質量和精神需求,把老大的生活拖入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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