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心理 > 江蘇省率先實施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

江蘇省率先實施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

6月30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於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蘇省全面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實施範圍為省內涉及VOCs無組織排放的現有企業及新建企業。

無組織排放是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包括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敞開門窗和類似開口(孔)的排放等。VOCs的易揮發特性,決定了其無組織逸散較多。研究表明,60%以上的VOCs排放來自無組織逸散。

《通告》下發執行有什麼意義?

首創性:通過與生態環境部相關部門對接獲悉,發布通告實施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這在全國生態環境系統還是第一家。

針對性:江蘇省VOCs排放總量高,無組織排放對臭氧污染貢獻大。對嚴格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切實減少VOCs排放有很強的針對性。

實操性:為便於各級有效監管,明確了監控點設置、監測方法和標準限值要求,可操作性比較強。

《通告》下發實施後將有哪些變化?

實施前,在企業邊界及周邊(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法定邊界。若難以確定法定邊界,則指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實際佔地邊界)進行VOCs監控。即,傳統無組織排放控制廠界監控方式:缺點:無組織排放控制的有效性差、廠區布局、生產工況、氣象條件、周邊污染源干擾(責任界定)、監測方法複雜(HJ/T55-2000)。

實施後,在車間外或露天操作工位旁進行廠區內VOCs排放監控。

監控點位置: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監控時,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行監測。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牆),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

廠區內代表點:企業廠房門窗、屋頂、氣樓等排放口處;儲罐罐頂;廢水液面上方10cm;車間門窗或生產裝置外1m處等。

監測方法及標準限值:廠區內NMHC任何1小時平均濃度的監測採用HJ604、HJ1012規定的方法,以連續1小時採樣獲取平均值,或在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採集3-4個樣品計平均值。監控點NMHC任何1小時平均濃度不得超過的監控濃度限值為6mg/m3。

廠區內NMHC任意一次濃度值的監測,按攜帶型監測儀器相關規定執行。採用便攜監測儀器監測NMHC任何一次濃度值不得超過20mg/m3 (首次給出一次濃度最大值)。

《通告》正文如下:

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

為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嚴格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切實減少VOCs排放,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和《關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蘇環辦〔2018〕29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實施範圍為省內涉及VOCs無組織排放的現有企業及新建企業。

(二)企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三)如新制(修)訂標準或發布標準修改單有關規定嚴於《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按照更嚴格標準要求執行。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6月30日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內省 的精彩文章:

《德性修養的原則與途徑》:上學下達、內省默識、改過遷善
徵信報告怎麼打?內行人給出三種方式,哪種省事選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