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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西歐日耳曼人有多「愛財」,為何會對財產佔有如此「偏執」?

中古時代的西歐文明很大程度上受到羅馬和日耳曼兩種歷史因素和思想文化的影響,其中尤其是日耳曼文明扮演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西歐封建經濟統治的背景之下,中古時代西歐社會中人們的財產觀大都來源於日耳曼人的歷史和傳統習慣。

而中古時期西歐日耳曼人形成的「重視個人事實上佔有,雙重所有權並存」的財產觀念體系在西歐社會,甚至在整個中古時代都佔據著統治性的地位。這種財產觀念具有日耳曼特色的個人主義佔有思想是說,關於財產的所有權,又或者說那時候還沒有所有權這個概念,在財產上人們已經形成了強烈的個人佔有的思想。

然而實際上這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實質上日耳曼人的所有權都不是羅馬法意義上的所有權,而是一種「使用權」,是對所有權內容的一種分解,包括上級所有權和下級所有權,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日耳曼人的「雙重所有權」。

上級所有權指的是人們擁有的對財產的管理、處分、經營等權力,而下級所有權指的是人們有對上級支付和使用財產等權力,相當於使用權。而我們要分析的是為什麼在中古時代,西歐日耳曼人會形成這種「重視個人事實上佔有,雙重所有權並存」的一種財產觀念呢?

一、古代日耳曼民族的「佔有」的觀念和歷史傳統

事實上,關於中古時期西歐社會中出現的財產「佔有」觀念,追溯其根源,這原本是日耳曼民族的傳統,日耳曼民族在個人財產和權力上有著一種近乎偏執的觀念。

他們認為每一件事物、財產都應該有其歸屬權,或者說所屬權,他們認為是誰的東西就應該明確的標明,不能有搶奪偷盜等行為,否則就是犯法的,對日耳曼民族來說,他們為了維護自己對於財產和事物的占有權,甚至可以採取武力的方式。

而這裡日耳曼民族的個人佔有並不同於羅馬法律中所表達的所有權,只是專屬於這個民族的一種歷史上形成的傳統——個人主義。

而日耳曼民族的這種強烈的個人佔有主義觀念尤其明顯的表現在中世紀時期封建社會土地佔有上,封建時期社會中的土地分為自由土地、不自由土地和尚未開發的土地三種形式。

按照社會法律的規定,自由土地有其專屬的主人,意思就是這些土地都已經有自己的主人,而非自由土地則與之相反,不在社會律法規定的範圍之內,這一部分土地一般沒有確定的人作為主人,而社會中尚未被開發的土地,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只能屬於社會中權力最高者,那就是國王所有。

按理來說,每一塊土地都已經找到自己的主人和歸屬了,但是中世紀時期國家的律法和等級,使得「分封」作為一種獎勵性的政治制度。

在社會等級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每一個區域的土地由社會中各級上層、下層貴族人士逐級分封,這原本是無可厚非的一項政治活動,但這也造成了有時候某一塊土地甚至存在好幾個主人,這就造成了許多難以預料的社會矛盾。

包括下層人民,他們為了一塊土地可以做出許多難以預料的事情,而顯然,愈演愈烈的社會矛盾只能使得人們對於個人土地的佔有觀念演變的更加強烈。

二、中古時期西歐封建社會經濟:城市、莊園推動現代化的腳步

1.莊園和農業的發展:公社制度的形成

中古時期西歐封建社會中農業發展十分緩慢,甚至一度停滯不前,一直到公元10世紀左右,新的耕作制度和耕作方式、以及耕作工具都使得西歐社會農業開始恢復,重新發展。

而與此同時,考慮到西歐封建社會中仍舊存在大量的非自由土地,而這些土地大都是由莊園主把控的,封建莊園經濟的發展主要依靠大量的封建農民,被稱為農奴。

而促使人們個人主義意識增強的根源,或者說是社會中形成的重視個人「事實上佔有,雙重所有權並存」的財產觀念,以及社會中形成的公社制度,很大程度上來自於莊園經濟下的農奴們的「反抗」。

