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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盜竊、酒駕、打人,警察放我走了,因為我是個白人…」

前幾天我們寫過這麼一件事,一位黑人男子在餐廳停車場睡著,最後事態不斷發展,他最終被白人警察槍殺。

那是6月12日晚上,南亞特蘭大一家餐廳報警稱有人在他們的汽車點餐通道睡著了,車停在那裡十分礙事,

警察到場後叫醒車裡的人,27歲黑人男子Rayshard Brooks,警察看到他醉得很厲害,懷疑他酒駕,

Brooks辯解稱是別人載他來的,還主動說可以先把車停在這裡,步行回家。

警察沒放他走,開始給他做清醒程度測試和酒精檢測,之後說他醉得太厲害,準備給他戴上手銬帶走,

這時Brooks突然掙脫警察的控制逃走,還搶了警察抵在他身上的電擊槍,

警察在追他時從背後朝他開槍,最終Brooks不治身亡。(戳此回顧)

前有「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察跪壓而死」事件,沒過多久又出現Brooks事件,網上馬上出現了兩種聲音:

大多數人為Brooks喊冤,覺得是警察執法不當讓事件升級,最終造成Brooks被槍殺;

但也有一部分網友覺得警察沒做錯,因為Brooks疑似醉駕,沒乖乖跟警察走,還反抗警察執法,搶警察的電擊槍,警察開槍是正常執法。

到底是正當執法,還是「白人特權」和「種族歧視」作祟,網友們討論得很熱鬧。

這兩天,白人電視編輯Krista Vernoff在推特上發了一系列帖子,支持Brooks。

不過她的帖子有些特殊,她自曝中二時期到處惹事的親身經歷,但因為她是白人,警察都會網開一面。

同樣是犯錯和犯罪,Krista能被輕罰,Brooks卻死在警察槍下,她想用這種對比說明警察對黑人執法時的雙標。

我15歲時,警察喊著「小偷站住!」在購物中心裡追著我跑。

我身上有偷來的價值幾千美元的東西。

我被捕了,被指控,被判了6個月緩刑,必須每周去見假釋官。

(在此過程中)我從來沒被戴上手銬

18歲那年,我因為酒駕被攔車。

當警察要求我對著呼氣式檢測儀吹氣時,我假裝有哮喘,堅持說我不能使勁吹氣,檢測儀可能不會有讀數。

警察笑了,然後去讓我朋友們吹氣,其中有一個朋友清醒程度可以開車,他(警察)讓我坐到乘客的位置,就讓我們回家了,只給了個口頭警告

19歲時,我氣不過一個女生跟我姐姐的男票調情,在一個派對上借著酒勁打了她。

我拿起一個一加侖的盛水的罐子,掄圓了拍在她腦袋上。

沒人打電話叫警察。

20歲那年,我用全力揍了一個男生的臉-當時我們就站在離警察2英尺遠的地方。

那個男生倒在地上,流著血大叫,希望我被逮捕,說要告我。

警察把我拉到一邊說:「你不能當著警察的面打人呀。

然後笑著說,如果我加入警察隊伍,他願意讓我當搭檔。

後來我被送回家,(警察)告訴我在那兒老實待著。

在11歲至22歲中間這些年,我和我的朋友多次因為在私人或公眾場所酗酒或攝入非法藥物,被警察追捕或警告。

但我現在沒有留下任何犯罪記錄。

如果我在進店盜竊事件中,被警察從背後開槍射擊-就是我故意地、有意地、清醒地在光天化日之下逃過警察的情況下-你會說我罪有應得嗎?

請白人在讀這篇帖子時,想想你以前犯過的法。

注意:你也不會稱之為犯罪。你和你爸媽都稱之為犯錯。

想想那些你犯了錯,卻還能躲過一劫的事。

削減警察經費不是說要「生活在無法無天的社會裡」。

而是說我們在這個國家,不能因為喝醉就被警察開槍打死。

這個讓我活下來,卻殺死Rayshard Brooks的體系壞掉了,必須改變。

停止替它辯解。要求其改變吧。

雖然犯過錯甚至犯過罪,但Krista作為一個白人,曾多次被警察寬大處理。

這篇帖子很快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一些白人網友表示也經歷或者聽說過類似的事,分享了不少這類經歷。

19歲那年,大約凌晨4:30我的車被攔下,當時車上坐著一群朋友,我們從脫衣服俱樂部出來正要回家。

我在車速70公里/小時的馬路上飆到93公里/小時。

我在車上的手套箱里找駕照時,那裡放了一把氣動軟質子彈手槍,看著和真槍特別像,我找東西時把它拿出來了。

我試圖解釋一下。

警察們大喊「有槍」、「所有人舉起手來!」,我們所有人都把手舉起來了。

兩個警察都把他們的手放在他們的槍旁邊,但始終沒解開槍套。

如果我是個黑人,我不信我今天還能活著在這兒。

我有一次碰見警察的經歷很像...

在樹林里被警察逮到在一堆篝火旁喝酒(我和朋友們非法闖入了私人領地)。

沒戴手銬,把我帶到警察局。

當警察們得知10分鐘後就是我生日時,他們給我點了個披薩,所有人給我唱了生日歌。

我讓我15歲的孩子給「白人特權」下個定義。

他說,媽媽你懂的,就是警察攔你車,你還對他們大吼大叫的時候。

真事。

一群喝醉了的白人男孩。我是其中之一。我19歲就醉酒、偷竊。

遇上路檢。我被警察罰了,警察把我和我哥們攔下,讓我們寫一封道歉信。

回想起來真荒唐。

我是黑人,從沒犯過任何能被稱為「犯罪」的罪或者錯誤,我活了40年曾兩次被警察攔下。

兩次警察都拔槍了,當看到我是軍人時才把槍放下。

如果放在今天,我沒準也會被殺。

14歲時,我和我最好的朋友抽大麻被警察逮到。

警察花了一個小時試圖說服我,讓我宣稱大麻是我朋友的。可大麻就是我的。

只因為我朋友是墨西哥人,而我是白人。

我姐姐高中的朋友現在是名「重罪犯」,因為她太傻了和兩個白人女孩去商店偷東西,當她們被抓住時,兩個白人女孩把東西還回去,獲得緩刑,她同樣退還了東西,卻被判蹲三年監獄。

我有一個親戚(白人),十幾歲時因為去商店盜竊,還撬鎖偷過一輛車,好幾次被帶到警察局。

警察每次都是打電話把他媽媽叫來-他從沒受到過指控。

他後來變了,還從西點軍校學成畢業了。

在這個國家每天都有喝醉的白人女孩,在警察想逮捕她們時對警察吐口水、又踢又打、逃跑,她們也沒被開槍打死。

沒錯,他(黑人男子Brooks)抵抗了,但他不正是在逃跑嘛...

喝醉的白人一直這麼干,他們都還活著。

我們聊聊那些真正的罪犯犯下的大罪,華爾街的金融大鱷們脫罪是家常便飯,而且沒人管。

我們已經習慣了、被洗腦了,能接受窮人和有色人種的死亡,這不是個巧合。

資本主義呀...

當然,網友們這波分享不是為犯罪開脫,

大多人也都明白,無論何時何地犯罪都是不能被容忍的,警察正當執法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但大家的親身經歷也證明,警察們對「白人」和「黑人」的雙標,真的很無理、很傷人......

ref:

https://www.boredpanda.com/woman-shares-police-system-racial-inequality-krista-vernoff/

https://twitter.com/KristaVernoff/status/127256117946275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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