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遇水濺濕行人罰款200元,車主們注意啦
作為一個經常走路上班的人
若要問我最討厭哪種開車行為
一是和行人搶斑馬線
二是雨天「飛車」使得水花四濺啊
如今和行人搶斑馬線這一行為經過整治
在深圳已經變得比較規範
「飛車」濺濕人的行為仍然一如既往
這個時候真的很想說一聲
萬水千山總是情
不要濺我行不行
雨天遇上被「飛車」濺濕這事真的挺無奈
絕大多數時候只能自認倒霉
在很多人看來
機動車碾軋積水濺濕路人
只是駕駛員的個人素質問題
僅是有悖最基本的文明駕駛常識
對這種情況只能在道德層面予以譴責
因為沒有制度明文規定碾壓積水濺濕路人屬於違法
然而現在不同了
有城市對這種行為進行了實際性處罰
四川綿陽,一男子站在路邊等車,他身前的路面上有一灘積水。這時,一輛白色SUV駛過,濺起積水,讓路邊的男子濕了一身。男子意圖找肇事司機理論,但肇事車駕駛人卻並不予理會。隨後,男子向交警部門舉報。查看監控後,交警部門認為肇事車駕駛人行為違法,對其罰款200元!
事件一披露
引起了網友熱議
不少人紛紛拍手稱快
看來真的很痛恨此行為
雖然沒有明文法規說開車濺濕路人要受罰
但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
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
機動車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規定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
應當停車察明水情
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
因此
這次碾軋積水濺濕路人被罰
是對廣大機動車駕駛人的一次警示
作為交通參與者
只有遵守交規、有序出行、理解謙讓
才能構成和諧的交通秩序
同時也請各位駕駛員
一定要養成文明駕駛習慣
這不僅僅是為了他人
也是為了自己
畢竟不可能永遠都坐在車裡
天道總會有輪迴之時
最後一起看看行車過水不同時速造成的影響
車速10至20公里/小時,對行人影響不大
30公里/小時左右,膝蓋以下被濺濕
40公里/小時左右,水花濺起1米多高
請駕駛員們在雨天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降速行駛
為了自身駕駛安全
也為了路人著想