為什麼這麼說呢?這是因為封建莊園的運營大都是以剝削為主的,其對象自然就是封建農民,這些農奴只「享有」對土地的耕種權,而這塊土地區域要耕種什麼、何時耕種、如何耕種等,包括土地的收益和培育,都是莊園主享有的權力,甚至封建主還派遣專門的管家來監督這些農奴耕作。

由此可見,這些農奴在封建莊園經濟中的地位處於底層中的底層,而農奴的身份在社會中還是世代承襲的,但是對土地始終只有使用權,而沒有處置權和所有權,就連世代承襲的土地使用權也需要向封建莊園的領主交納一定的稅金。

但是封建農民並不是專門為了做奴隸而生的,他們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和生活,他們需要穩定的生活、薪酬甚至體面的社會地位,而封建領主一直持續不斷的剝削和壓迫使得農奴最終也有反抗的那一天。

封建領主的壓迫和農奴的反抗持續分化和重塑著封建莊園經濟下的莊園體制和制度,而這也使得農奴對於土地的個人意識越來越強烈,而公社制度的形成最終也推動著社會中人們對於財產,尤其是土地所有權的「偏執」的個人佔有意識的加強。

2.中古時期西歐社會城市的興起和城市經濟的發展

在十四世紀以前,西歐社會一直處於分裂的狀態之下,封建社會中有明確的等級和君臣制度,社會中的城市大都分布在貴族階層佔有的土地上,也就是說,這一時期的城市大都是被限制在貴族的統治之下的,而這樣的狀況顯然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而這些城市領主的封建束縛不僅阻礙了城市的發展,甚至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這一時期許多城市們開始了追求自由的鬥爭,甚至不惜以武力鬥爭的方式奪取回城市的自由統治。

就西歐封建社會來說,長期以來,這些被限制政治、經濟自由的城市一直在為了維護自身的安全和經濟利益而鬥爭,後期才有餘力來發展城市經濟。

手工業風恢復、行業的興建,使得原本被模糊的經濟界限重新建立起來,尤其是行會的建立對於城市的發展起著更加顯著的作用,不僅是在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方面,在維護城市武裝安全,給予城市主要經濟來源等等。

而這些與此同時也加速了城市現代化的進程,這對於人們形成對個人財產的佔有觀念絕對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三、西歐封建文化:人們對宗教學說的厭惡和對豐富多彩的現世生活的嚮往

事實上,歷史文獻表明中世紀時期西歐封建社會發展十分緩慢,無論是從政治方面、經濟層次,還是從宗教神學和思想文化方面,都無法反駁。

而在西歐封建社會中城市經濟開始飛速發展之後,社會現代化進程開始確立並且開始加快,與此同時,西歐經濟的復甦和繁榮為西歐思想文化的未來發展方向提供了一定的物質基礎。

這一時期社會中出現了許多不同種類的文學作品,無論是文學、藝術還是音樂角度,這一時期也是現在許多國家名牌大學創立起來的根源所在,可見這一時期西歐封建社會在經濟的發展之下創造出了多麼繁榮的局面。

但與此同時,宗教學說對於社會的影響和教皇的統治依然在西歐封建社會中佔據著統治地位,而事實是,很明顯西歐新興的學校教育和各種學術文化思想的發展,給原本處於沉悶的宗教統治下的西歐社會一個新的衝擊的發展。

而迅速發展的城市經濟顯然對於人們的思想起著更加明顯的作用,尤其是在物質帶來的新鮮文化和思想與社會中原本沉悶的宗教思想和文化的對比之下,使得人們對這些現世的新鮮的事物更加嚮往和崇拜。

這也促進著人們對於個人財產制度和觀念的新的發展,人們對於財產的佔有更加明確,對於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界限更加清楚,也推動著這樣的財產觀念和體系在社會中進一步傳播和發展。

四、結論

從以上的描述中我們可以得出,一種制度或者一種社會觀念在社會中的形成和發展,其背後一定蘊含著十分複雜的因素,不僅是社會政治、經濟、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各種制度、思想文化等等,甚至對某些特定的時代和角度來說,還有宗教因素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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