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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得,不是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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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剛經》的「正信希有分」中,佛陀告訴弟子們:我所說的法就像渡河的竹筏一樣,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竹筏是幫助我們渡過生死此岸、駛向涅槃彼岸的工具,屬於方便手段,但不要把竹筏執為究竟。同樣,佛陀講無我,是為了幫助我們破除我執,但不是要我們執著無我;講無常,是為了幫助我們破除常見,但不是要我們執著無常。一切說法,都是為了幫助我們解除相應的煩惱,如果執著於此,就本末倒置了。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既然佛法都不可以執著,非法就更不能執著了。

在《指月錄》中,將經典比喻為「標月指」。我們需要通過指頭去認識月亮,但如果把手指執為目標,就會被它遮蔽,反而看不到月亮了。當我們認識到佛法只是工具和手段,就應該在使用工具後及時捨棄。

這裡所說的「筏喻」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法是不可執著的;另一方面,法也是不能沒有的。因為我們現在還在生死此岸,還在強烈的串習中,如果不以法、以善知識為依止,不對三寶生起信心,而是覺得一切都無所得,無所謂,就無法抵達彼岸了。最後只能是一無所獲,但那是凡夫意義上的「一無所獲」,而不是聖者的「無所得」。

我們還要知道,《金剛經》所說的「法尚應舍」是有特定對象的,是針對那些已經放下對世間的執著,然後將執著轉移到法上的人。至於那些還活在強烈串習中的人,第一步尚未跨出,對法尚未建立真正的信心,如果這時候捨棄法,最後執著的依然是世間法,那就和沒學佛的人完全一樣了。這是我們學習《金剛經》時要特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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