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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辯雙方首次一致建議改判無罪 張玉環案26年後再審將擇日宣判

荔枝特報記者/史亞楠 漢雨棣(實習)

7月9日上午9時,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審理。經過3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午12時許,合議庭宣布休庭,將擇日進行公開宣判,原審被告人張玉環還押。

庭審現場 圖/江西高院

荔枝新聞從江西高院獲悉,開庭前,合議庭兩次召開庭前會議,就與本案審判相關問題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玉環及其辯護人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明確了庭審程序相關事項。

據江西高院,庭審中本案合議庭依法保障了張玉環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檢、辯雙方均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玉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無罪辯護。

本案合議庭 圖/江西高院

庭審結束後,記者從張玉環代理律師尚滿慶處了解到,張玉環本人、辯護人以及江西省檢察院派出的四名工作人員到庭參與庭審。除了張玉環本人及代理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外,檢方亦首次建議改判張玉環無罪。

據澎湃新聞報道,出庭檢察官稱,原審認定的物證證明力不足,且張玉環兩份認罪供述前後矛盾,真實性存疑。因此,建議法院改判無罪。

參與庭審的四名檢方工作人員 圖/江西高院

事實上,尚滿慶此前接受荔枝新聞採訪時曾對張玉環案的一眾疑點進行過分析,與檢察官在庭審現場的陳述基本一致,但在認定相關證據的無效上更為堅決。

尚滿慶稱,比如在物證方面,當時曾認定張玉環家的麻繩系勒死兩個孩子的作案兇器,水庫中被打撈出的麻袋系轉移屍體的作案工具,但其實除了張玉環在口供中有提及外,並無證據證實麻繩、麻袋系兇器、工具,更無法證明張玉環使用了上述物品作案。

張玉環辯護人 圖/江西高院

而對判處張玉環故意殺人罪起到關鍵作用的兩份認罪供述,尚滿慶稱,其作案手段、作案地點等核心信息均存自相矛盾,是完全虛假的。且張玉環多次堅稱上述兩份有罪供述系屈打成招,包括7月9日庭審現場。

尚滿慶稱,他在本次再審前曾請求與張玉環會面,但未獲南昌市監獄准許。不過依據當天的庭審情況,張玉環狀態似乎還不錯。據上游新聞報道,庭審一開始,張玉環進行了長約5分鐘的陳述申辯,請求法院還他一個公道,語言流暢。

原審被告人張玉環(中) 圖/江西高院

荔枝新聞注意到,從1993年兇案發生後作為嫌疑人被控制起,張玉環至今已在押超26年,經過六次依法減刑,目前剩餘刑期至2021年6月4日,已不足一年。

事情發生後,張玉環妻子宋小女迫於生計與在獄中的張玉環協議離婚,帶著兩個孩子改嫁福建,但一直未曾放棄替其申訴,日前已經趕回南昌老家等待前夫歸來。

關於本案的判決結果,荔枝新聞將持續關注。

本案時間線:

1993年10月24日,兇案發生後,張玉環被鎖定為嫌疑人。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宣判後,張玉環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維持原判。張玉環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張玉環上訴,維持並核准原判。

2004年-2018年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六次對服刑期間的張玉環依法減刑。

2017年8 月2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書。

2018年6月8日,江西高院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

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將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2020年7月9日,張玉環案在江西高院再審,將擇期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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