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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將再審27年前「張玉環案」 承辦法官曾審理「李錦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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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7月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公布的開庭公告獲悉,曾被多家媒體報道的江西「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將於7月9日在該院開庭審理。

江西法院綜合服務平台開庭公告顯示,張玉環案再審將於7月9日開庭。

「張玉環案」發生在將近27年之前。記者從張玉環的代理律師尚滿慶處獲得的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1993年10月,江西省進賢縣凰嶺鄉鎮頭嶺張家村兩名兒童失蹤,後被發現死於附近水庫中。同村村民張玉環被懷疑為殺人兇手,判決書中認定,張玉環與兩兒童發生矛盾後將二人殺害,後拋屍於水庫中。

1995年1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宣判後,張玉環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作出裁定,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南昌中院重新審判。

時隔6年之後,南昌中院再次作出判決,依然認定張玉環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仍不服,提出上訴。 2001年11月,江西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裁判文書,張玉環在歷次審判階段始終堅稱無罪。張玉環的代理律師尚滿慶、王飛認為,該案存在諸多疑點。兩名律師在向法庭提交的申訴代理意見中指出,張玉環的有罪供述時供時翻、極不穩定,兩次有罪供述還在一些關鍵事實上前後不一,甚至自相矛盾。例如,關於殺人地點,張玉環兩次有罪供述分別是在田裡和在家裡。關於作案工具、藏屍地點、拋屍過程也前後不一致。

在程序方面,兩名律師指出,該案從張玉環1993年10月失去人身自由到2001年終審審判歷時八年,超出法定審理期限。而且,超審限導致張玉環被判處死緩後,先行羈押的期限無法進行抵扣,張玉環失去自由已將近27年。

2018年,江西高院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江西高院官網顯示,該案將於7月9日9時在該院第四審判法庭審理,承辦人為田甘霖。記者注意到,田甘霖現任江西省高院審判監督庭庭長,2018年,他曾作為再審審判長審理「李錦蓮故意殺人案」。

「李錦蓮案」也被稱為江西「毒奶糖案」,曾引發廣泛關注。與張玉環案類似,1998年,江西省遂川縣農民李錦蓮被懷疑用毒奶糖毒殺同村兩名兒童被法院判處死緩。「李錦蓮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院改判李錦蓮無罪。2019年,該案入選最高檢工作報告。

封面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根據南昌中院2018年作出的減刑裁定書,張玉環在服刑期間曾多次被減刑,最近一次減刑後,張玉環刑期至2021年6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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