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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把自己撞成精神障礙,刑責難逃!

濟南市平陰縣一名男子鄭某,醉酒駕駛摩托車引發交通事故,自己被撞成嚴重的精神障礙。7月8日上午,濟南市平陰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鄭某拘役45天,處罰金7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8日下午,鄭某無駕駛證駕駛無牌照二輪摩托車,與錢某停放在路邊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鄭某當場受傷。辦案民警對鄭某進行抽血檢測,其靜脈血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37.3±5.8mg/100ml,為醉酒駕駛,當地交警部門認定鄭某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付全責。同時,鄭某因嚴重腦外傷,經兩次司法鑒定,結果為外傷致精神障礙,目前無受審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檢察機關將本案公訴至平陰縣人民法院。鑒於被告人的實際情況無法出庭,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缺席審理。為充分保證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並由其法定代理人鄭某輝出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鑒於被告人鄭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國陸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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